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和互动关系

2017-02-17 08:55严思齐吴群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11期

严思齐+吴群

摘要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是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但对各地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研究相对较少。此外,鲜有研究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本研究利用我国2005—2013年间的省级面板數据考察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并通过构建和估计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探究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存在着显著的时空差异。在样本期的后半段(2009—2013年),多个省级行政区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程度有所加深。根据全样本期内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严重程度,可将各省级行政区划分为5个等级。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对建成区面积变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建成区面积变化对城镇常住人口变化的影响方向虽然为正,但该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从而表明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土地城镇化却未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人口城镇化。此外,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变化对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研究从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式、抑制城市空间粗放扩张及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11-0028-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1.00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15年末,我国按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达到56.1%。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发展区扩张为特征的土地城镇化进程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进程[1-3]。2005—2013年间,我国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由32 521 km2增长至47 855 km2,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9%[4];而同时期城镇常住人口数由5.621 2亿增长至7.311 1亿,年均增长率仅为3.3%[5]。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发展引发了农地资源过快流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

关于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的主要原因,既有研究指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城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人口城镇化。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激励通过征收、出让土地及推动城市扩张的方式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6-12]。但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平等之处,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在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中,以工业开发区为主体的生产建设用地、用于既有城市居民住房改善的生活用地(房地产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却未能为进城务工的迁移人口提供足够的生活用地[3]。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热衷于进行工业园区和新城区建设,但由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及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新城、新区的建设常常缺乏产业支撑。产业空洞化的新城、新区缺乏吸引就业人口的能力,也会形成土地城镇化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此外,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民的土地被城镇化了,而农民却未被城镇化的现象[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均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不得超过30倍)计算,补偿标准偏低,往往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现实生活和长远生计,更无法负担其市民化成本。同时,由于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相对不足,许多被征地农民难以在城市得到稳定的第二、三产业就业机会。

虽然既有研究对我国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的成因、基本状况、产生后果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和分析,但既有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既有研究主要在全国层面或针对某一特定区域考察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1,13-16],缺少省域间非协调性差异的比较研究。其次,有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互动关系(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虽然学者们大多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城镇化难以有效地引领和带动人口城镇化,但鲜有研究对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检验。有关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的影响程度、影响滞后期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研究。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利用我国2005—2013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针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展实证研究。本研究首先考察了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其时空差异,然后在充分考虑第二、三产业发展对城镇化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考察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计算建成区面积增长率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的差值来考察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并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划分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严重程度等级。通过构建和估计面板向量自回归(panel vector autoregressive)模型及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impulseresponse function analysis),探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建成区面积数据来源于各年份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城镇常住人口数据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各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利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历年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2013年价格。由于北京市和上海市部分年份的建成区面积数据缺失,因而实证研究中未对这两个直辖市的情况开展分析。

2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其地域差异

由于样本期的时间跨度较长,因而首先将其划分为2005年末—2009年末和2009年末—2013年末2个时段,分析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是否随时间发生变化(结果见表1)。从全國层面看,在2个时段内人口城镇化进程均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样本期后半段二者的非协调性显著升高。2005—2009年间,全国建成区面积增长率仅超出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2.4个百分点;而在2009—2013年间,二者的差距上升至12.2%。从省域层面看,2005—2009年间尚有安徽、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西藏、青海等7个省份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快于土地城镇化进程;而在2009—2013年间,上述省份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均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全国仅有天津和河北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快于土地城镇化进程。此外,在样本期后半段,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级行政区人口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的程度有所加深。

全样本期内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从全国层面看,2005—2013年间建成区面积增长了47.2%,而城镇常住人口仅增长了30.1%,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分省域看,除天津市和河北省外,其他省级行政区全样本期内的土地城镇化进程均快于人口城镇化进程。为进一步分析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地域差异,根据全样本期内建成区面积增长率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的差值对各省级行政区进行聚类分析。具体采用系统聚类分析中的最短距离法(singlelinkage method),用欧式距离刻画样本间相似程度,聚类分析的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按照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严重程度可将29个省级行政区划分为5个等级。其中,福建、重庆、贵州和云南等4个省份,建成区面积增长率高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50个百分点以上,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程度最为严重;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海南、西藏、陕西、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份,建成区面积增长率高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20—45个百分点之间,人口城镇化显著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和青海等13个省份,建成区面积增长率高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的程度相当于或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和河南两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最为协调。天津市人口城镇化进程明显快于土地城镇化进程。值得注意的是,人口城镇化滞后程度最为严重的4个省份具有相似的地形特点,即丘陵山地多、平原少。在这些地区推进城镇化协调发展需要采取更多因地制宜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此外,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程度并非完全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山东等省份,土地城镇化的推进速度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事实上,产业政策、户籍政策、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的福利和公共服务等因素都会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 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与第二、三产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当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时,必然产生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住宅等的巨大需求,进而带动相关用地需求的增长,因而人口城镇化可以对土地城镇化产生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城镇空间的扩展可以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用地支撑,进而促进城市部门就业的增长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然而,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产生促进作用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能够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作出合理安排,有效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成本。如这一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也将较为有限。

既有研究表明,第二、三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重要引擎[17-19]。因而本研究在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互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时,引入了第二、三产业发展情况这一城镇化的重要影响因素。Lewis、费景汉和Ranis等人构建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可用来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角度解释第二、三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影响[20-21]。该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部门存在大量边际生产率趋于零的剩余劳动力。而在城市现代工业体系中,各工业部门具有可再生性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更新较快,因而工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和工资水平都高于农业生产部门,可以从农业部门吸收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步消减,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及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向城市的集聚,有利于推动城市产业部门的发展。由此可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紧密联系。

3.1 面板VAR模型及其估计结果

根据上文的分析,本研究构建了以建成区面积、城镇常住人口数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为内生变量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以考察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与第二、三产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其中,ln表示自然对数;ΔlnBUILTUP、ΔlnPOPULATION和ΔlnVALUEADDED分别表示建成区面积、城镇常住人口数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的自然对数的差分值;下标i和t分别表示省级行政区i和年份t。各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3。对各变量的值取自然对数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在对数-对数模型中,斜率系数即为弹性,方便对回归结果进行解释;二是严格为正的变量的条件分布通常具有异方差性和偏态性,取对数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三是取对数可以缩小变量的取值范围,减少极端观测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Love和Zicchino介绍了广义矩估计(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GMM)框架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滞后阶数确定、估计和统计推断,并提供了Stata软件下的实现方法[22-23]。

为避免变量的非平稳性所产生的虚假回归问题,在估计模型前采用LevinLinChu (LLC) 面板单位根检验法对相关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表明,方程(1)、方程(2)和方程(3)中的变量均是平稳的。采用MMSCBayesian 信息量准则(MMSCBayesian information criterion,MBIC)、MMSCAkaike 信息量准则(MMSC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MAIC)和MMSCHannan & Quinn信息量准则(MMSCHannan and Quinn information criterion, MQIC) 确定面板VAR模型的滞后阶数。由于1阶面板VAR模型具有最小的MBIC、MAIC和MQIC(见表5),因而将滞后阶数确定为1。表6报告了面板VAR模型的估计结果。回归结果表明,人口城镇化是土地城镇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土地城镇化却未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人口城镇化。具体来说,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对建成区面积变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程度可观。城镇常住人口每上涨1%可以引起1期后的建成区面积增长0.29%。建成区面积变化对城镇常住人口变化的影响方向虽然为正,但该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回归结果还表明,第二、三产业发展有效地推进了人口城镇化进程。具体来说,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可以引起1期后的城镇常住人口增长0.07%。在估计面板VAR模型之后,进行了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7)。结果表明存在着从人口城镇化到土地城镇化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人口城镇化是土地城镇化的Granger因,而土地城镇化不是人口城镇化的Granger因),且第二、三产业发展是人口城镇化的Granger因,从而验证了面板VAR模型的估计结果。

3.2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是用来刻画来自某个内生变量的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该变量自身和其他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与第二、三产业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路径。图2是刻画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的响应路径的脉冲响应函数图。从图2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城镇常住人口数一个正冲击后,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对建成区面积产生了正向影响,但该影响的持续期相对较短。图3是刻画人口城镇化对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响应路径的脉冲响应函数图。从图3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一个正冲击后,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对城镇常住人口产生了正向影响。该影响在第1期达到最高点后逐渐趋于稳定。这表明工业、服务业等城市产业部门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且该影响具有较长的持续性。

4 简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研究考察了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并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探究了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①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城镇化进程快于人口城镇化进程,但二者的非协调性存在着显著的时空差异。在样本期的后半段(2009年末—2013年末),多个省级行政区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程度有所加深。根据全样本期内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严重程度,可将各省级行政区划分为5个等级。②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对建成区面积变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建成区面积变化对城镇常住人口变化的影响方向虽然为正,但该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从而表明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土地城镇化却未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人口城镇化。此外,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变化对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针对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的问题,应注重将抑制城市空间粗放扩张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结合,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切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相关政策的调整思路。

一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机制。目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式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较少考虑建设用地增长和落户人口增长的协调性[24]。从近年来国家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等)的表述看,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可以规定当地方政府申请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应有相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计划,并根据上一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计划的完成情况,增减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通过规划和市场手段抑制城市空间粗放扩张,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这种“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模式是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思想,未来应以集约紧凑型的城市开发模式为主导,在城市规划中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做出严格控制,促进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此外,还应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显化土地价值,进而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這一点对于市场化配置程度和利用效率相对较低的工业用地来说尤为重要[25]。

三是通过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类城镇都应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既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逐步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此外,应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所需承担的市民化成本。

(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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