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隆有
提起刘邦,稍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会嗤之以鼻:流氓!文盲!痞子皇帝!
不少人还能举出具体史例,诸如贪酒好色,蹭饭赖账,粗言秽语,刁蛮好骂。自己不读书,还见不得别人读书:自己流里流气,也憎恶别人庄重儒雅,竟于大庭广众,强行摘下客人头上儒冠往里撒尿。功臣将相,不是杀狗的编席的,就是贩布的看监的,多是质木少文、出身低贱的市井小民,整个一文盲团队,等等。司马迁《史记》对刘邦鞭辟入里的刻画,早已深入国人之心了。
按说,这样的角色与文化应是纯粹不沾边的,更遑论文化的高级形态文学艺术,特别是作为文学艺术之灵魂的诗了。然而世间的事情,常有无法用一般逻辑推论的。谁会想到,就是这个刘邦,却有着极高的文学艺术天赋和浓郁的诗人气质,对我国古代文化做出了非同寻常的贡献,特别是其诗作,在古代诗歌发展史上享有不可忽略的地位,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不得不连用几个“第一”甚至“唯一”来评价。
第一个有诗作传世的皇帝
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批评司马迁写《史记》不大重视文献记载,对“经术之文、干济之策,多不收入”。较之班固《汉书》,这的确是《史记》一个缺憾。但司马迁自有收文标准,对于自认为特别美好、特别关键的文献,记载的就特别详细。比如刘邦的两次唱歌,既录其歌词,又记其背景,细节生动,氛围感人,千载之后读之犹闻其声,可见其在司马迁心中的份量。
一次记于《史记·高祖本纪》。
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十月,刘邦率兵打败淮南王黥布的叛军,返回京城长安途中,经过故乡沛县停下来,在其行宫设宴,召集过去的朋友和父老乡亲一起纵情饮酒,并在县里挑选了一百二十个儿童,教他们唱歌助酒。酒喝到高潮,刘邦敲击着一种名叫筑的乐器,即兴作歌唱道:“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高亢苍凉的歌声中,刘邦“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他对父老乡亲们说:“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
一次记于《史记·留侯世家》。
刘邦先已立皇后吕雉生的大儿子刘盈为太子,后来又想废掉刘盈,改立宠姬戚夫人的儿子刘如意为太子。汉高祖十二年十月,刘邦从沛县回到长安,决定将这想法付诸实施,不料在十一月举行的一次宴会上意外地发现,自己怎么也罗致不到的四个高人,如今却成了太子刘盈的辅佐,刘邦心知吕后母子的势力已无法动摇,所以当这四人向刘邦敬酒后离去时,刘邦一边怅然地目送四人的背影,一边招呼戚夫人,指着四人说:我想换太子,可这四个人却出来辅佐他。太子羽翼已成,动不得了,吕后的位子也就动不得了。听到这话,戚夫人哭了。刘邦万般无奈,对戚夫人说:为我跳个楚地的舞,我为你唱支楚歌伴舞。于是唱道:
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决四海/
横决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缯缴(弓箭)/尚安所施
刘邦反复唱了几遍,戚夫人一直抽泣流泪,歌唱不下去了,舞跳不下去了,刘邦起身离开,酒宴在悲怆的歌声中和惨淡的氛围里宣告结束。
刘邦这两次即兴而唱的楚歌,歌词都是自己即兴而作,被人称作《大风歌》和《鸿鹄歌》流传至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皇帝诗作。
刘邦之前,中国已有过两个皇帝:秦朝的始皇帝和二世皇帝,爷儿俩一皆纯粹的诗盲。
秦始皇推行集权和专制,只信权势,不信文化,整天沉浸案牍之中,“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乐此不疲,既无暇也无心作诗。加之其天生“蜂准,长目,鸷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从里到外,都无丁点儿诗的细胞,即便偶尔想风雅一下,也无论如何雅不出一星诗意来。秦始皇最怕死,深信方士谎言,痴迷于向神仙乞求不死,遂以暴君之心度神仙之腹,猜想神仙一定和自己同样爱听谀词美言,但自己惯于用凶声恶语对待臣民,还真不会说好话,于是“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让博士官代他捉刀,写了一首歌颂“仙真人”的诗,在他求仙觅药的路上,命令皇家乐伶弹琴演唱,以讨仙人欢心,赐他长生不死之药。这是秦始皇一生唯一一次与诗的联系。但《仙真人诗》既非佳构,更非秦始皇自己所作,所以当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七月,秦始皇猝死出巡路上,这首歪诗也就和暴君的腐尸、載尸车上的鲍鱼一起化作一股恶臭,消散于那个不堪回首的酷暑,未被历史记下片言只语。
秦二世较之乃父,无论哪个方面都逊色多矣远矣。这个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的草包皇帝,满脑子低级趣味,又听信奸臣赵高之言,“天子称朕,固不闻声”,只知躲在深禁之中肆意淫乐,连话都不肯多说,不要说作诗,连与诗的任何关联都没有。
所以,刘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诗作传世的皇帝,也是第一个皇帝诗人。
诗写得第一好的皇帝
刘邦这两首诗,都是即兴而作,脱口而出,却都是上等好诗。那兴发贴切的意象,豪气弥满的意境,朴野原生的语言,直泄无碍的情感,辽远高迈的襟抱,开金裂石的力度,那飞扬得意与忧思难排的两极跌宕,深情挚爱与无力回天的缠绵交织,营造出一种阔大渊深的诗美,一种在其他皇帝诗作中难得一见的真正的帝王气象和英雄气度、大丈夫情怀。
诗贵真情,贵自然,有真情挚情痴情方有好诗,不矫不饰,不刻意而为,一任性情本能升华,自然天成方为上乘之作。诗贵凝练,贵含蓄,简短的文字壮阔的涵盖,浅近的意象无尽的意蕴,方能产生巨大的审美张力。诚如苏辙所评:“高祖岂以文字高世者?帝王之度固然,发于中而不自知也。”
特别是《大风歌》,这是刘邦政治情怀的真诚倾诉,短短三句二十三字,那一种乘势高扬一步登天由底层小民而践至尊的意气风发,那一种削平群雄君临天下颐指气使衣锦还乡的志得意满,那一种危机四伏前路难卜高处不胜寒的家国忧思,尽在其中;醉酒斩蛇,入关灭秦,鸿门脱险,垓下亡楚,氾水登极,长乐受贺,白登被围,淮南中箭,雄才诛尽,儿辈孱弱……诸种情景,恍惚其间;项羽自刎前决不服输的悲歌,韩信蒙冤时义愤难平的喟叹,黥布公然发出的“欲为帝耳”的嚣叫,依稀其声。以风起云飞的意象起兴,威震天下的气势承接,家国焦虑的叹惋煞尾,一气呵成,沛然,浩然,怆然,深蕴一种苍凉宏大的审美效应。毛泽东很欣赏刘邦的《大风歌》,称赞“这首诗写得好,很有气魄”。
《鸿鹄歌》则是刘邦情爱痛苦的泣血悲叹。刘邦生活两大好:酒和色。其流氓性格在这两方面表现得也最为典型,喝酒赖账,玩女人很少动真情,一生似乎只爱过两个女人,却爱得特别炽烈。一个是早年的情妇曹氏。汉高祖六年(前201),刘邦称帝不久,即封他与曹氏的私生子刘肥为齐王,“食七十城,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王”。“食七十城”,是刘邦所封诸王中领地最大者。秦汉之际连续八年战乱,人口极度减少,得人比得地还重要,刘邦因此把全国凡是能说能听齐地方言的人,统统赶到齐国为刘肥做臣民。封地最大,臣民最多,刘肥这是子因母贵呵,可见刘邦对曹氏何等深情。
但刘邦最爱怜的还是戚姬。戚姬年轻美貌,且颇多才艺,擅长乐器,能歌善舞,还能依曲自作歌诗。而刘邦也是无师自通,好击筑、歌舞和依声作词,刘邦姬妾虽多,但像戚姬这样,既可供其餐美色,又可消遣作知音者,却惟戚姬而已。对此,晋人葛洪《西京杂记》卷一有十分生动的描述:“戚夫人善鼓瑟击筑,帝常拥夫人倚瑟而弦歌,毕,每泣下流涟。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人皆习之,后宫齐声高唱,声入云霄。”多像唐玄宗和杨玉环。所以刘邦自得戚姬以后,就真心爱之,自然也特爱戚姬所生之子,为之起名“如意”。加之吕后年老色衰,刘邦对之渐生厌心,吕后所生之子刘盈,虽早已被立为太子,因天赋和性格与刘邦全然相反,刘邦本来就不喜欢,渐渐地因厌其母,遂更厌其子,以为刘盈“不类我”,欲废其太子之位,而改立戚姬的儿子刘如意,“如意类我”。征讨黥布时,刘邦阵前中箭,伤得很厉害,自知不久于人世,“愈欲易太子”,却发现吕后母子势力已成,若要硬作变易,就会导致政治动乱,危及刘氏政权。刘邦深知吕后“为人刚毅”,残忍好杀,让其得势,戚姬母子绝不会有好结局。一边是宠姬爱子,一边是汉家江山,鲜鱼乎?熊掌乎?二者只能取一,而取其一就必然丢其一。掂量再三,还是汉家江山更重要,人谁无爱?即便是草民百姓,也要护好自己的娇妻弱子。看俺刘三,贵为皇帝,却只能听任恶妇残杀自己的心爱。当年还笑项羽只会无能地哭喊“虞兮虞兮奈若何”呢,到头来竟连项羽都不如,人家是英雄末路,俺这算是哪一路!败者固然凄惨,胜者又能怎样?临了竟是异途同归,都唱一支歌——奈若何啊!而这一切,却不是直白道出,而是借鸿鹄这一意象,和鸿飞千里、横决四海、弓箭莫及这样的画面与意境,巧妙地营造而出,可感可悟,中国古代传统的赋比兴手法,都得到很好的运用。
也许,较之那些反复推敲、秀词丽句、刻意而为的文人诗,刘邦这两首歌诗文字显得太过质朴,太缺藻饰。然而,恰是这种来自民间,又略高于民间的糙粝之美,以及深蕴这种糙粝之中的厚朴、劲朗,使之风韵别具,素面天然,稳擅高格。诚如朱熹之评:“千载以来,人主之词,亦未有若此之壮丽而奇伟者也。呜呼雄哉!”
在皇帝队伍中,汉武帝《秋风辞》、魏文帝《燕歌行》、陈后主《玉树后庭花》、隋炀帝《春江花月夜》、辽道宗《题李俨黄菊赋》都是传世名作,都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在我国古代诗歌发展史上都产生过重要影响,除陈后主《玉树后庭花》外,其他四首诗和刘邦的《大风歌》一样,被目前国内最权威的文学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所论及。像汉武帝《秋风辞》中的名句“兰有秀兮菊有芳,怀佳人兮不能忘”,一读之后便久驻人心。像隋炀帝的《春江花月夜》,不仅是唐人张若虚同题名诗艺术上的直接源头,而且与之各有千秋。其第一首,“暮江平不动,春花满正开。流波将月去,潮水共星来”,意境就很开阔。而辽道宗的《题李俨黄菊赋》,“昨日得卿黄菊赋,碎剪金英填作句。袖中犹觉有余香,冷落西风吹不去”,即便放在唐诗中也属佳构。但是,若把这些诗和刘邦的《大风歌》摆在一起,通读一遍,就会感觉到二者不是一个量级,最突出的一个是弱,一个是小,较之刘邦,汉武帝等人的气势明显要弱些,格局要小些。若单论诗的艺术水准,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中佳作,特别是那首《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几乎已至化境,远非刘邦所及。然而,李煜当皇帝的时候,词的境界很低,他最好的词都是在当了亡国之君以后,这时的李煜已不是皇帝,只是一个当过皇帝的失意词人,所以“诗写得好的皇帝”这个概念,已与李煜无关。和李煜一样,宋徽宗赵佶也写出过《燕山亭·裁剪冰绡》之类艺术水准较高的词作,却也是在他当了亡国奴之后,也排不到“诗写得好的皇帝”之列了。
唯一以诗引领一代文运的开国皇帝
刘邦在沛县唱罢《大风歌》后回到京城长安,过了半年就死了。继位的汉惠帝为纪念刘邦,在沛县的刘邦行宫为刘邦立庙,祭礼用的音乐歌舞,一皆袭用刘邦当年之旧,“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自此以后,“礼官肄业而已”。祭祀刘邦,必须演唱《大风歌》,遂成为汉王朝一项重要的礼乐制度。因为《大风歌》以“大风起兮”开头,所以又被称之为《风起之诗》。又因全诗用了三个“兮”字,而当时“兮”、“侯”二字同音,人们又将《大风歌》称作《三侯之章》。本来,诗被谱曲而唱之就容易流传,而刘邦的《大风歌》又是诗、曲、舞皆佳,三美合一,再加上朝廷的礼乐示范,遂日益深入人心,人見人爱,朝野皆习,对两汉四百年文化艺术产生巨大影响。《汉书·艺文志》“诗赋”类收“歌诗”二十八家,以《高祖歌诗》二篇为首。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刘邦的两首歌诗,是两汉文学艺术的直接源头。
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楚风。
刘邦世代楚人,天生楚腔楚语楚俗,又特爱楚歌楚舞,刘邦君临天下,原本只行于江汉流域的楚腔楚语楚俗楚歌楚舞,也随之君临天下。上之所好,下必甚之。真个是“大风起兮云飞扬”,一时之间,从皇宫到民间,凡沾“楚”字皆为时尚,尤以楚歌最为风靡,唱彻宇内,成为人们抒发情感的首选,而且大都是向“高皇帝”如法炮制,当下自作歌词,而用楚腔以楚歌之调,或自歌之,或让乐伶歌之。尤以皇宫和王室为盛,皇帝、后妃、王子,无论身处何种环境,但凡喜怒哀乐之极,就几乎是本能地要来首楚歌。鲁迅《汉文学史纲》极为简略,讲述自文字起源至汉武帝时期文学发展史,仅列十篇,却专门拿出一个篇章——《第六篇汉宫楚声》,讲述刘邦歌诗对两汉宫廷文化巨大而长远的影响,可见鲁迅对之评价之高。
其次,是催生或曰派生出汉赋。
东汉学者卫宏为《诗经》作序,谈到诗、歌、舞产生的顺序,有一个著名观点:“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卫宏认为,诗的作用是表达人的思想情感,当一般的吟诗将思想情感表达不尽的时候,就要用感叹之声加以延续;还不尽兴,就需要缠绵悠长的歌唱;意犹未尽,就需要舞蹈。这观察大体不错。然而,当诗、歌、舞受其特定形式之限,均无法满足人们倾诉需求的时候该怎么办?很显然,就需要涵盖更广包容更大的文了。当人们在刘邦引领下唱着楚歌跳着楚舞,情怀依然难尽的时候,一种源于楚歌长于楚歌的新兴文体——汉赋应运而生了。这种“不歌而诵”的文章,既可作为楚歌的直接扩展,相伴而生,相得益彰,又可独立文坛,径自舒扬,比楚歌有着远为广邈的表现疆域和浩莽的抒情自由。赋最早出现于战国末年,仅是个别文人偶尔尝试一下的试验文体,秦朝已无人问津。汉朝建立后,在刘邦楚歌强有力的影响下,一些儒生文士汲取楚歌楚辞的营养,对原本仅具雏形而又销声匿迹多时的赋加以改造,优育而成全新的汉赋,再经武帝、宣帝的大力倡导奖掖,“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遂成为两汉时期的主流文体,或曰时代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