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家猪场示范场在复验时被取消资格示范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本刊编辑/薛惠莉
来自农业部的一条消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各省(区、市)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2013年示范场复检工作,并按照程序报送了复检结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本次需复检的1 775个示范场中,301个示范场不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复检不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照要求对合格示范场换发标牌,同时继续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动现代畜牧业建设。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在301个不合格的示范场中,猪场示范场有92家,其中天津、青海、广西、重庆、甘肃地区1家,河北、福建、河南、陕西地区4家,内蒙古、湖北、海南地区2家,辽宁、黑龙江、上海地区3家,江苏地区8家,浙江地区14家,江西、山东地区5家,湖南地区7家,广东地区8家,四川地区9家。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农业部为此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从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的建设标准来看,要求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 000头以上,主要评分项目涉及1)选址与布局:包括水源、通风、防疫条件、供电系统、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等。2)设施设备:在栏舍面积大小上,规定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 m2栏舍,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有自动饮水系统,并且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3)管理和防疫:有明确的制度建设,包括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流程,饲料、药物、疫苗的使用管理等。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求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3年以上。4)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
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省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3年,即每3年复审一次,所以2016年复审的为2013年验收的标准化示范场。
从农业部发布的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出,验收的参考项目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规定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场资格:
1)弄虚作假取得示范场资格的;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3)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或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5)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因粪污处理与利用不当而造成严重污染的;
7)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8)日常抽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不到位的;
9)未按规定完成示范任务和目标的。
2015年11月2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南方水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是我国传统粮棉油猪的主产区和主销区。近年来,随着生猪生产加快发展,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越来越高,由于区域布局不尽合理,农牧结合不够紧密,粪便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生猪养殖与水环境保护矛盾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出相应指导意见。
南方水网地区主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意见》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85%以上,生猪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生猪存栏量与土地承载量相适应,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养殖业新格局,实现生猪养殖污染基本治理和生猪生产基本稳定的双重目标。在2016年复检不合格的标准化猪场中,仅江苏、浙江、广东地区就占30家,我们也频繁地看到禁养区拆猪场、关闭猪场的报道,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各个地区也分别划分了禁养区,这些验收不合格的猪场也有在禁养区的可能性。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主席令,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法施行。环保法、禁养区划分、环保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出台,使得猪场不得不关注环保、不得不重视猪场粪污的处理问题。据一财网分析得知,首先对于养猪户来说,起征点是500头存栏生猪规模以上即需要交纳;第二,环保税设置了征收下限金额,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污染当量数的禽畜养殖业等小型排污者,按照养殖数量核算,每1头猪换算为1当量,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额为每吨25元。如果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税额为:500头猪×1当量×(1.2+1.4)元=1 300元,如果算上固体粪污等,每头猪至少应缴税2.6元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还指出,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如果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养猪人虽然不能避免交税,但可以通过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努力达到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这样就可以少交税了。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提到了标准化示范场被摘牌的9个限制条件,我们重点关注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猪场粪污处理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发酵床、沼气发酵等方式,这些处理方式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要根据自己猪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发酵床模式,它可以节省劳动力,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更适合中小规模猪场使用。
南京农业大学沈其荣教授在讲课中也曾经说过,利用养猪来作为生物反应器,利用病死猪、屠宰场下脚料、粪便等养猪废弃物堆肥发酵,并加入微生物来生产生物有机肥,是粪污处理的一个有效途径,不仅解决了环保问题,有机肥的使用也解决了当前土壤酸化的问题。
对于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传统的方式有深埋法、化尸窖法、直接焚烧法,但这对土壤和大气环境污染较严重。好在这两年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企业和国内科研院所共同研究推广无害化处理项目,以资源循环再利用为目的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模式主要有高温生物降解处理资源利用模式、病死动物炭化焚烧资源利用模式、病死动物化制法处理资源利用模式、湿法化制生物转化法等,无害化处理模式的处理效率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也相对提高,但存在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大的问题。不同猪场在病死猪处理方法上有不同的选择,但最终目的要做到减排增效,将污染降到最低,这样才能避免被摘掉生猪示范场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