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酝动能精准发力促提升
——浙江省宁波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自上世纪80年代第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宁波市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创优发展环境,引导规范发展,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多年的培育,宁波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态势平稳,日益呈现出产业类型多样化、合作层次逐步提升、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的发展特征。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2634家,基本覆盖了农业各主导优势产业,入股成员5万户,联系带动农户35万户,联结基地面积105万亩,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2.7亿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4.2亿元,全市合作社资产总额37.7亿元,实现总收入50.36亿元,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有177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28家,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的农民合作社有623家。
宁波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自主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200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由于有关服务工作跟不上,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户在产供销等方面碰到了困难,一些产业逐步自发探索成立以自我服务为主的组织。1984年9月成立的慈溪县养鸭协会是宁波市最早成立的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随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二是引导发展阶段(2001年—2004年)。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作用不断显现,为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宁波市2001年开始出台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文件。三是依法发展阶段(2005年—2012年)。随着《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继实施,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宁波市农民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宁波市政府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政策意见,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格局。四是提升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在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但经营规模偏小、运行质量不高、服务层次偏低、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倒逼的背景下,宁波市从2013年开始,启动合作社提质工程建设,全面进入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重转变阶段。
(一)紧紧抓住政策扶持这个重要关切点,着力明确培育方向。为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近年来宁波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专门文件,“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了“两个100”,即100家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和100家产业优势明显、运行机制规范的市级示范社。2016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合作社项目管理,不断加大对合作社(包括联合社)在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服务、营销、加工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明确“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培育150家左右的市级示范社,推动合作社经营向一体化、全产业化发展。
(二)紧紧抓住现代农业这个根本着眼点,着力拓宽发展空间。宁波市坚持把农业“三区”建设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抓手、主平台,通过定规划、优布局、抓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2016年启动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后,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多维的、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45.5万亩,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项目231个,总面积33.6万亩,累计完成投资14.68亿元,余姚市加工型蔬菜产业集聚区和宁海县桑洲茶叶特色农业强镇等4个乡镇成功列入省“一区一镇”创建名单,累计创建10亿元以上的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4条,第一批16个“美丽田园”示范点建设启动,农业“三区”已成为农民合作社的新阵地和主战场。
(三)紧紧抓住规范建设这个基本立足点,着力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是培育合作社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从2010年起,着手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明确辅导员职责,每个涉农乡镇都有1名以上专职辅导员。二是健全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成员账户管理。探索会计代理等模式,自行开发农民合作社成员账户计算机管理,规范台账登记、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三是建立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考核认定和复查制度。按照“五有”要求,不断完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实行两年一次的复查,2016年底共认定规范化合作社783家。四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对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的,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并在网上公布规范化合作社名录,把是否规范作为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前置条件。
(四)紧紧抓住精准服务这个主要着力点,着力构建良好环境。一是人才和培训服务。每年组织合作社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学费由市财政全额买单,加强与农业高等院校的合作和交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目前共引进大学生325人。二是市场营销服务。利用各类农业会展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不断探索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网对接等多形式的对接,举办合作社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不断健全合作社营销网络。三是金融保险服务。向规范化合作社开展贷款授信,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共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11家;创新农业防灾减灾形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覆盖六大主导产业51个品种,农业抗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五)紧紧抓住示范提质这个关键切入点,着力推进提升发展。一是大力开展示范社建设。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一批市级示范社,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共培育市示范社125家,其中64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29家合作社和1家用水合作组织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是实施梯级扶持。市财政对当年新评选的市示范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5万元,并对产销服务达到一定水平的市示范社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在产销服务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实行以奖代补;对市示范社进行人才扶持和合作社专项项目扶持,积极鼓励合作社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牵头领办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包装等设备和拓展服务场所建设等项目,市、县财政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2013年起提高到50%,增强了示范社服务带动能力,延伸了合作社产业链。
(六)紧紧抓住“三位一体”这个有力结合点,着力发展综合合作。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命题作文”,也是当前宁波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为补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低、小、散”等短板,2016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发展产业农合联和混合制农合联建设,引导发展了一批农民专业性农合联。目前,全市共成立各级农合联133家,共有会员6579个,农民合作社成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成员,进一步提高了抱团竞争能力。各级农合联围绕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等三大基本服务,将农技、农资、农机、农产品销售等要素整合起来,形成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大超市”“大平台”,推进了农民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一)合作社成为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动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合作社以主导产业为基础,通过创新农户联合与合作机制,稳步推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有效联接,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奉化市银龙竹笋合作社依托溪口5A级旅游景区,建设银龙谷生态旅游度假区,打造竹文化科普馆,传承当地“非遗”文化,组建堪称中华一绝的“竹海飞人”表演团队,推进了农业与旅游、文化的深度融合。宁波杭州湾新区旺圣鹅业合作社主导产品“朗德康”牌法式鹅肝,采用“双O2O”营销模式开辟电商市场,合作社主要成员鲁华芳获得了2015年中国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创业成长组唯一的金奖。
(二)合作社成为推进现代农业,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合作社通过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较好地实现了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学化和产业经营一体化,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目前,全市近400家粮机合作社承担了全市一半以上粮食功能区服务面积,其中鄞州创宁粮机合作社服务面积达到4万多亩。奉化市锦屏山水蜜桃合作社通过联合重组,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不断开拓市场,年销售水蜜桃2万多吨,占奉化市水蜜桃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三)合作社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力量。合作社通过组织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合作社通过实施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有效保障了农产品供给、稳定了市场价格。到2016年底,全市有748家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安全检测体系,有520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531个,有331家合作社取得“三品一标”等认证,有83家合作社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有200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农超对接、农社对接。
(四)合作社成为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合作社通过对成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的培训,使成员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成为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渠道。同时,通过合作社的统一服务,使成员在生产环节降低了成本,在流通环节节省了费用,并使成员更多地参与了农产品附加值的分享,增加了农民收入。“十二五”以来,宁波市农民合作社统一培训成员60万人次,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总额8亿元,入社农户收入普遍比同业非成员农户高出30%以上。约明显和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宁波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加快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十三五”时期,宁波市将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使其真正成为引领广大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推动宁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奠定基础。
(一)开展清理整顿。对于没有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休眠社”,采取措施引导和促使其注销登记,对成员以同一家庭为主的“家族社”,引导其注销“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2017年,全面完成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需清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
(二)促进规范提升。指导合作社合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多样、管理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对于虽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规范化合作社要求;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实施合作社功能提升项目,对于运行规范、经营良好、带动力较强,特别是市级以上示范社,引导其扩大成员规模、提升运行质量、增强服务能力。
(三)引导多元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务等要素参股组建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登记,引导合作社围绕同类产业、产业链或不同产业的共同服务环节组建合作社联合社。
(四)创新产业业态。鼓励农民合作社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推进农业与工业、旅游、文化、科普、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探索发展电子商务、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兴业态,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活和生态功能,大力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局供稿)
虽然宁波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发展质量不高、融合能力不强、要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