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洋(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余作胜(四川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玉海》是南宋王应麟编纂的一部大型类书,其中记载着不少的宋代音乐史实。《玉海》所载宋代乐书非常丰富,但这些乐书多已散佚,因而《玉海》所引文字往往成为研究宋代音乐和文化的第一手资料,有着重要的文献价值。本文拟对《玉海》存录佚文较多的三种宋代乐书《太乐图义》《景祐广乐记》《庆元乐书》进行辑佚,并对其成书、流传、佚文归属等方面略作考证和辨析,希望能为学人认识这些乐书及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可靠的史料。其中不当之处,还请前辈和方家指正。
宋祁(998—1061),字子京,祖籍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后徙居安州安陆(今属湖北)。仁宗天圣二年(1024)举进士,初任复州军事推官,终翰林学士承旨,谥曰“景文”,人称“红杏尚书”。他与欧阳修同修《新唐书》,其诗文在北宋诸公中自成一家。《宋史》本传称:“祁兄弟皆以文学显,而祁尤能文,善议论”。[1]四库馆臣亦道:“所著诗文博奥典雅,具有唐以前格律。”[2]
《大乐图义》,又作《大乐图》,现存文献中以《玉海》著录资料最为丰富,共有三处,均出现于卷一〇五《音乐·乐三》:
景祐乐本图、古今乐纂”条云:“景祐二年二月庚申,直史馆宋祁上《大乐图》二卷。[3]1928
景祐广乐记、太乐图”条注云:“《崇文目》有宋祁《大乐图义》二卷,见后。一本:(景祐)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又杂论七篇。[3]1927
景祐太乐图义”条云:“宋祁推本前人六律五声、八音七均之说,及三大禘所用之乐,古今宫垂升歌之异,上列为图,后诂其义,并今乐局阙典所当厘补者更为杂论七篇附焉。《总目》曰:“《大乐图义》析其卷为上下”,推歌舞于律吕差远,故不著于篇。[3]1929
景祐太乐图义”条又云:“景祐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己酉上,并亲论一篇。《会要》:翰林承旨得象详定,言祁所撰图义订正今古,辞约义畅。《崇文目》:《大乐图义》二卷,《艺文志》:《景祐大乐图》二十卷,宋祁《大乐图》二卷。[3]1928-1929
除此之外,《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治迹统类》《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通志》《国史经籍志》《续资治通鉴后编》《宋会要辑稿》等皆著录宋祁《太乐图义》二卷,《(雍正)河南通志》《四六丛话》《续资治通鉴》等著录宋祁《太乐图》二卷。通过这些著录资料可知,该书作者和卷数向无疑义。但书名有些地方作《大乐图义》,有些地方作《大乐图》;《玉海》中既称《大乐图》,又称《大乐图义》,这说明《大乐图》与《大乐图义》当为一书,而非两种不同的乐书,《大乐图》是《大乐图义》之省称。
关于此书撰成上奏的时间,《玉海》有四处记载:一作“景祐二年二月庚申(五日)”,一作“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一作“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己酉”,一作“景祐二年九月”。此外,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十九《总例十九》引《国朝会要》亦作“景祐二年九月”。究竟二月和九月何者为是,存疑待考。此书文字除《景文集》《玉海》略有存录外,不见他书引用,大约在宋以后即已亡佚,至今尚未见辑本。
关于此书的结构和内容,据《玉海》所载[3]1926-1927,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
其一是书首之《序》,存有佚文,详后。
其二是此书的主体部分,即太乐图与相关释义。共十篇,具体顺序为:《十二律图》《十二律诂义》《五声位图》《诂义》《八音位图》《器属诂义》《十二律七均诂义》《十二律子声》《十二律管空径》《升歌诂义》。
其三是附于此书的杂论七篇,各篇之名及顺序为:《论引武舞所执九器各有所用》《论别撰郊庙歌曲明述祖宗积累之业》《论太乐局雷鼓、灵鼓、路鼓备而不击及无三鼗》《论有舂牍之名而无舂牍之器》《论竽及巢、和笙》《论精选太常乐工及募能知音者备太常官属》《论以尺定律》。
对于杂论七篇之名,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十九《总例十九》引《国朝会要》亦有述及[4],但略有差异。篇目顺序上,最后两篇颠倒,即《论以尺定律》在《论精选太常乐工及募能知音者备太常官属》之前,未知孰是。另《论竽及巢、和笙》作《论竽及巢笙、和笙》,或更准确,因为竽笙、巢笙、和笙是宋代三种改良乐器,陈旸《乐书》也有专门论述。
《玉海》存有《大乐图义》佚文两节。一是《太乐图义序》,内容如下:
至乐之作,本乎天理,藏于人心。天理难乎象见,故推数以成律吕;人心易以物假,故探和以写金石。圣人之制作也,以律吕造夫妇之端,宫商合君臣之宜,埙箎寄伯仲之睦,琴瑟怀志义之恩。舞缀以劝劳逸,宫轩以等贵贱,非为娱于耳目,取玩于性情。[5]635
笔者按:此段佚文亦见于清《渊鉴类函》卷一八四乐部一《乐总载五》所录,清《佩文韵府》卷二十之三《探和》条注引:“人心易以物假,故探和以写金石”[6]两句,文字都与《玉海》所载无异,或即从《玉海》转引。
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景文集》卷四十五《序》载《大乐图义序》一篇[2],其篇幅较《玉海》所载为长,《玉海》文字当是节引。《景文集》所载序文也有些异文。如《玉海》:“以律吕造夫妇之端,宫商合君臣之宜,埙箎寄伯仲之睦,琴瑟怀志义之恩,舞缀以劝劳逸”五句,《景文集》作:“以律吕造夫妇之乐,宫商合君臣之义,埙箎寄伯仲之睦,琴瑟怀志义之思,舞缀以观劳逸”。其中“观”与“劝”古同,此处当为异体字;“造端”“合宜”与“怀恩”要比“造乐”“合义”和“怀思”,在文意上要更加贴切,此数处应以《玉海》所引为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景文集》所录《太乐图义序》中有“《总目》曰:《大乐图义》析其卷为上下,惟歌舞于律吕差远故不著于篇”三句,这明显为《崇文总目》述评《太乐图义》的内容,却被当作《太乐图义序》内容收录。四库全书本《景文集》是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辑录出来,被误录的三句文字,在《永乐大典》中或为注文,很可能是四库馆臣辑录时错把注文误为正文了。
二是杂论七篇之一《论武舞所执九器》之佚文。《玉海》卷一〇七“景祐武舞九器”条注云:
景祐二年九月,宋祁上《大乐图义》,论武舞所执九器:
舞入之时,左执干,右执戚,离为八列。别使工人执旌,鼗铎以发之,錞以和之,左执相以辅之,右执雅以节之。及舞之将成也,则鸣铙以退行列,筑雅以陔步武,鼗、铎、錞、相皆罢而不作。[7]1973
这段文字之下,《玉海》有言:“己酉二十九日,学士承旨章徳象请如祁所论,奏‘可’。”说明宋祁的主张获得了认可。关于这一点,与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十九《总例十九》引《国朝会要》所记相同:“景祐二年九月,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上《太乐图义》并杂论七篇,诏送两制详定。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言:‘案祁所论:其一,论武舞所执九器各有所用。臣等参考礼典……今请并如祁说。凡武舞始入,执旌最前,鼗鼓次之,铎又次之,錞又次之,相又次之,分左右。及舞成,则鸣铙筑雅以出,雅亦分左右,总九器。其入也,铙雅不作。其出也,鼗铎錞相亦不作。’”[4]
宋祁的生平简况前文已述,此处不赘。冯元(975—1037),《宋史》载:“明道元年,当监护宸妃葬事……王曾为言元东朝旧臣,不宜以细故弃外。即召为翰林侍讲学士,迁礼部侍郎、知审官院,复判礼院、国子监。上《金华五箴》,赐书褒答。修《景祐广乐记》,书成,迁户部侍郎。足疾气驳,属李淑、宋祁为铭志。卒,赠本部尚书,谥章靖。”[8]
《景祐广乐记》,宋祁、冯元等撰,《玉海》《续资治通鉴长编》《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山堂考索》《通志》《宋史》《宋史新编》《宋史全文》《国史经籍志》《资治通鉴后编》《续资治通鉴》《续通典》《宋会要辑稿》著录为八十一卷;《直斋书録解题》卷十四《音乐类》著录为八十卷;《(道光)广东通志》《(光绪)广州府志》则云一百卷。此处从《玉海》等书所载,作八十一卷。
关于此书的修撰经过,《玉海》卷一〇五《音乐·乐三》“景祐广乐记”条所云甚详:
(景祐)元年十月壬午,命燕肃、李照、宋祁同按试律准。二年四月戊寅,命翰学冯元、集贤校理聂冠卿、直史馆宋祁同修乐书。内御制乐章乐曲六十八及七均十二律曲八十四,令太常肄习,有司因请刻石。八月己巳,命李照同修乐书。三年六月九日丙辰,以新修乐书为《景祐广乐记》。丙寅,邓保信上所制乐尺并龠,且言其法本《汉志》,可用合律度量衡,诏元、冠卿、祁较定。七月戊子,元等上《景祐广乐记》八十一卷。己丑,迁秩有差。[3]1934
从这段文字看,《景祐广乐记》始修于景祐二年,成书于景祐三年六月,七月上奏朝廷。参与是书修撰者有冯元、聂冠卿、宋祁、李照等四人。是书为宋祁、冯元等人奉命修撰的乐书,其内容和目的主要为“雅乐制度、历代沿革、考正音器”,又因考证广博,被称“一朝之典”。因此,书成之后,参与修撰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迁秩”,即升职受赏。此书虽被众多古籍著录,但也只是存其目而不见其文,实则已亡佚,尚未见辑本。
《玉海》所存《景祐广乐记》佚文有三节,今分列如下:
(一)《景祐广乐记》载:“《聂崇义图》:羽舞所执,类羽葆幢,折羽四重以结绶,系之于柄。”[7]1976
笔者按: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九、《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十《神宗皇帝》门皆载:“翟羽,依《聂崇义图》,以翟羽为之,旧攒迭雉尾,插于髹漆之柄。”这几条引文皆未言明出处,但与《玉海》引出文献叙述的对象和事件实属相同,只语序上略有所异。
(二)《景祐广乐记》云:“先是,臣祁建言:建鼓初不考击,又无三鼗,于是敕臣元等详求典故。二年七月甲辰,臣等上言:建鼓四,今乐局皆具而不击,别设四散鼓击之。”[9]2024
笔者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七、《太常因革礼》卷十九《总例十九》、《太平治迹统类》卷六、《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十一《仁宗皇帝》门亦载此条。虽未云出自《广乐记》,但都说明了是“修撰乐书上言”,与《景佑广乐记》同。
(三)《广乐记》云:“埙,旧以镛饰,敕令黄其色,以其土音云。”[9]2027
笔者按:《太常因革礼》卷十九《总例十九》载:“《广乐记》:太局埙,旧以漆饰。是岁李照奏请黄其色,以本土音。”两处材料叙述的事件同,而用词略异,《太常因革礼》的叙述角度为第三方视角,更似是传抄或复述,原文应以《玉海》为是。
姜夔(1154—1221),字尧章,号白石道人,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南宋文学家、音乐家。姜夔因屡试不第,终生未仕,一生并不得意,但多才多艺,精通音律,能自度曲,其词格律严密。历史上对于其诗文、书法和音乐等作品的记载与评价,着墨不少。唯独其撰《庆元乐书》一事,目前仅见《玉海》有载:“(庆元)元年五月十七日,布衣姜夔进鼓瑟制度《乐书》三卷,送太常看详。”[3]1934在空出一行之后,《玉海》还有下面一段文字,但是否属于《庆元乐书》的内容,则须作一番考察: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乐之出虚,盖本阴阳之气自无而生有,故因器而成声。禘有乐而尝无乐,因雷之收发。圣人作乐以养情性、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夔典乐教胄子,周大司乐教国子弟,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所以养中和之德,救气质之偏也。有舜之德不可无夔之音以发之,有夔之乐不可无舜之德以充之。音起于声,声出于情,知此则知先王作乐之本矣。后夔所制,有瞽所颂,大司乐所掌。工人巧士肄业修声。 周雅各得其所,虞韶无相夺伦。颂猗那美于铄。求器得耕野之尺,吹律有听凤之箫。展诗会舞,应律合节。[3]1934
笔者按:清代类书《渊鉴类函》卷一八四《乐部一》“禘有尝无”下注云:“宋《庆元乐书》: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徳,乐之出虚,盖本阴阳之气自无而生有。故因器以成声,禘有乐而尝无乐,因雷之收发。”[5]639查检现存典籍,知《庆元乐书》宋以后即已亡佚,《渊鉴类函》的文字当是从《玉海》转引的。虽然只引用了其中一部分,但《渊鉴类函》将这段文字判作《庆元乐书》的意见则很明显。然而,这种判断恐怕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其一,在这段文字的内部,有很多空格将文句断开,可见是关于乐之缘起和上古之乐的史料罗列,并非一段逻辑有序的文字。
其二,这段文字内容所述为上古之乐,并未记录宋朝乐事或乐制,不当是《庆元乐书》的佚文。
其三,这段文字位于该卷末尾,且与《玉海》关于《庆元乐书》的叙述文字用空行隔开。这不是刻版错误,而是有意从形式上作出的区隔。稍作考察,即可知《玉海》在编纂体例上有个特点:一个专题的内容编录完毕后,在卷末或卷中,或数卷之末,均搜集一些文献对本专题内容做总结、补充或申述。如卷一〇九有“钟”和“磬”两个专题史,在该两专题史正式内容结束之后的卷中和卷末,均有一空行,其后分别罗列相关史料[10],不同来源的史料之间用空格断开,与卷一〇五卷末文字的形式完全相同。又如卷一一〇之卷中和卷末也分别附列了这样性质相同的史料。
综合以上三点分析,我们认为,《玉海》卷一〇五卷末“雷出地奋……应律合节”一段文字并非姜夔《庆元乐书》的佚文,而是《玉海》编纂者王应麟罗列的用来为卷一〇三至一〇五“乐”专题史作结的文字。《渊鉴类函》将这段文字视为《庆元乐书》的佚文显然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不明《玉海》的编纂体例,从而误解了王应麟的原意。
《玉海》所载宋代乐书不在少数,可惜绝大多数只存其名,抑或只得寥寥数语,可供考证的材料十分有限。以上所考《太乐图义》《景祐广乐记》《庆元乐书》,大约是材料最多的三种乐书。
虽然,包括上述几种乐书在内,很多音乐文献在《玉海》只是保留了吉光片羽,但是其价值也不可轻视。正如《佚存丛书》之序所言:“顾是编,所汇唯佚是收,不必问其醇疵狭瑜,譬之古器千年,外物皆可宝重,宁惟夏彝周鼎然后可传也哉!”[11]笔者认为,唯有学人孜孜不倦的在浩如烟海的古籍中去爬梳和整理,方能使这些一度被埋没的珍贵文献重获新生,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闪耀出音乐文献独特的光辉。
[1][元]脱脱,等.宋史,卷二八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9599.
[2][宋]宋祁.景文集,卷首[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
[3][宋]王应麟.玉海,卷一〇五[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
[4][宋]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十九[M].清广雅书局丛书本.
[5][清]张英,王士祯等.渊鉴类函,卷一八四[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
[6][清]张玉书,等.佩文韵府,卷二十三[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93.
[7][宋]王应麟.玉海,卷一〇七[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
[8][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9822.
[9][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一〇[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
[10][宋]王应麟.玉海,卷一〇九[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2002-2004.
[11](日)林衡.佚存丛书[M].扬州:广陵书社,1992: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