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和谐共赢

2017-02-13 07:16撰文楼涛陆森宏
浙江林业 2017年1期
关键词:农家乐自然保护区保护区

■撰文//楼涛陆森宏

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和谐共赢

■撰文//楼涛陆森宏

天目山是一个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的野生植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丰富的植物资源,形成了江南独特的高大茂密的森林景观和由多种植物组成的繁茂融洽的植物世界,以“高、大、古、稀、多、美”称绝;悠久又独特的历史文化,是集儒、释、道三大传统文化于一体的名山,古今中外有众多伟人、名人及高僧曾在天目山留下了十分珍贵的足迹和传世佳作,极大地丰富了天目山的文化内涵。

扩大保护区矛盾激增

天目山保护区始建于1956年,与周边天目山镇(9个村)、於潜镇(1个村)相连。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自从自然保护区建立之时,二者就建立了共存共生的密切联系。据统计,2015年,社区共4753户,总人口13528人,竹笋和农家乐经营是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何处理自然保护和社区发展的关系,一直是困扰自然保护区的热点问题。

相对平稳期。198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天目山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为原天目山林场管理的国有山林地,面积为1018公顷。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临安县人民政府报请浙江省政府批准,对居住在禅源寺、红庙、横坞附近的农户进行迁移。自1982年11月始,至1990年11月完成,分二批迁移82户314人。1989年,保护区解决与毗邻的武山村1000余亩山林权属的30年纠纷,确定了林权,划定了林界,消除了对抗,建立了睦邻关系。

矛盾凸显期。1994年5月,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将西关、东关涉及鲍家、俞家、钟家等9个村的3266公顷集体林地划入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由原1018公顷扩大到4284公顷。集体林划入保护区后,依照《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区内资源进行控制与保护,限制了对资源的利用,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被打破。与此同时,原鲍家村高桥坞约295.5公顷野生竹笋林,自1994年划归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后,由于竹笋抚育措施受到限制,竹笋山逐渐荒芜,致使居民每年经济收入减少。为此,居民要求自然保护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于是,2001年该村243名村民联名将天目山管理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临安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官司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积极应对举措合理

面对保护区和社区居民日益尖锐的经济社会矛盾,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积极面对困难,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途径,积极推动资源保护与社区建设的共同发展。

政府支持,成立社区共管委员会。通过建立社区共管,以共管作载体,以利益作纽带,实现相互介入,推动广泛参与。根据社区情况确定共管区域、对象、目标和任务,建立持续的运行机制;利用保护区的影响力争取资金和项目,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社区资源保护体系,协助社区制定资源管理计划和自然资源管护公约,联合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物救护、社区自然资源利用、社区项目管理等活动,促进保护区的良性循环发展。社区共管委员会成立以后开展了相关活动,如组织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到其他保护区学习;每年至少2次的座谈交流;社区发生困难时管理局积极介入给予支持。

联系群众,吸纳居民参与管理。保护区用“牌子共护、资源共管、基础共建、利益共享”的理念凝聚社区群众,通过自然保护知识宣传、社区及中小学生培训、与社区群众共庆佳节、连年送宣传资料进村、送宣传年画入户和邀请农村骨干座谈等,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政策法规意识。派3名年轻干部进驻重点村帮助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诚心和行动换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护区在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优先考虑社区居民就业,保护区聘用当地社区居民作为护林员,协助保护区巡山护林,邀请参与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并付予相应报酬,目前,在保护区内从事保护和生态旅游服务的社区居民达150多人。建立了保护区森林防火社区联动机制,组建了一支由天目山社区居民组成的天目山森林消防突击队,参与保护区突发性事件处理。

加强建设,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利用天目山品牌优势,促成省财政投资5800万元,实施了藻天线公路拓宽修建工程;投资8000多万元,完成保护区综合保护建设一、二期工程,实施了上山公路大修、污水处理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周边社区的交通和环境状况。尽管管理局经费紧张,但还是每年挤出几十万元资金补助给周边村,用于修建道路、安装自来水等公益事业,改善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严格要求,开展集体林租赁工作。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浙林计〔2011〕70号文件精神,2013年,保护区全面完成了天目山保护区集体林租赁工作,涉及6个村,集体林面积48436亩。实行租赁后,补偿标准从当时的每亩19元大幅提高到每亩33.2元,使广大涉区林农从中得到实惠。

征求建议,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家乐是当前解决社区产业转型的有效载体,天目山保护区管理人员主动入户征求“农家乐”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多次邀请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的教授举办农家乐经营管理培训班,为社区农家乐经营户授课,创新农家乐发展思路;帮助成立了天目山农家乐协会;主办中国天目山农家乐休闲节,制作《天目山金名片》,利用《休闲》杂志、天目山网和天目山旅游网为农家乐做宣传;注重调研,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为社区农家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服务。十年来,天目山社区农家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社区农家乐经营户达383家,床位15000多张,2015年,经营收入达9000多万元,纯收入达4000多万元,极大地带动了社区经济的发展,从而缓解了“靠山吃山”的传统生活方式与保护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减轻了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了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天目山保护事业的发展。

成效显著和谐共赢

天目山自然保护区通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证明,社区发展是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动力,只有社区得到发展,群众得到实惠,才能有效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与破坏,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性发展。

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银杏、天目铁木、古柳杉群等重点保护对象和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和数量有所增加,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95%增加到2015年的98.2%。

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转变了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转变保护区人员的观念,保护区管理局与当地社区居民共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及利用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建立了保护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巡护以及走访制度、天目山联防村防火考核办法,健全了有关奖惩处罚制度。

保护意识、经济收入显著提高。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逐步认识到资源保护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工程,调动了广大社区的参与积极性,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加强。社区居民从以前的“盯山头”到现在的“盯人头”,从“卖木材、卖木炭”到“卖山货、卖生态”,成了自主经营者,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武山村、天目村主动提出要将村集体林地划入保护区管理。与此同时,社区农家乐经营户户均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社区居民人均收入从2006年8166元上升至2015年23415元,增长了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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