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民合作社发展 大事记
1984年
1984年9月,慈溪县养鸭协会成立,主要开展信息提供、技术交流、饲料供应、扶贫救灾和开拓销路等服务,成为宁波市第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2001年
2001年6月,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2003年
2003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的意见》(甬政办发〔2003〕278号)。
2003年11月,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产销合作社等14家合作社(协会)被评为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05年
2005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座谈会,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市人大副主任邵孝杰、市政府副市长陈炳水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5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明确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扶持政策。
2006年
2006年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副市长陈炳水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85号),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7年
2007年4月,市农业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宁波办事处联合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仪式,副市长陈炳水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7年5月,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共有会员单位106个,象山县象山红柑橘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传满当选为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第一届理事长。
2009年
2009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印发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54号),提出:到2012年,全市培育出100个产业优势明显、运行机制规范、上规模、有实力、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0个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
2009年6月,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开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管理系统”,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管理。
2009年8月,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09〕130号),明确了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监测的条件和程序。
2010年
2010年2月,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通知》(甬农发〔2010〕37号),要求每个涉农镇(乡、街道)都有一名辅导员。
201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39号),调整了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功能区服务面积补助的条件和标准,将项目补助比例提高至20%。
2010年3月,市农业局举办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新聘大学生培训班。
2010年9月,5家合作社理事长参加浙江省首届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开展为期2.5年的培养,费用由财政全额资助。
2010年9月,宁波市组织余姚市杭州湾兔业专业合作社等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了“2010全国合作社产品(湖北)推介洽谈会”,集中展示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就。
2010年12月,余姚市、鄞州区被评为全省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2011年
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8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进行补助,将项目补助比例提高至30%。
2011年3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甬农发〔2011〕43号、甬财政农〔2011〕200号),明确了扶持内容、条件、补助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
2011年5月,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1〕79号)。
2011年5月,市农业局举办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班。
2011年11月,余姚市齐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农业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2012年
2012年4月,市农业局举办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
2012年6月,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012年11月,市农业局、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中国食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了2012年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2013年
2013年3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甬农办发〔2013〕11号)。
2013年3月—6月,组织开展首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申报备案工作。
2013年10月,市农业局举办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全市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3年10月,慈溪市紫藤葡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成为全市第一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联合社。
2014年
2014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191号)。
2014年11月,宁海永丰水稻蔬菜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被农业部等九部门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慈溪市新浦镇农业节水灌溉协会被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2014年12月,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供指联发〔2014〕5号)。
2016年
2016年1月,市政府组织开展了首届“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
2016年6月,市农业局制定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非风险排查。
2016年7月,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6〕77号)。
2016年10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甬农发〔2016〕109号),进一步规范合作社项目管理,不断加大对合作社(包括联合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服务、营销、加工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2016年11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座谈会,副市长林静国出席会议并讲话。2016年12月,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宁波市全面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