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不爱财”

2017-02-14 00:14樊金玲
妇女之友 2016年12期
关键词:茅屋曾祖父祖父

樊金玲

虽非出自书香门第,但每每回顾多年的健康成长轨迹,不得不感慨自己有幸深受古朴家风的影响。“莫贪分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这是我家的家训。

由于“文革”期间家谱失传,如今已弄不清楚樊家的哪一辈先人为了生存从山东来到了东北。我对家族的认识与记忆是从曾祖父开始的,尽管我从没见过老人家。听老人讲,曾祖父年轻时从如今的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灌水镇单枪匹马来到多年后我出生的凤城市爱阳镇潘家村小荒沟,小荒沟地广人稀,青山环绕,绿水相连。

清末东北治安混乱,地主家为了躲避“胡子”(即土匪)的抢劫,常将值钱家当四处藏匿。当时的曾祖父靠放养柞蚕为生,但蚕场(放养柞蚕的山坡)离家几十里,曾祖父吃住在山上,条件艰苦,只得每周回家取一次干粮。一日,曾祖父在返回蚕场的路上被耀眼的闪闪白光惊到,走近一看,原来是藏在乱坟岗里的12块白银,按照当时的规制是每块重四斤八两。

曾祖父的贪念本能地闪现,但后来还是原路空手返回。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多次经过,曾祖父都没有再次走向那堆唾手可得的财富。闹“胡子”风声过后,主人(当地的一个张姓地主)将白银取回,有感于每日经过却不贪图不义之财的曾祖父,地主曾杀猪宰羊大摆筵席请曾祖父赴宴。

作者(左一)和先生父母哥嫂

这是一字不识的祖母讲给我听的真实故事,我也听过本村其他老人讲的版本,情节雷同,主题都是用朴素的语言讲述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朴实道理。

曾祖父挥洒无数辛勤的汗水后终于安定下来,并育有六子,建茅屋五间。日伪时期,爱阳地区被“归屯”(日军为了方便殖民统治,将居民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原住宅一律烧光)。光复后,安土重迁的乡民几乎都在原址上重建家园,身为长子的祖父分得茅屋一间。

由于此前祖父母尽管生有五个子女,但子女又都先后夭折,因此或二人或三人的一家住在小茅屋里也还舒适。1950年父亲出生,次年憨厚的祖父作为兄弟们的代表加入抗美援朝后勤担架队,冒着敌机轰炸的危险风餐露宿,之后返乡的祖父得了严重的疮症。根据祖母等家人的描述,今天看来这疮症很可能并不那么严重,只是它超越了当时的治疗条件与经济承受能力。祖父躺在炕上恹恹度日,在父亲刚过八岁新年的正月里去世,一间茅屋由此显得愈发的空旷。

苦命的祖母自然成为一家之主,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直到数年后父母结婚。“惯子如杀子”是祖母言传身教的基本养子准则,这一准则日后也作用在我和哥哥身上。父亲幼年体弱,在祖母宠爱而不溺爱的关照中终于长大成人,也理所当然地可以独立选择自己的生活了。对我一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是由一次醉酒引起的,当时我大约七八岁。

家里来了亲戚,平时并不饮酒自身也不胜酒力的父亲热情待客,结果自己醉倒了。据祖母说,之前类似的事情已发生过三两次。整整一夜,父亲吐得翻江倒海,睡得迷迷糊糊,而祖母守在好不容易拉扯大的独生子身边不敢睡去,心惊肉跳,生怕他有个三长两短。

第二天早上,清醒过来的父亲看奶奶熬红的双眼、憔悴的面容,无比后悔。从此严格遵守“莫饮过量之酒”,只要带有“酒”字的所有饮品再没沾过一滴!想来已经过去三十年了。

我家“莫贪分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家训受益最大的是我和哥哥。

我和哥哥早早离家住校,从封闭的乡村走出,两个一无所有的农村苦孩子念大学,读研,辗转于繁华的都市而不为外界所惑。风里来雨里去的父母特别是母亲靠双手劳作养育我们,我们也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在这个社会立足谋生。不贪图不属于你的东西,不失去清醒的意识,创造自己的人生和生活。

如今,我当老师,哥哥是省级媒体的中层干部。

哥哥与我先后组建了家庭,在择偶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自觉地受到祖辈的精神影响,不以身外之物来衡量人和感情。嫂子和我都觉得嫁一个对的人比隆重的婚礼更重要,我们也接受不了“彩礼”这种情感异化的事物。

我们坚信,婚姻只是人生新阶段的开始,婚礼的形式与生命的华彩无关,婚姻的缘起更与物质无关。我的家人都保持着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抽不喝不赌,即使走上领导岗位的哥哥也不会随波逐流喝酒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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