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阳
11月28日,由中国保监会举办的“亚洲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研讨会”在昆明举行,包括中国在内10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参会,就亚洲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亚洲各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改革合作、巨灾风险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云南省副省长和段琪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做主旨演讲。
和段琪表示,此次研讨会在云南举办,有利于云南更好地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云南愿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在促进中国与亚洲各国的保险交流和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希望云南与亚洲各国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陈文辉在分享中国“偿二代”(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经验时强调,“偿二代”坚持了“风险导向、国际可比、中国实际”原则,在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上既有良好的基础,也有现实的需要。中国作为亚洲保险市场的一员,始终抱着开放、交流、合作的心态,在完善自身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还积极推进亚洲国家和地区偿付能力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携手实现保险业的发展共赢。同时,他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合作设想:建立亚洲国家和地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最新动态和实践成果,共同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探索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兴市场的影响力,表达共同的利益诉求,更有效参与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制定;研究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双边等效评估机制,提升各国保险监管效力,促进保险资本跨境流动,实现互利共赢;加强信息交换,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据了解,自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偿二代”建设以来,经过3年的制度设计和1年的实施过渡,终于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实施之后运行平稳,成效显现,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偿二代”的建设充分证明,新兴市场国家完全可以也应该建设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会上,陈文辉还为10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颁发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WASRC)的结业证书。此前,研修班已于11月8日在北京开班,过去三周,学员们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进行考察。同时,中国保监会财会部根据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调查问卷结果,汇总介绍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基本情况。另外,来自瑞士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的专家也分别介绍了亚洲保险市场的分析、展望和中国东南沿海巨灾风险的研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