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区域帮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等措施,全面推进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程。2016年年初确定的新增秸秆综合利用量200万吨、推进4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等目标已经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高,秸秆露天焚烧状况问题得到了初步改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16年3月,按照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相继建立了组织机构,初步构建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督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秸秆资源区域分布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任务,吉林省将长春、吉林、松原、四平4个市及农安县等17个县确定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县),组织10个省直相关部门对重点市、县进行帮扶。
三是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吉林省相续制定出台了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优惠政策。省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启动了低碳能源示范建设;省科技厅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纳入《2017年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并给予优先支持;省质监局委托吉林农业大学、省农机标准化委等单位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实施了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省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电价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农委将秸秆收储及初加工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时足额下发了补贴资金;省环保厅制定了重点区域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重点县市超标燃煤锅炉生物质改燃工作方案和资金补贴方案;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征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时依法进行了减计;省国税局也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办理了退税。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力度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6年吉林省获得国家秸秆综合试点省支持资金8000万元、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1805万元;省政府还整合统筹使用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燃煤锅炉替代等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项目储备,推进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吉林省建立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库,力争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压茬推进。2016年确定推进秸秆综合项目40个,总投资50.1亿元,全部建成后可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27万吨/年,目前40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可完工项目20个以上,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00万吨/年。
六是加大督查巡查力度,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吉林省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召开重点县和省直帮扶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推进会议,对全年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各市(州)、重点县秸秆禁烧工作周调度制度,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30余个,通过昼巡夜查、明察暗访,及时制止和消除了秸秆焚烧隐患,并向12个秸秆焚烧火点集中、禁烧管控不力的县下发了督办函,督促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