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柱(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
母杰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马翠利(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天通苑南司法所)
关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以北京市昌平区为例
康德柱(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
母杰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马翠利(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天通苑南司法所)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实施以后,社区服刑人员由原来的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改为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虽然北京市在居住地认定上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的情况日趋加剧,相应的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也随之日益增多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强、人户分离多、临时观念强、家庭不稳定多,给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教育帮扶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现以北京市昌平区为例,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研究思考。
(一)基本情况。自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5人,其中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约占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48%(见图1)。
图1 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比例分布图
图2 性别比例分布图
(二)突出特点。
1.以性别分析,男性多于女性占据着绝大多数(见图2)。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中,男性402人,约占80%;女性100人,约占20%,明显少于男性。
2.以类别分析,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所占比例较大。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缓刑类462人,约占92%;假释30人,约占6%;暂予监外执行10人,约占2%;管制类0人。可以看到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所占比例最大(见图3)。
图3 类别分布图
3.以年龄分析,青壮年占的比例较大。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按接收时年龄统计情况为:16~18岁10人,约占2%;19~30岁105人,约占21%;31~40岁211人,约占42%;41~50岁126人,约占25%;51~60岁35人,约占7%;60岁以上15人,约占3%。从中可以看出,年龄分布集中在青壮年(见图4),高峰集中出现在28~44岁(见图5)。
图4 年龄分布图
图5 年龄分布图
4.以学历分析,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共65人,约占13%;大专60人,约占12%;中等学历(高中、职高、中专)176人,约占35%;初中171人,约占34%;小学及文盲30人,约占6%(见图6)。学历集中在中等学历、初中学历,学历水平相对偏低。
图6 文化程度分布图
5.以经济收入分析,水平较低占普遍多数。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231人,约占46%;月收入2000~5000元的196人,约占39%;月收入5000以上的50人,约占10%;无收入25人,约占5%(见图7)。收入5000元以下人数达到85%,约大多数人员经济收入水平偏低。
图7 收入分布图
6.以住房情况分析,自有住房比例较低,租住者较多,居住不稳定因素较大。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仅有100人住房情况是自有或者家人所有,所占比例为20%;租赁房屋337人,约占67%;35人为借住在亲友家中,约占7%;住单位宿舍30人,约占6%(见图8)。
图8 住房情况分布图
7.以家庭情况分析,约大多数家庭成员分离多、分散居住分散生活多。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中,与父母、配偶、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有70人,约占14%;与父母生活分离的有261人,约占52%;与配偶生活分离的有50人,约占10%;与子女生活分离的有121人,约占24%(见图9) 。
图9 家庭情况分布图
(三)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呈逐年增长之势。据统计,2012年3月1日至当年年底共接收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2人,2013年接收89人,2014年接收108人,2015年接收126人,2016年前6个月接收71人,预计年底可接收140人左右。由此可以看出,2012年至2016年新接收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呈逐年增长之势(见图10)。
图10 接收数量图
昌平区司法局针对辖区内在册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流动强、逐年增、管理难的特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推行适应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助推作用,取得优异成绩、收到良好效果。累计接收管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502人,未发生有影响案(事)件、未发生脱(漏)管人员现象、未发生重新犯罪,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昌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把“入口关”,认真做好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现状的调查核实。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的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居住地性质、生活来源、工作状况、社会关系、家庭监护帮教条件、监护人、居住地表现、有无犯罪前科、犯罪后果影响等情况,通过让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劳动合同、就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就业单位、家庭、涉案被害人、就学学校、部分群众等单位及个人进行准确掌握。对个别需要去户籍地调查核实的,经报请区司法局领导批准后,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户籍地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核实。司法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基本信息材料收集完成后,所长组织召开情况会商分析会,形成初步意见,对符合在本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条件的上报区司法局审批并做好人员接收的准备。对不符合在本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条件的当面告知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确保公开公正、程序合法。全区年均进行社会调查130余件、居住地核实270余件,无一差错、无一违规、无一纠纷,无论是符合条件接收的、还是不符合条件没有接收的,无一人投诉,把严了“入口关”,收到良好效果。
(二)做实“访谈关”,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的收集分析。日常管理中,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村(居)干部逐个走访、单位(学校)领导集中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单独谈、家庭成员集中谈、异地(户籍亲属)电话谈等方法手段,强化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方位集中收集,并单独建立信息档案,组织召开所务会进行定期动态分析,针对他们地域分布差异、工作性质复杂、家庭结构不同及生活习性有别等情况,制定适应本人特性的矫正个案,量身定制矫正方法,使其能够顺利接受矫正。
(三)做细“教育关”,创新丰富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方法手段。在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教育融入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统一教育的同时,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他们进行“春节”“端午节” “中秋节”“腊八节”等传统节日习俗教育,让他们牢记传统、不忘家乡;开展“爱家乡、写家书、尽家责”系列教育及征文活动,激发他们知恩感恩、回报社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礼让北京人”演讲比赛,促使他们认识北京、理解北京,让他们身居北京、回报北京。一系列新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让他们更加容易接受、更加感到忏悔,为他们观念改变、思想更新、行为矫正注入正能量。
(四)严格“执法关”,有效应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瓶颈问题。针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强特点,在坚持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当面(指纹)报到、每个月8小时社区服务、8小时教育学习的基础上,要求亲属监督人每周报告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司法所随时到居住(工作)地抽查他们在位情况,利用移动电话报告终端设备位置共享功能实时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推行异地委托临时管理制度,对请假离京的人员,向外出目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发送临时委托管理函,说明请假时间、事由、活动范围及目的地联系人,让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监管,确保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执法管理无盲区、全覆盖。
(五)打通“心结关”,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的矫治模式。区司法局与辖区高校、专业机构及专科医院合作,采取家庭普及、全员测评、分级疏导、远程咨询、专家介入、专科医院治疗“六位一体”的心理矫治程序。组织全体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与家人一起上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课,全员参加综合心理测评,由心理专家对测评结果进行评估分级,对有心理需求或心理问题的人员专家介入辅导,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咨询辅导的人员实现利用网络远程与专家“一对一”视频对话,对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筛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专业治疗。通过这样一系列方法手段,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咨询疏导、心理矫治,最大限度帮助他们打通心结,调整改善心理状态、消除困惑。
(六)做准“解困关”,扎实做好困难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帮扶。区司法局在认真做好新接收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填写《昌平区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状况调查表》的同时,每半年对全区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准确摸清他们的生活就业情况、彻底掌握他们的家庭困难程度。通过开展“矫正帮教春风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心理健康问题援助大课堂”等系列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需求、帮扶解困纳入属地政府、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帮扶范围和“节日送温暖”行动中,着力帮助有需求、有困难人员及家庭缓解生活就业困难,暂时度过难关。
(一)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核实证据收集渠道少、难度大。现实生活中,一是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绝大多数人员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较短,村(居)委会、周围邻居对他们都不够熟悉,对他们的诸多信息不清楚、不了解;二是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背景、亲邻关系等信息,最多只能从其或亲属口述中了解和得知,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都无法进一步验证;三是租房协议、缴税证明、亲属(监督人)关系、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村(居)委会证明、房主提供信息等都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查验核实,但由于提供材料来源渠道多种多样,给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查验核实工作带来诸多难度,有的甚至就根本无法查证。
(二)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临时居住短期行为观念强、归属淡。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时间短,加之经常忙于工作、经营及其他事务,他们与房东、邻居及村(居)干部接触少、联系少、连接少,导致长期居住观念淡、临时观念强;二是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一般既不主张自己在居住地享有的权利也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只是把居住地作为一个暂时落脚的地方,缺乏归属感;三是居住地村(居)委会、邻居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缺乏必要的了解,既不想与他们联系,更不愿与他们多接触、深接触,甚至还会产生排斥感。
(三)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接受矫正请假密、变更频。一是请假离开居住地外出的多。统计显示,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年龄集中在24~5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正是干工作、创事业、尽家责的时期,他们因工作、经营、家庭等原因需经常出差、探亲而离开居住地。二是居住地变更频繁。67%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房屋为租住性质,日常中经常发生租赁期满没有续租、因工作需要变换居住场所等情况,直接导致居住地变更。三是不稳定因素风险增大。有一部分人员出现居住地变更后不及时告知司法所、外出后私自改变规定路线(目的地)等情况,短期脱管现象时有发生,管理风险依然存在并一时很难改变。
(四)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家人亲属监督帮教意识差、尽责少。一是亲属监督人帮教意识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进行居住地核实、审核接受社区矫正条件时,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因想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不想回原籍,他们均能接受司法所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供亲属监督人,但在日常矫正中,亲属监督人往往以各种理由躲避参与;二是亲属监督人履职尽责少,由于监督人本身居住就不稳定,他们又没有与社区服刑人员共同居住,各自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无法做到时时监督;三是法规对监督人责任义务规范较少,没有法定的责任义务,往往造成答应做监督人是一回事,尽不尽责是一回事,导致监督人思想麻痹、监督松懈。
(五)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执法帮扶解困衔接难、政策少。一是交接环节的衔接难。由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接收没有具体规定,执行中只能各自为战,按照自己本省、市、自治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不够统一,致使社区服刑人员因审判机关(监所)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无法按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暂时脱(漏)管。二是监管环节的执法难。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大都流动性强,他们大多工作地与居住地分离、白天上班晚上回来居住,个体经营者往往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的工作,使司法所日常走访、当面报到、社区服务等执法内容得不到有效落实,给社区矫正监管造成很多困难。三是困难帮扶政策少。社区矫正执行的居住地管理制度,现行的帮扶救助法规政策全部以户籍地为基准,如低保的办理、临时救助的申请等均以户籍地为基础,致使有帮扶需求或存在实际困难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帮扶救助。
(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单独设立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内容章节。进一步加快《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并单独设立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内容章节,在明确公、检、法、司、监等部门职能、职责和职权的同时,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调查、信息核实、衔接接收、监督管理、帮扶解困、解除帮教衔接等环节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健全调查核实制度,全面规范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收集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核实制度,全面规范其基本信息收集程序和内容。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居住地核实、社会调查时,工作人员应到其户籍地、成长地、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将其在户籍地、居住地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生活状况、就业就学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统盘考虑、统筹研究、综合分析,最大限度掌握了解情况、减少漏洞,为司法所针对性管理、教育和帮扶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请假外出制度,建立推行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期间异地托管。由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强、人户分离多、请假离京多,导致他们管理难、管控难、监督难。因此,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请假外出制度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并推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期间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请假外出的人员提前与目的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去委托管理函,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时间、外出目的、外出目的地、外出期限、目的地联系人等信息,确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衔接无缝,监管无盲区,最大限度减少脱管失控、监管断档等问题。
(四)做实矫正执法内容,量身定制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计划管理方案。在严格执行一人一矫正小组的基础上,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监督人)、单位(学校)领导及在京亲戚纳入矫正小组成员之中,定期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会,研究分析社区服刑人员近期矫正表现、思想状况、心理状态、行为动向及工作生活情况,为其量身定作中长期矫正计划,定制矫正方案,使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精细、精准,着力实现供给侧矫正。
(五)强化监督帮教职责,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参与机制。《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流动人口罪犯在京进行社区矫正需有与其长期在京共同居住且有监督帮教能力的近亲属,愿意担任其矫正小组的成员,并出具协助监督帮教的保证;确无近亲属的,可由与其长期在京共同居住且有监督帮教能力的其他亲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并出具协助监督帮教的保证。”规定仅仅是对担任监督帮教人的身份进行了说明,对于具体职责义务并无规定。因此,建议应当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的职责范围、应尽义务、失职惩处等条款写入《社区矫正法》,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给监督人以压力和动力,确保监督人认真尽职、全力配合。
(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网络咨询个案疏导。调查显示,502名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中有282人表现出自卑、抑郁和虚荣心理,占总人数的56%以上。针对上述情况,区司法局在开通社区服刑人员远程心理矫治综合服务系统的同时,加大实施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巡诊”、网络视频与心理专家“一对一”交流等措施,形成培训、测评、咨询、辅导、拓展、治疗“六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直通模式,使他们逐步树立心理健康观念,懂得如何调适情绪、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消除不健康心理,着力为其调适思想情绪,帮助其重建心理信心,从而以积极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
(七)强化精准解困帮扶,探索推行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家庭解困靶向帮扶。在进一步加大困难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救助的法规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强化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对他们工作、生活、交往、表现、思想、家庭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并分别建档、分级管理、分层教育、分类帮教。司法所主动向区司法局、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着力将困难人员纳入政府帮扶救助送温暖范围,根据每个人、每个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层次进行精准帮扶、靶向救助。
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创新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为首都和谐稳定和平安昌平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张文静)
北京市律师协会成功举办2016年度《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文化之旅活动
为不断推进北京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营造积极向上、丰富活跃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氛围,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6年10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走进律所、品味文化”2016年度《北京律师》杂志律师事务所文化之旅活动。
10月27日,《北京律师》文化之旅活动首先在嘉观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文化之旅随后在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兰台律师事务所和首都图书馆分别进行。
在文化之旅活动中,3家律师事务所以各种形式充分展示了近年来律所的发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所付出的努力,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作出的贡献,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对律师人才的培养,各所办刊情况、微信公众号的编辑运用等等,让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嘉观律师事务所将此次文化之旅与本所“披萨日”活动相结合,邀请到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名家崔岱远老师为大家作了主题为《走进智慧阅读时代》的讲座,视角独特,让大家受益匪浅。走进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中间悬挂的德和居匾额引人注目,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德和衡所始终坚持开放合作共赢,主导发起组建了国内最大的跨地域法律服务协作平台之一 —— “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推动国内外律师紧密合作。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国际化战略逐步展开,正向着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法律服务的“全球法律服务供应商”的目标不断迈进。兰台律师事务所坚持专业化分工和统一协作的工作模式,追求卓越的工作团队,追求极致、精准、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标准以及尊重、分享、协作、自豪的律师文化,而始终坚持的晨会制度,注重业务培训和人文素养的养成,是兰台律师自省与持续精进的保障。在最后一站首都图书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与参与活动的嘉宾集聚一堂,对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青年律师的培养、会刊所刊的办刊经验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创建等话题进行充分地交流与探讨。文化之旅活动中,律师人才的培养始终是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获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李学辉律师分享了自己的成长之路、作为青年律师的困惑与烦恼、起点与梦想以及如何做好青年律师成长领路人;而刚刚应聘准备入职律所的大学毕业生、执业一年的青年律师,以及已经成为团队中坚力量的青年律师优秀代表各自讲述了对律所的印象与感情及自己的从业感悟。律所对青年律师不遗余力地培养,让青年律师对律所充满了强烈的认同与归属感。在好书推荐环节,律师们侃侃而谈,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见解让我们感受到律师们丰富的精神内涵。
此次文化之旅活动特色鲜明,文化韵味浓厚,加深了律师事务所同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推进北京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参与此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及受邀代表的一致好评。律师事务所文化之旅已成为北京律师协会的特色品牌活动。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