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马金书
加快发展合作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 文 / 马金书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能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适应农业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并出台了完善的扶持政策。在政策的指引下,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将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实现精准扶贫的战略举措来抓,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了云县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云县属于云南省首批脱贫摘帽的12个重点县之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县政府充分发动、积极引导,将发展产业、扶贫攻坚与发展专业合作社有机地结合起来。2014年,政府主导发展咖啡产业时要求发展咖啡生产合作社;2015年,政府主导发展魔芋产业时要求有魔芋种植任务的村发展魔芋生产合作社;2016年,县政府要求27个扶贫攻坚村必须建立与产业有关的合作社,将计划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均5000元发展产业周转金作为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股金,动员贫困户积极加入农民合作社,依靠农民合作社带领贫困户脱贫。截至2016年底,全县已成立了不同类型农民合作社475个,其中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有10个。农民合作社不仅涵盖了农林牧渔产业,还覆盖了产、加、销全产业链。全县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的321个,占总数的67.58%;以畜牧业为主的100个,占21.05%;以林业为主的43个,占9.05%;以渔业为主的3个,占0.63%;以服务业为主的2个,占0.42%;其他6个,占1.26%。入社农户48965户,其中普通农户48882户,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83户;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65822户;培训成员34101人次。全县194个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36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了农民合作社,27个贫困村中18个村已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社32个,对于尚未组建农民合作社的58个村,尤其是9个贫困村,县政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社,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无农民合作社“空白”村的目标。
云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山高坡陡,民族杂居,农业结构单一,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云县农民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合作意识差。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喜分不喜合,没有合作意识,没有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入社率比较低,仅为16%。
二是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就27个扶贫攻坚村来说,有9个村还没有建立农民合作社,而最多的一个村已建立了5个农民合作社;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县12个乡(镇)中,5个镇发展较快,7个乡发展缓慢;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合作社以发展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他产业发展缓慢。
三是以行政推动建立合作社。建立农民合作社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而不是依靠产业拉动、市场引导和农民自发。一般依靠村干部牵头,而不是由产业大户发起,农民群众没有入社积极性。
四是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松散,形不成有效的共同体。目前,合作社普遍存在发起人说了算,内部事务及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主要是购销关系,利益联结松散,双方利益得不到保护,产业化经营的体制不健全,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五是主体地位没有理顺,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与农业、财政、工商部门都有联系,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拨付,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没有一个部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全程监督和服务。多数合作社只知道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以试探的态度申办成立,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加之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带头人,发展中碰到问题和困难时得不到及时协调和解决,致使合作社举步维艰、发展缓慢。还有部分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和挂牌后就不再运转,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县乡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和功能,出台激励政策,从政策上、制度上、服务上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便利和优惠,为他们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壮大经济实体的有利条件,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广泛动员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农民合作社。各乡(镇)要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围绕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发展种养业合作社;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强化以合作社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权能。积极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效模式,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社跨越发展。
二是正确处理好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探索新的利益联结机制。结合云县实际,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广泛采用订单农业、股份农业、资产投入、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积极发展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努力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探索新的发展途径。例如,云县平乐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模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2014年,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村民委员会将省级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0万元作为合作股份,入股平乐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利用资金发展生猪、肉牛为主的养殖业。合作社还把发展产业和扶持贫困户结合起来,共吸纳17户贫困户加入合作社。2015年,合作社统一销售肥猪540头,仔猪1000头,肉牛50头,获销售收入182万元,获利73万元。其中,合作社收入28万元;按入股协议,分配给坡头村民委员会红利1万元;提取公积公益金和风险金2万元;返还合作社成员42万元,106户成员户均返还3962元,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收入平均增加33%。
三是依托资源优势,帮助农民合作社调优产业结构。紧紧围绕糖、茶、畜、酒四大产业,依托县内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合作社为龙头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将分散的农产品生产组成规模群体共同发展,依靠集体的力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例如,水磨村位于云县城郊,离县城2公里,地处澜沧江支流罗扎河畔,属低热河谷区。全村辖7个村民小组,有农户586户,耕地面积3125亩。水磨村“两委”充分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动农民发展以脱毒马铃薯为主的种植业。2008年3月,马铃薯种植大户杨宇发起成立了水磨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以脱毒马铃薯为主的生产、销售,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市、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项目扶持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水磨村蔬菜种植业的发展。通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覆盖全村7个村民小组,入社农户481户,入社率达82%,蔬菜种植和销售已成为该村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四是加强管理、增强服务,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云县农民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合作社带头人系统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素质和能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已注册登记合作社的跟踪了解,督促运行,对少数确实无法运行的合作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注销。项目部门要对财政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开展专项监察,防止少数人违规牟利。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和扶持合作社工作,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云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栏目编辑:刘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