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监督,三合作”机制 推动刑事执法规范运行

2017-02-13 18:24武兴才吕夫民
方圆 2017年1期
关键词:立案办案公安

武兴才 吕夫民

为有效解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派驻检察室联合建立推行“三监督,三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缓解了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渠道受限和监督方式单一的现状,监督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该院依托抽查直接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认真查看接警、出警记录及案卷材料,细致审查出警处置、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内容,及时掌握受案、收案情况,从中发现“有案不查”等违规处置情形。依托接访侧面监督,通过接待当事人来访、受理控告申诉,及时发现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搜查、不履行告知义务等不规范行为。依托办案系统动态监督,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公安内部案件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侦查活动监督途径,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未予报捕情形的重点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案疑点。

该院加强日常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派出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情况,共同探讨证据收集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加强重大案件合作,建立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介入,参与案件侦查和讨论,对证据收集、固定及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引导侦查,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加强信息资源合作,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适时共享机制,不定期查阅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全程跟踪,加强信息联动和共享,推动刑事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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