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瓶颈与突破

2017-02-11 07:57王国军
体育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保险产品保险公司

关 晶,王国军

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瓶颈与突破

关 晶,王国军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体育保险在防范体育风险、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作用显著,但我国体育保险存在法律制度基础薄弱、组织管理集中化与基层组织分散化并存、保险市场环境以及体育保险精算技术有待完善等方面的瓶颈,制约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提出了突破瓶颈、建立并优化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建议:首先,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体育保险条例》,弥补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空白;其次,应积极建立职业、高校和社区等多层次体育俱乐部制度;最终,建立以社会体育保险和商业体育保险为方向,以学校体育保险为重点的较为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通过建立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设计丰富的体育保险产品,应用科学的精算技术,开放潜在的理赔数据库,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实务能力和公民的保险知识水平。

体育保险;瓶颈;突破Abstract: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proves that sports insur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ecuring sports risk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dustry,but the immaturity of our sports insurance legal system,coexistence of the centralized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decentralized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imperfect insurance market environment as well as the sports insurance actuarial technology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ports insurance market.Therefore,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f optimizing our sports insurance system.First of all,it is recommended to establish the Sports Insurance Act based on the contents of the Insurance Law and the Sports Law,in order to make up the blank of our sports insurance legal system.Second,set up a multi-level sports club system which includes professional,school and community.Finally,establish a sports insurance system with social sports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sports insurance directed and emphasis on the school sports insurance.This paper provides the basis and ide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surance in China by establishing professional sports insurance companies,designing sports insurance products,applying actuarial science technology,opening potential claims database,improving the insurance company claims practice ability as well as citizens’ insurance knowledge level.

当前,运动员退役后生活保障不足导致生活拮据的案例,使一些体育项目后继乏人;幼儿园和学校体育保险的缺失,使校方难以承担学生体育运动的风险从而规避必要的体育活动,影响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因为体育设备的损坏、人身伤害和第三方责任风险缺乏保障而发生纠纷;个人家庭则很难找到化解个人体育运动风险的渠道,在体育活动的参与中陷于两难境地。

一个国家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由众多因素所决定的。无论是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还是日常的体育运动,都需要各个方面通过各种机制的通力支持,体育保险应该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1 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现状与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保险随着体育事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却远未跟上体育产业发展的步伐,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体育保险仍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尚未有效发挥其对体育事业的促进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体育事业的发展缺少来自保险业的强大助力。

1.1 运动员职业风险保障及退役后生活保障不足我国体育保险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运动员职业生涯的各种风险保障以及退役后的生活保障严重不足,长期超生理极限训练所造成的运动伤残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和工作技能的欠缺所导致的大部分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和生存压力难以化解。

当缺乏外部供给的情况下,国家体育总局尝试用互助保险的办法解决运动员体育保险缺失的问题,并于2002年9月颁布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管理运作至今[5]。十几年来,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充分显示了保险机制的力量,但也因基金来源单一、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较窄、监督管理薄弱、缺乏社会认知等原因而作用有限,无法全面担当防范运动员风险的重任①《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的保障对象是全国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在发生伤残事故时候给予1 000元到30万元人民币的十二个等级的补偿。数据显示:2013—2014年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赔付人数492人,申请但未获得赔付的人数达到144人,未赔付率达到22.64%。未赔付原因主要为:无医院诊断证明书或证明书无章(54例)、同部位不再赔付(36例)、不符合评定标准(22例)、超过规定申报时间(9例)等。即使获得赔付的运动员,赔付金额几乎都在1万元以下。。

虽然运动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医疗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但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本身较低,且没有针对性,并不能满足运动员的切身需要。

1.2 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商业保险未成体系

我国体育保险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二,是针对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商业保险零散且不成体系。保险市场上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没有一家是以体育保险为主②2016年5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共同开展体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设计、开发与推广,并计划联合发起设立具有专业保险资质的都邦莱茵体育保险公司。,虽然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开发了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保险产品,但大多以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主,产品雷同,价格高昂,不能满足体育运动的需要。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一家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即2004年成立的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体育风险咨询服务,并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些适合市场需要的体育保险产品,如登山户外专项保险、跆拳道运动保险、赛场公众责任险、赛事取消险及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

表 1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推出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Table 1 Hiking and Outdoor Sports Insurance of China Sports Insurance Broker Co.,Ltd

方案选择单次型全年型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定向运动保障金卡银卡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及烧烫伤(万元)51020105025意外医疗(万元)0.512253每日住院津贴(90天/30天为限,元/天)100100100206060猝死责任(万元)510203158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万元)81012888身故运返(万元)1.622.4222境外责任(扩展港澳台地区)———赠送赠送赠送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万元)2.5510旅程延误(每4h延误赔偿300元,元)600600600自驾车意外(万元)2.5510行李延误(每6h延误赔偿500元,元)500500500保险费(元)141830170435220

资料来源:由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官网报价系统整理而成(http://www.ztbx.com/tou_shan_list.php)。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参与设计的产品基本反映了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产品的状况:以意外伤害、财产损失风险为主,将一般保险产品稍加改动,应用到了体育活动上,保障内容单一,保障范围有限,覆盖的专项体育活动数量也较少,针对性不强。

此外,大型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为大型体育赛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如中国人寿产险公司为2012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提供了全程的保险保障服务;阳光保险作为唯一保险合作伙伴,连续4年为杭州国际马拉松提供风险保障,尽管其保障还主要停留在公众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领域。

1.3 学校体育保险保障力不足

我国体育保险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三,是学校体育保险未能为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生是意外事故的高风险人群,但我国学校体育保险的保障能力出现了进一步下降的窘况。

目前,我国大学校园“公费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存。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学校的医疗设施较为简陋,医疗水平较低,医疗资源存在浪费现象,无法满足学生的医疗需求。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覆盖住院、门诊看病和门诊抢救医疗费等基本社会医疗保障,无法保障学生的伤残和死亡风险。

2015年之前,一些中小学校统一购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此保险提供学生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及疾病类医疗费用补偿等商业保险保障。2015年6月3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平险”的现象告一段落。

根据近3年来校方保险理赔数据分析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出险率占总体的77.3%[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实无力承担如此高的风险。商业体育保险和学校之间的合作,是国外校园保障学生体育风险的主要方式,如美国的School Insurance of Florida为弗洛里达州1 000多所学校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学校管理者比学生个人和家长更加清楚校园多发的体育风险,同时更加具备与保险公司谈判的能力,能更科学地保障学生的基本体育风险。保险本身就是风险预防的方式,并不能为个人带来额外收益,体育保险产品的购买也绝不是浪费金钱的无用之举,在真正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帮助受害者减轻负担。

学平险取消后,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几乎只剩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得本就十分棘手的学生体育风险更加突显出来,学校体育保险留下了更大的空白,不利于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1.4 业余体育保险缺乏

我国体育保险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四,是业余体育保险的缺乏。业余体育保险保障能力薄弱体现在社会体育保险和商业体育保险两个方面。我国并没有单独的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只有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保障业余体育爱好者面临的部分体育风险,但是,医疗保险并不保障由于体育风险而带来的残疾和身故。体育事故常伴随漫长的康复治疗期,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欠缺,又无法满足长期的伤残护理需求。在商业体育保险方面,产品单一、投保率低和价格昂贵等问题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相比而言,美国的《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CareAct)强制所有美国公民投保,也保障业余运动员由于体育风险而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这一法案构成了美国社会体育保险的主要部分。不仅如此,美国的体育保险公司也为不同规模的团体体育运动提供覆盖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收入中断、设备损坏、高管责任、旅行风险、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内容的体育保险产品。英国体育保险公司也为业余运动爱好者提供了200多种体育保险产品,保障体育爱好者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治疗费用、诉讼咨询费用、会员损失费用和搜救费用等。这些丰富、全面的业余体育保险产品是我国目前所欠缺的。

总之,无论是针对职业运动员、体育赛事,还是学校体育、业余体育活动,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都远远不足,需要针对问题,打破瓶颈,建立一个系统的体育保险体系,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2 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瓶颈

2.1 法律制度瓶颈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目前仅有少数关于职业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障的文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几乎未涉及体育保险的内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只在总则第五条中提出: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但后来一直没有具体的实施政策出台,体育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依据。;《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只针对全国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则仅保障经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级优秀运动队的重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保障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的自付费用部分的50%,国内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国外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且国外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年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优秀运动员可以一次性获得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5万元~4 000元不等。

《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提高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实际上,体育活动时间甚至是法律规定的体育课程被文化课程占用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十分普遍。此外,学校体育设施年久失修,体育风险难以防控,缺乏处理体育事故的机制,这些因素进一步降低了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热情。学生体育发展较慢,力量薄弱。

虽然国家已经认识到校园体育的重要性,并通过提高校园体育安全性来提高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2002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成为了保险业与教育业携手的开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教育部、财政局、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方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指出在全国各中小学中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可见,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保险在校园体育中的重要意义。

遗憾的是,对于校方责任险是强制推行还是引导推行,国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实施方案,政府如何补贴校方责任险的政策也未明确。

2.2 组织制度瓶颈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遇到了组织制度两级化的挑战。

首先,是管理组织集中化。我国运动员、裁判员、体育场馆多属于国家统一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始终处于劣势地位①在国有体育场馆投资主体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场馆占总数的30.6%,集体经济成分占总数的25.5%,企业(私营)占23%,私人占12.8%,另外有8.1%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国有体育场馆的比例最大[2]。。目前为止,所有的赛事主办仍然是处于政府主导、事业管理、国有企业操盘、民营企业化缘的状况[2]。我国体育产业行政管制介入严重,致使体育风险管理模式也难逃管制框架,不善于利用市场分散体育风险,容易形成如互助保险这种计划经济特征的保险形式。即使能够与政府合作的保险公司也要经过层层筛选,普通商业保险公司在与国家机关部门谈判时缺乏话语权。集权化的体育产业管理模式使得体育保险市场缺乏活力。

美国在1997年制定的《业余体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阐明了政府不介入竞技体育的管理,联邦政府的体育与健身总统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美国的各家俱乐部都可以自行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这更好地促进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提高了产品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其次,是基层组织统筹低。我国社会体育运动开展不足,联赛根基不厚,缺少稳定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利于体育风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英国的俱乐部体育管理模式为体育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基础。早在1750年,纽马克特(英格兰东南部城市)贵族成立了赛马俱乐部(Jockey club),标准的比赛规则和常规的季度竞赛成为世界体育管理实务的模板。标准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为统计体育数据创造了便利,也为体育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2.3 保险市场瓶颈

2015年,我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占世界6.87%,居世界第3位,保险业总资产12.4万亿元,保险业净资产1.6万亿元。但保险业总体指标靠前并不能掩盖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事实。截至2014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 479元/人,保险深度为3.18%,都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8]。

体育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组成部分,服从于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并存在如下问题:1)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碎片化,缺乏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及其发展思路;2)体育保险市场化不足,缺乏竞争机制,缺乏创造性;3)体育保险宣传有限,人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4)营销理念重销售,轻风险管理服务,营销模式不完善,保险产品单一,市场竞争机制不足。

2.4 技术支持瓶颈

如果说制度层面不宜做中外直接比较的话,那么,表2和表3则直观地显示了中、美体育保险技术层面的差异:在保障体育活动种类方面,美国的Insure4sports保险公司承保的体育项目达到200多项[8],我国伤残互助保险和现有的专项体育保险只保障不足50项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风险分类方面,我国设计的保险产品并未将游泳分类,而是统一放在了风险类别二中,Insure4sports则将室内游泳和室外游泳分别放在了A、B两个风险类别内;保障风险范围方面,我国体育保险仅保障意外伤害风险,Insure4sports的保险产品包括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收入中断保险、设备保险等;保费保额弹性方面,互助保险的缴费按照体育活动类型分为3个等级,保额根据受伤程度分为12个等级,这些内容投保人都无法自己选择,Insure4sports则由投保人自由选择,费率低、保额高的体育保险产品深受欢迎。

表 2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缴费标准
Table 2 Premium and Coverage for “Disable Mutual Insurance of Chinese Elite Athletes” of China Sports Foundation

类别运动项目 缴费标准(元/年)一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散打、体操、蹦床、跳水、马术、自行车、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足球、篮球、曲棍球、手球、棒球、垒球、冰球、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短道速滑、军事五项100二田径、游泳、水球、武术、击剑、羽毛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冬季两项、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板)、激流皮艇80三射击、射箭、花样游泳、乒乓球40保额按照伤残程度分为0.1、0.3、0.5、1、2、4、6、8、10、15、20、30万元12个等级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表 3 Insure4sport个人商业体育保险按体育活动风险分级缴费标准
Table 3 Premium and Coverage for Individual Commercial Sports Insurance from insure4sport Co.- Group by Sports Risk Grading

类别运动项目缴费标准(英镑/年)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收入中断设备保险A钓鱼、田径、羽毛球、台球、地掷球、保龄球、拉拉队、国际象棋、槌球、舞蹈、飞镖、潜水、健身课、盲人门球、健身房运动、滑冰、直排轮滑、荷兰式篮球运动、篮网球、水中曲棍球、定向越野比赛、举重、壁球、跑步、斯诺克、游泳(游泳池)、乒乓球、儿童棒球、赛艇、壁球、网球、极限飞盘、排球、水球等12~1810~2025~5010~65B棒球、篮球、独木舟、板球、射弩、冰上溜石、躲避球、越野路跑、剑术、旱地冰球、足球、高尔夫、陆地曲棍球、日本剑道、独木舟、武术、射击、垒球、游泳(室外)、巧固球等15~2310~2025~5010~65

续表 3

资料来源:根据Insure4sport保险公司官网报价系统整理而成。

Insure4sports之所以可以提供更加科学、性价比更高、市场化更强的体育保险产品,风险数据统计与公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国家安全局会按期公布各项体育活动受伤人数和各年龄段的受伤率,这是体育保险公司度量体育风险,科学定价的重要依据。我国体育保险业缺乏统计数据作为支撑,相关数据缺乏公开性,精算基础薄弱。

3 体育保险瓶颈的突破

3.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公民风险保障意识有待加强,保险公司的营利性导致其缺乏研究高风险保险产品的意愿,因此,须通过政府加以引导,在立法层面上确定体育保险的重要地位,以消除体育保险缺位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国家可以探索执行有差别的体育保险制度,对于学校和职业运动员,实行强制的体育保险制度;对于民众实行自愿的体育保险制度。

体育保险的立法需要系统内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涉及到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立法决策、立法协调、立法解释、立法修正和立法监督各个环节,缺一不可。

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保险法》立法过程图Figure 1.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Sports Insuran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资料来源:根据朱力宇,张曙光.立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81-247整理而成。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在此之前,中央政府已经颁布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条例》、《财产强制保险条例》等6个条例。2009年2月,《保险法》第2次修订完成,2009年版《保险法》出台。截至2016年,我国保险业有上百个法律法规①根据保监会官网显示,我国保险业有行政法规5个,部门规章99个,规范性文件189个,以及百余个其他法规与政策解读文件。,但没有一个与体育保险相关。

事实上,体育保险的制定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险法》、《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农业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都为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议参照《保险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体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为体育保险是保险下的一个分支,满足保险的基本属性和功能。通过对比两部法律的框架结构以及其他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文提出了《条例》撰写的思路框架(图2)。

由图2可知,《条例》可以基本根据《保险法》的框架进行设定,同时,进一步根据《体育法》中涉及的体育活动主体加以细分。《条例》可以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针对《体育法》中提及的不同主体分别设计体育保险合同,如为社会团体体育和学校体育分别制定团体体育保险合同,下分团体体育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体育财产保险合同,为正常人、残疾人、老年人分别设计个人体育保险合同,下分个人体育人身保险合同和个人体育财产保险合同,这样可以使法规涵盖对象全面无遗漏,更有利于保障公民体育活动权利;第三章中对专业体育保险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流程、高管人员要求、专业人员要求、材料报表要求等方面进行细致全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对综合性保险公司设计或经营体育保险产品的资格要求进行全面的说明;在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中,应该针对不同的体育活动参与主体,细化不同的保险经营规则,具体包括提取保证金比例、巨灾体育风险安排方案、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体育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较其他保险中介而言,需要具备更多专业的体育风险管理知识,这对体育保险中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条例》第五章中应该更加细致的表述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违反相应规定需要受到的处罚;体育保险的监督管理服从于整个保险业。

《保险法》《体育保险条例》《体育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保险活动,保护体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体育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体育保险合同1.一般规定2.团体体育保险合同《分别考虑社会团体体育和学校体育》2.1团体体育人身保险合同2.2团体体育财产保险合同3.个人体育保险合同(分别考虑正常人、残疾人、老年人)3.1个人体育人身保险合同3.2个人体育财产保险合同社会体育全民健身计划;农村体育;民间传统体育;老年人、残疾人体育等第三章保险公司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综合的体育保险公司学校体育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体育保险经营规则竞体体育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体育竞赛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体育保险代理人和体育保险经纪人体育社会团体各级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体育科学社会团体;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体育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障条件第七、八章法律责任;附责法律责任;附责法律责任;附责

图 2 《体育保险条例》撰写框架图
Figure 2. Framework of the Sports Insurance Act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条例》应制定细则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才能避免立法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法规应该少一些原则性、提倡性规定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多一些具体的、刚性的和程序性的规定。不仅如此,应该编纂配套的《体育保险实务手册》,将法律与体育风险实务案例相结合,为市场提供更多可供参考的案例模板,提高实务的执行能力。对此,可以借鉴由Dickstein Shapiro Insurance Coverage Group律师团队编写的《新阿普尔曼体育娱乐保险法与实务手册》(NewApplemanSportsandEntertainmentInsuranceLaw&PracticeGuide),该手册从美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物两个层面,详细剖析律师应如何处理由于个人或企业参与体育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手册中引用现实发生的法律诉讼案件为美国体育保险实务提供了细致的操作参考[10]。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一发展思路,建立由法律人士和保险人士组成的专家团队,以现实案例为模板,编纂我国的体育保险实物手册。

3.2 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作用,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积极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高校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多层次体育俱乐部制度,利用保险市场化解体育风险,满足不同群体对组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特别是要培养并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强大的体育风险管理能力,减少乃至杜绝体育风险的发生。

学校体育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的根基。《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打造青少年体育活动和赛事活动品牌。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 000个。鼓励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施行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1]。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运动保险联盟”工作机制,通过调动体育、教育、医疗、保险等行业的力量,深入探索我国青少年运动健康保障体系的发展模式。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和发展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通过加大校园体育宣传、加强校园体育教育、重视学生风险保障,全方位促进学生体育的发展。学校可以划拨出一部分体育保险基金,专门购买校方责任险、校园体育设施保险,同时也鼓励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

3.3 建立相对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

借鉴国外体育保险制度,不可生搬硬套。在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初期,必须有较为清晰、全面、易于开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作为依据,才能在制度落实和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稳步改革。因此,建立相对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是必要的。

现阶段,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思路可以分两步走。第一阶段是将现存的碎片化体育保险加以整合,建立体育保险制度框架的雏形。具体而言,就是针对不同群体的体育风险保障需求,梳理出已经存在的体育保险产品。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充分保障职业运动员的权利,从体育彩票的收入中拨付一定量的资金为职业运动员建立保障水平较高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保证职业运动员生命波折期的需要,免除其后顾之忧。

体育保险制度广义上包括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和商业体育保险制度,学校体育保险制度应隶属于两个制度之下。学生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截至到2015年,我国在校学生达到3.51亿人①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共有幼儿园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 264.83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40亿人;特殊教育在校生44.22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4 037.69万人;各类高等教育在学生3 647万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4 570.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5.68%。学校体育保险制度如此的重要,但又如此的欠缺,因此,在本文设计的我国体育保险制度框架(图3)中将其单独列出,作为我国体育保险制度重点的发展对象。

图 3 我国体育保险制度框架设计思路Figure 3. Framework of China Sports Insurance System

如图3所示,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和商业体育保险制度。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应从基本的社会保险向职业运动员补充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拓展,为高事故发生率和低职业寿命期并存的职业运动员提供多支柱、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商业体育保险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商业体育保险和团体商业体育保险,保险产品也应该从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基础保险产品向收入中断保险、董事长及高管责任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拓展。学校体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应包括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和学校自身,应在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基础上,适时推进校方责任险和意外事故保险,提高商业体育保险在学校的应用。

发展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第二阶段是补充完善阶段。针对不同群体没有被满足的体育风险保障需求,不断丰富和拓展初级体育保险制度,使之逐步成熟和完善。具体做法: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建立社会体育保险基金,满足职业运动员、残疾人、学生和体育活动爱好者特殊的体育保障需求;单独为职业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为他们创造较良好的训练、竞技乃至退役后的生活环境;丰富商业体育保险险种,在已有险种上积极引入收入中断险、设备损坏险和多种专项体育保险保障个人体育风险,同时探索高管责任险、旅行保险和犯罪保险在团体体育和大型赛事中的应用;针对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采取适当强制的体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险的推进,要求学校为学生购买足球、篮球等常见体育活动专项保险,购买校际比赛中的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高管责任险等必须的大型赛事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学校和在校学生多边合作的意外伤害保障网,切实降低学校体育风险的发生。最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在体育保险领域的落实,实现以体育社会保险为基础,体育商业保险为有利补充的体育保险制度。

在这个框架中,有4个问题需要着重探讨,分别是机构设置、产品设计、定价机制和理赔实务。

3.3.1 机构设置

体育风险的发生率随体育活动的普及不断提高,体育活动多样复杂,需要专业的团队提供体育风险管理服务,需要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为体育活动保驾护航。我国仅有少数的体育保险产品,赛事体育保险又多以赞助形式为主,至今仍然没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这与体育保险制度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体育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对体育领域探索不足,因此,可以通过体育公司和保险公司联合,由体育公司为体育保险提供专业支持,保险公司为体育保险提供制度支持,促进专业体育保险公司的产生,同时,也可以加强体育保险产品设计的科学性。建议保险监管部门优先批筹批建专业化的体育保险公司。

3.3.2 产品设计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体育保险是各种保险产品在体育活动中的应用和延伸,这对整个保险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还不具备提供多样化体育保险产品的能力。对此,可以分阶段推进我国体育保险产品的丰富度:第一步,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将意外伤害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相对成熟的保险产品拓展到体育领域;第二步,同时丰富保险产品和体育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团体体育保险的发展模式,为我国大规模体育赛事,如中超联赛和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等提供定制化体育保险产品。

体育保险产品的设计是在原有人身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上的创新,也是对我国市场上尚未成熟的董事责任险等险种的开发。在体育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过程中,险种开发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险种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中遵循市场需求的运作规律。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科学程序。

图 4 体育保险产品开发流程图
Figure 4. Flow Chart of Developing Sports Insurance Products

资料来源:根据许谨良.保险产品创新[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25 整理而成。

根据图4可知,体育保险新产品开发的第一步为制定新产品的方案。险种开发商应该先通过市场调查等方法搜集体育保险产品的概念和想法,随后审查筛选出值得进一步研究的体育保险产品方案。值得一提的是,中西方体育文化存在差异,如高尔夫运动是澳大利亚的热门运动,保险公司便提供了丰富且全面的高尔夫保险;欧美人热爱极限运动,保险公司推出了多种极限运动保险。在制定体育保险产品方案时,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体育保险产品,而应该根据国情,考虑我国公民身体情况、运动特点、运动需求,从覆盖面广的体育运动入手,制定更加全面的体育保险产品。在确定了若干个保险方案后,应对每款体育保险产品的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综合商业分析。体育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体育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大型体育赛事的计划性和大型性与业余体育的临时性和小型性并存,要求体育保险产品应该突出差异化、个性化和灵活化。在产品的技术设计阶段,险种开发商需要设计出体育保险保单、确定精算技术、确定人力物力的配备情况;在新产品的制作和推广阶段,保险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营销计划和营销人员培训体系;根据保险公司的预期目标,对新的体育保险产品及时评价,推进产品的更新换代。

3.3.3 定价机制

纵观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市场,多对各项体育运动风险有较为精准的测量数据。提高数据统计水平与数据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风险度量的准确性,探索合理的定价机制,促进保费厘定的科学性,才能吸引保险公司参与到体育保险中来。对此,建立科学的体育保险精算基础十分重要。体育保险的精算原理在初期可以参考医疗保险的精算原理。因为在体育风险中,体育受伤风险和随之而来的医疗费用支出最为常见。在医疗保险精算中,医疗费用可以分解为发生次数和每次费用两部分,其构架是基于寻找疾病发生次数与每次赔付额度的分布上。在知道疾病发生次数和赔付额度的具体分布形式之后,就可以根据“收支相抵”的原则,计算某段时间内总赔付额[4]。将医疗保险精算中的“疾病发生次数”更换为“某项运动的受伤次数或者受伤率”,就有可能根据精算的方法计算出某段时间内体育保险的总赔付额。可见,突破我国体育保险精算技术的关键在于运动受伤数据的获得。对此,可参考1997年澳大利亚制定的《澳大利亚运动受伤数据手册》(AustraliaSportsInjuryDataDictionary,ASIDD),该手册是运动受伤数据搜集和分类的标准。ASIDD将受伤收集指标分为3大类,分别是核心指标(应该包含在所有的运动受伤数据的搜集中)、强建议指标(应该包含在运动受伤数据的搜集中,为受伤信息提供具体的信息)、建议指标(提供其他的关于受伤环境的指标)。

Caroline(2003)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涵盖了该手册中提出的92%的内容,是一个收集体育受伤数据很好的标准。将ASIDD的指标与我国保险公司理赔数据对比,认为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我国保险公司的情况。这为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的基础数据提供了思路,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共享保险理赔数据,建立“保险理赔数据库”,不断充实基础数据,为我国体育保险产品设计提供精算基础与技术支持。

3.3.4 理赔实务

体育保险产品最终投向市场,决定产品好坏的关键除了产品本身设计之外,更有服务环节。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普遍存在保险产品理赔率和赔偿额低的问题。理赔率和赔偿金额低由多种原因导致:1)保险公司成本高,盈利能力差;2)保险公司营销队伍素质有限,营销观念有偏;3)保险条款不利于理解,不必要的纠纷时有发生;4)公众保险意识欠缺,对保险的本质认识有限。

表 4 《澳大利亚运动受伤数据手册》(ASIDD)指标与保险公司理赔数据指标对比
Table 4 Comparison of Indices betweenAustralianSportsInjuryDataDictionary(ASIDD) and Insurance Claim Data

核心指标理赔指标强建议指标理赔指标强建议指标理赔指标建议指标理赔指标年龄是常住地址 是描述受伤机制是记录受伤日期是性别是运动娱乐地点部分治疗日期 是特定结构损伤部分受伤日期是受伤地点名字部分治疗措施 是陈述理由 是受伤活动概括是受伤部位 部分给患者建议 部分部分受伤部位部分受伤机制部分受伤体育运动是转诊信息 无运动等级 是受伤属性部分受伤因素 部分医生 是受伤次数 是受伤地点是预防受伤设施无

资料来源:根据Caroline,Finch.How useful are insurance claim data for sports injury prevention purposes[J].Injury Control Safety Promotion,2003,10(3):181-183相关表格整理而成。

避免体育保险产品重蹈覆辙,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方都应为之做出努力。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设计阶段制定出简单易懂的保单,避免由于保险内容晦涩难懂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增强保险代理人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履行对保单的解释义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减少代理人成本,提高保障程度;提高事故取证技术,降低取证成本;引入保险偿付能力分析框架,保证充足的准备金,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探索丰富附加险的内容,满足不同投保人和被保险的需求;提高再保险能力,防范巨灾体育风险的出现。其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明确“保险姓保”,避免存在投保就要获得收益的误区;应根据个人实际风险程度购买适合自己的保单。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EB/OL].[2016-05-05].http://www.sport.gov.cn/n10503/c722960/content.html.[2]阮伟,钟秉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9.

[3]施剑松.校园安全风险意外伤害居首中小学生成高风险人群[N].中国教育报,2016-9-15(1).

[4]王晓军.社会保险精算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4.

[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2013—2014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未赔付情况统计表[EB/OL].[2013-12-30].http://tyjjh.sports.cn/xxgk/zzmd/schzbx/2015/0127/87386.html.

[6]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EB/OL].http://www.ztbx.com/.

[7]CAROLINE,FINCH.How useful are insurance claim data for sports injury prevention purposes[J].Injury Control Safety Promotion,2003,10(3):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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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Bottleneck and Breakthrough of Sports Insurance in China

GUAN Jing,WANG Guo-jun

sportsinsurance;bottleneck;breakthrough

1000-677X(2017)01-0081-09

10.16469/j.css.201701008

体育科学

2016-09-20;

2016-12-28

关晶,女,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经济学,E-mail:gj_guanjing@163.com;王国军,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经济学,Tel:(010)64494585,E-mail:gjwang2009@163.co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29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29,China.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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