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军事法律职业人对伊拉克战争的作战支持

2017-02-13 16:35朱海梦�オ�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
关键词:战俘伊拉克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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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是以英美军队为主的联合部队在2003年3月20日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美国以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为由,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单方面对伊拉克实施军事打击。实质上是借反恐时机,以伊拉克拒绝交出子虚乌有的生化武器为借口,趁机清除反美政权的战争。时至当年,二战后的美军已经历了多场局部战争,收获了许多经验性的军事成就,亦因违法行为曝光而得到诸多法律教训。由此,美军大力发展军事法律职业人制度,使其于伊拉克战争中顺畅运行并取得突出效果。

一、 美国战争犯罪所引发的反战浪潮中军事法律职业人承担法律性补救工作

美国强大的军事实力与经济实力造就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嚣张态度,在参与一场战争时,美国甚至不需要盟友便足以独立作战,加之第三方国家并不愿意为了所谓的国际秩序与道德制约将自己置于美国的对立面,因此,即使美军战时违法行为不断,国际谴责舆论不断,其当局却从未正视外界的评判。真正引发美国审视战争违法行为的是其本国内部的反战浪潮,还有长期作战所引发的士兵厌战情绪。美国功利主义思想根深蒂固,这一思想背景亦体现于实际作战中。在人道主义与战争利益发生冲突时,美国坚决舍弃了所谓的战争法原则,摒弃其所签订的国际公约,以尽可能快准狠的残忍方式展开战争。然而单纯追求战斗利益并没有为美国的军事实力添彩,反而成为羁绊其勃勃野心的绊脚石。大量违反战争法的事实经曝光后,美国内部反战情绪高涨,外界舆论倾斜,为此,美国花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与时间精力去弥补违法事实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伊拉克战争中,受虐囚事件影响,美军官兵士气空前低落、军心涣散,普遍产生了颓败和厌战情绪,加之伊拉克人频频发起偷袭,不能及时轮替的美国士兵疲惫不堪,逃离部队的人数不断增加。据沙特《利雅得日报》报道,许多美军士兵以几百美元的报酬买通当地人民,在他们的帮助下逃到伊拉克周边的约旦、叙利亚等国家,再周转回到美国。当然,疲惫厌战只是美士兵叛逃的原因之一,还有部分士兵是因为不愿戕害无辜百姓而选择离开。2006 年3 月8 日,美国五角大楼向外界公布了逃兵记录:自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军陆海空和海军陆战队的逃兵总数超过9000人,是阵亡人数的4.5倍。

剖析美军官兵厌战原因,虐囚丑闻的负面影响“功不可没”,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亲历虐囚行为,出于人类天性对同类的慈悲而对战争产生抵触,对实施酷刑的军队失去归属感;二是亲见敌方战斗员受此酷刑,担心在战斗中被俘时会遭受同等噩运,从而产生退缩心理;三是战争中被俘的伊拉克军人不仅没有得到人道主义的庇佑,甚至其为之战斗的祖国伊拉克也未能及时有效地施以解救,以致惨状横生、尸骨无存,美国军人难免动摇其理想信念。由此,一场美国当局与美国民众、普通士兵之间的法律战悄然打响。为降低美国反战运动的影响力,为冗长的伊拉克争取更多的民意支持、保持战士战斗热情,军事法律职业人不得不绞尽脑汁为美军肆虐的暴行收拾残局,进行相关法律补救。

在此背景下,保障战时军人权利以稳定军心、提升战斗力成为了军事法律职业人面临的主要挑战,亦成为伊拉克战争后期军事法律职业人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前线部队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切实可行的索赔程序,协助战士处理遗嘱、债务等法律问题,保障其战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在其战斗被俘后提供法律救助。美军战时违法行为带来的国际舆论指责给本国民众、参战士兵带来了相当程度的伤害,但军事法律职业人对美国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的充分保障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心理创伤,稳定了战争格局,为未来战争的开展打下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虐囚舆论压力下军事法律职业人合理处置战俘工作

战俘问题的处理在战争中显得至关重要,军事法律职业人于战俘营的工作被评价为“防止战俘营演变为法律和公共关系的噩梦”。战俘问题作为战争中最棘手的难题之一,其敏感性体现于多个方面,如何克服战争中积攒的暴虐情绪和报复心理,确实给予战俘充分的权利保障、利用战俘进行必要劳作均是战俘处置工作的具体表象。纵观近年来美军参与的局部战争,虐囚事件频现,战俘问题成为国际舆论环境中极为敏感的红线,在美军虐囚丑闻所带来的巨大舆论压力下军事法律职业人何以逆风前行,在伊拉克战争中有部分体现。以军事法律职业人的观点来看待战俘相关事项,许多不同寻常的问题便出现了:指挥官可以接受来自敌方战俘或平民作为美国军队的间谍么?可以利用他们的恐惧心理么?可以使用被俘士兵来为敌军挖坟墓么?在美伊战争期间,第22支援司令部全面负责由美国、英国和法国军队所俘战俘的监禁和治疗,其军事法律职业人在战俘相关敏感问题上这样解释: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49条和52条规定,允许利用战俘进行劳动,只要这份工作不是有害健康的、危险的或者有辱人格的即可。因此,使用战俘中的志愿者进行情报收集、翻译以及口译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这样的服务还能使他们得到合理报酬。同样的,使用战俘埋葬死亡敌军也是完全合法的,因为战俘会更努力将美军的敌人埋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并能够确保不违背伊斯兰教的信仰,甚至遵循宗教仪式。

三、战争利益与人道主义信仰相悖时打击目标的选择

美国陆军军法顾问延森曾言:“在诸如反恐战争这样的非对称战争中,敌方努力寻找我方的弱点,这种弱点不是军事上的,而是如何寻找机会煽动暴力以挑起当地民众的不安和对我方的极度仇恨。最好的策略就是不断渲染直接或间接原因归咎于我方而造成的平民伤亡事件,获得国内外民众的同情和舆论优势。”事实上,在伊拉克战争中,打击目标的选择是前线军事法律职业人所需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伊拉克军方使用人盾保护军事目标,甚至故意吸引敌方攻击平民区域,在这样的战争情形下,其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打击该目标缺乏法理依据,而是缺乏情理上的可包容度。即使国际法和战争法则支持美国攻击平民掩体,但大量平民的伤亡必然掀起人性的谴责、国际舆论的压迫,军事法律职业人的工作价值应体现于,运用法律手段扭转民众心中浮于事件表层的片面化认识,为军事行为寻找人性层面的支撑点。

面对无赖的敌人时,美空军军法顾问邓拉普提议,效仿以色列部队,为行动部队配置“作战确认分队”,由军法顾问、作战参谋、情报参谋和公共事务处置专家组成。携带全套摄、录像设备,全程记录作战过程,搜集和固定敌方不法利用武装冲突法涉嫌构成战争罪的现场证据。军事法律职业人于战场搜集证据职能带来的既得利益仅是免受法律规制,却不足以安抚民心。由此,军事法律职业人基本职能所衍生出的伴随性职能对于战争局势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在伊拉克战场上,军事法律职业人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督战俘营的管理工作;阻止为获取有价值的军事信息而进行的非人道审讯方式;就本国士兵对伊拉克战俘所为的残酷行为提起诉讼;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交流,通过法律人内部信息通道向外阐明伊拉克过度消费战争法的情况。这些工作的公开能够向世界证明美国于战争中保持着理性的人道主义,一定程度上可减缓外界施加的舆论压力。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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