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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牵头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有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更多的经营收益。
12月1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在安徽省天长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在会上指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将试点县增加到300个。同时,还将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近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等作出了规定。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4865亿元,约占全国的1/6。据了解,广东省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下一步,广东省农业厅将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和物业租赁等项目。
11月2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据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全国范围内第一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实践,《条例》对“应当量化”和“不得量化或者分配”的资产作了明确,并规定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截至2017年10月,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指标交易”(地票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农村实物产权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已历经9年,累计交易地票23.08万亩共计454.75亿元,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74万亩共计4.38亿元,交易农村实物产权25.92万亩共计15.07亿元,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逾4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