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立义 于庆红
多元化解农业承包纠纷的东平经验
井立义 于庆红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集体资产资源使用租赁的快速化、多样化,不同经营主体权责不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也呈易发、多发态势。为妥善处理此类矛盾问题,2015年9月,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借鉴其他行业类似案件的处理办法,联合成立了东平县农业承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诉讼“四位一体”的农业承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农业、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东平县农业承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行农业承包纠纷调处、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工作室、仲裁员工作室、法官工作室、调解室、仲裁庭、审判庭等,分别选调人民调解员、仲裁员、法官入驻。
划定受理范围。主要业务受理范围:化解农村土地(含农村“四荒”、果园、水面等)承包合同纠纷;化解与农村动产、不动产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优化工作流程。实际操作中,赴中心处理矛盾纠纷的当事人,首先到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受辅导,由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中心化解农业承包纠纷的方式方法及各自优势,并做好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对接分流工作。一是人民调解。司法部门聘请的人民调解员,通过情、理、法并用,积极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二是行业调解。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派驻的仲裁员,发挥仲裁专业优势,根据纠纷发生原因、标的额度大小、涉及当事人多少等情况先行依法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及时予以司法确认。三是仲裁。经调解纠纷仍不能解决的,对案件依法仲裁,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诉讼。法院选派的法官,对直接到中心起诉或经调解难以达成一致的纠纷案件,接收、审阅相关材料后登记立案,并就地开庭审理。另外,对一些情况复杂、当事人数量多、社会影响大的纠纷或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员、仲裁员、法官可联合调解,确保及时化解、依法结案、各方满意。
一是畅通了矛盾纠纷的处理渠道。整合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司法资源,形成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合力,解决问题有了更多的回旋余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业承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将调解贯穿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到法庭(判决)之外,诉讼程序只是用作兜底,有效破解了涉案群众罢诉不服诉、罢诉不息访等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搭建了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农业承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功能作用,利用这一平台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缩短了“法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让老百姓感受到中心人员公正、公平、亲和,使案件处理得主动及时,便捷经济,且不伤感情。同时,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进行调解,做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农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切实解决了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银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