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阴衍哲
惠民公路依据任务书启动征地拆迁
——江苏省南通市城建重点项目违法施工追踪报道
本刊记者//阴衍哲
《人民法治》2017年1月号以《江苏省南通市“惠民公路”难惠民》为题,报道了因相关部门和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合法施工,导致南通市城建重点项目遭遇“梗阻”,拆迁企业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被迫关闭等一系列问题。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证实该惠民公路无任何审批手续,主管征地拆迁事宜的副镇长称该工程“没有其他文件,只有区政府的任务书”。
据兴源色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红云介绍,兴仁镇时任副镇长王汝英为此于2013年5月、8月两次主持召开整体拆迁协调会。
2013年5月,整体拆迁协调会在兴源色织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汝英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葛富根,拆迁公司的溪总、何总,公正评估公司秦总,兴源色织公司谈判代表朱德忍(时任南通市通州区交通局副局长)。
兴源色织公司负责人称,在2013年5月的整体拆迁协调会上,兴源色织公司就曾指出:“前期江海大道工程的拆迁补偿还没有确定,园林路北延工程又要拆迁,那么就应该出示工程的手续、拆迁的相关文件,说明补偿的标准。”但是兴仁镇领导在会议上说(工程)没有任何手续,没有相关文件,更没有补偿标准,只是协商整体拆迁。
2013年8月18日,王汝英在兴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再次主持召开了整体拆迁协商会议,此时的兴源色织公司处于彻底关停的状态,之前的谈判代表朱德忍迫于压力退出,该公司董事长蔡明均负责谈判。兴源色织公司人员称,协商会议上镇政府还是未能提供项目审批手续及文件,说明赔偿标准,谈判最终不了了之。
在记者调查采访中,南通市发改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都未能提供江海大道东延伸(三号桥东—兴仁段)及园林路北延(钟秀路—江海大道)工程的审批手续。
邱红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的答复,证实工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依据何种理由征收兴源色织公司的土地?
2013年6月24日,整体拆迁仍在协商进程中。然而据邱红云介绍,当天,工商、安监、环保、消防、公安等八个部门以“联合执法”为由,强行对该企业封厂、堵门、断电、断水、恐吓并驱散工人。
“2013年5月参加协商整体拆迁会议后,我就退出了。后来得知八部门联合执法的事,兴源色织公司是合法企业,修路工程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没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这样执法是不对的。”朱德忍说。
时任兴仁镇副镇长的丁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八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作了解释:“我当时是分管安全的副镇长,2013年6月24日,镇政府安排我带队去兴源色织公司检查工作,我当时什么也不知道,也没有上楼,几个部门人员下来后我们就回了。”
王汝英曾提供给兴源色织公司两份评估材料,分别是南通大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械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7月31日)及南通公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兴源色织房屋拆迁初评报告》(显示日期是2013年7月29日)。
邱红云说,兴仁镇政府启动评估工作没有征得企业同意,一手抓“协商”、一手抓“联合执法”,直接导致兴源色织公司停产、停业。
据邱红云介绍,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民营企业,占地约10亩,8层大楼总建筑面积9832.04平方米,职工126名。企业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土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
邱红云说,2013年3月14日,兴源色织公司接到兴仁镇政府江海大道快速通道工程拆迁通知,为支持政府工作,公司在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第一个带头拆除了部分房屋,保证了江海大道快速通道工程的顺利进行。
邱红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3年4月1日由南通市市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张勇、兴仁镇时任副镇长王汝英签字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记载:“在江海大道快速通道一期便道中涉及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的以下附属设施未进行补偿,在园林路主体房屋征收中一并补偿:传达室、配电房、化粪池、水泥场地、窨井、厂区内外围墙、军用电缆等。”
朱德忍证实了邱红云的说法:“从2013年3月开始,我多次与兴仁镇政府谈判,协商江海大道工程的拆迁赔偿问题,2013年4月1日达成共识,形成由南通市市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张勇、兴仁镇时任副镇长王汝英签字的证明材料。”
两次协商无果后,2013年8月28日,兴仁镇政府另委派分管拆迁的副书记、拆迁总指挥、总负责人茅国成,主管副镇长王汝英及拆迁指挥部其他人员与兴源色织公司谈判。
2013年10月18日上午,在茅国成与王汝英的主持下,双方在兴仁镇政府会议室协商确定“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整体拆迁,不作异地安置,拆迁综合补偿价7800万元”。
蔡明均事后回忆,谈判结束,他仿佛又看到企业重生的希望。正当他们准备重新择地建厂,再“打出一片天地,创出一番事业”时,茅国成被检察机关调查。双方尚未形成的书面赔偿协议也因此“长期待产”。
接下来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兴源色织拆迁赔偿事宜一直被搁置,企业负债逐日递增。“公司多次找南通区、兴仁镇的领导反映问题,但因为机构改革,领导们都在考虑官位、仕途,哪有人管一个民营企业的生死。”邱红云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邱红云接着说,“在此期间,我公司通过合法的上访渠道逐级反映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核实此项工程的合法性,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茅国成答应拆迁综合补偿价为7800万元的证据(茅国成2016年9月19日在宜兴监狱为谈判情况出具证词)。”
邱红云介绍,在南通市政府信访办领导的多次沟通下,2015年2月,通州区副区长陈斌组织协调此事,要求兴仁镇政府在2015年5月底前对企业进行合法合理评估,但时至今日,无人问津。
兴仁镇胡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于2015年到兴仁镇任职,据他了解,现在评估报告还没有出来。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主管兴源色织公司拆迁事宜的蒋副镇长,希望其能提供两条公路的审批文件、征地文件、拆迁公告等政府下达的文件。
蒋副镇长称:“没有文件,就是通州区给了一份任务书,就是依据任务书拆迁的,没有任何文件,关于赔偿事宜一直在协商。”
2016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南通惠民公路工程何以能在未办理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强拆合法企业?以致民营企业被迫停产停业三年之久,拆迁补偿迟迟不到位?从采访情况来看,造成目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违法行政。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一项惠民工程要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惠民利民,就要依法行政,敢于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依法行政不仅是让惠民工程真正惠民的要求,更是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