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升合作层次 做优做强合作社
上海市在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10年中,注重依法治社,不断规范提升,取得了不小成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前,上海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组织705家。经过10年的发展,2016年全市参加工商年度报告的合作社有7166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3202家,拥有成员84370户,带动农业从业人员20.71万人;经营农田面积104万亩,养殖水面面积15万亩;实现经营收入81.41亿元,盈余6.19亿元,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达213家。全市有区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470家,市级及以上示范社178家,国家级示范社79家,合作联社17家。
(一)依法建设,稳步规范
1.加强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际,市农委开展了法律实施的宣传、学习、培训,增强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营造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市、区共组织各种形式培训活动20余次,近4000人次接受培训。市农委、市工商局联手对已有的705家农民合作社性质组织开展改造,通过区县、乡镇加强指导,帮助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使他们成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第一批依法登记的合作社。
2.出台政策文件。2008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扶持、吸引优秀人才、搭建服务平台等多方面推出一系列扶持举措。
3.落实扶持项目。2007年至2010年,市级财政共安排11595万元资金,对345家合作社项目给予扶持,主要用于帮助合作社添置加工、冷藏、运输等固定资产,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提高了合作社设施装备水平。同时安排了1520.31万元用于合作社贷款贴息,做到“应贴尽贴”。市财政其他各类支农资金也向合作社倾斜,在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约70%的项目建设主体和受益者为合作社。
4.培养经营人才。针对合作社成员年龄普遍老化、缺少信息化年轻人才的状况,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2009年起,推出“合作社助理”岗位,纳入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2009年、2010年两年间,累计有64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300多家合作社工作。这批大学生受到合作社的热烈欢迎,为合作社在设计广告、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做了许多实事。
(二)提升质量,促进发展
1.更加注重年轻带头人。合作社经营管理培训成为常态,市、区每年组织不少于500名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培训。培训既讲授政策运用、市场营销等内容,更侧重于健全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重点。特别注意青年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合作社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年轻领军人才,鼓励聘用职业经理人,探索合作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扶持政策。
2.更加注重示范引领。根据生产和销售规模在本行业领先、创立品牌、管理规范、对成员二次分配、理事长贡献和威信等方面的表现,在粮食、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水产、农机、农业旅游等不同行业认定178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已经形成国家级、市级、区级合作社示范社体系,示范社数量在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中占15%左右,在引导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上发挥着标兵引领作用。
3.更加注重合作联社。针对合作社存在散、小、弱的情况,以产业为纽带,加强合作联社建设,建设了生产型联合社、销售型联合社、产业链型联合社、综合型联合社。同时,为加强合作社行业管理,各涉农区普遍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各涉农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建立健全了全市合作社管理体系。
4.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商银行、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在全国首创“银保联合项下合作社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新品种,切实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区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作为贷款专项担保资金,专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按照可放大5至7倍的金融规则,可为合作社4亿左右的贷款提供担保。到2016年末,合作社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项下的贷款余额达到8.26亿元。此项下贷款坏账率极低,被有关金融机构称为“信用最良好”的贷款和保险品种。
1.提高了组织化程度。目前,全市合作社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占本市务农农户总数的50.68%,农作物总面积73116公顷,水产养殖总面积12371公顷,由合作社经营的农田面积占全市农田面积的52.2%,畜禽产品产量29.32万吨,林产品总产量34.65万吨,加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本市农业组织化水平已达到80%。
2.提升了标准化水平。合作社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安全控制措施,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好地解决了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了科技进社入户。截至2015年12月底,本市“三品”生产企业1631家,产品7590个,其中已有879种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量已达471.38万吨,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72.1%,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60%的工作目标。
3.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投入品,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了产品销量和售价;发展加工配送,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使农民获得更多收益。80%以上的合作社成员认为入社后增加了收入,普遍反映比同类未入社农户增收15%左右,比2008年增长了5%。
4.拓展了农业产业链。合作社瞄准拓展农业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加强纵向延伸,构建“产加销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延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打造“一产”标准化基地,研发“二产”精深加工技术和“三产”网络销售渠道;重视横向拓展,契合上海农业多功能型定位,在满足生产功能以外,凸显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非生产功能;发展工厂化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兴业态,不断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5.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合作社主动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生产经营,主动增强品牌意识,通过“品牌战略”实施,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全市合作社共注册农产品品牌403个,其中,仓桥水晶梨、桃咏水蜜桃等8个品牌被列入2015年、2016年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绿妮、珠丰、万金等合作社品牌多次获得“上海名牌”等荣誉;南汇8424西瓜获全国百个瓜果区域公用品牌称号。
1.政策聚焦,扶优扶强。突出政策聚焦和系统配套,强化市区镇三级政府的协同推进机制,财政补贴资金、扶持项目向重点倾斜,提高扶持效果。一是向各级示范社倾斜,二是向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倾斜,三是向各类合作联社倾斜,争取“十三五”末培育一批又特又优、规模大、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
2.着力发展品牌联社。推进同类农产品组建合作联社,集中打造品牌。争取每个类别的农产品形成一个或几个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促进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销售品牌化。特别是推广松江区组建农民合作联社的做法,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在稻谷生产、加工、包装和品牌宣传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全市培育发展大米产业,实现从“卖稻谷”到“卖大米”的转变。
3.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与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之间形成生产资料包供、生产技术包教、生产产品包销的经济联合体。鼓励合作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和典型。
(上海市农委供稿,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