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机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2017-02-07 03:53陈世海
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22期
关键词:机手拖拉机农机

陈世海

农机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影响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时刻关注农机的安全监理,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机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水平。

1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全县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三差一低”现象非常明显。所谓“三差一低”就是拖拉机安全性能较差、车况较差、作业环境较差、农民机手文化水平较低。价格便宜的拖拉机安全性能确实较差;绝大多数的拖拉机在山区搞运输,乡村道路条件较差;农民机手文化水平绝大多数为初中文化,法律意识、安全常识、维修知识、驾驶技术、应急措施等能力较低。

1.2 农机部门上道路权受限,制约了农机监理工作

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农机监理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只规定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对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监督手段严重缺失,对路查权、扣车权的规定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给农机监理工作造成困难,不干是不作为,干了可能又是乱执法,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上的相互配合缺乏有效配合合作机制,还远没有形成足以震慑违章的合力。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疏于安全管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面临公安、农机管理出现“真空”状态,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无证、不按时参加检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机监理的大发展。

1.3 监管职责存在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农业主管部门是农机行业的主管单位,道交法赋予的四大职责,没有赋予农机部门上路执法的监管职责。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限,出现了监管缺位。拖拉机管理资源未能与交警共享,导致交警纠违处罚落不到实,拖拉机驾驶人无处交纳罚款,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农机安全员形同虚设,并多数为兼职,履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在安全上,基于多种原因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1.4 农机监理装备经费不足。按要求,农机安全监理大队本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因经费不足,没有到位,尤其是没有配置检测设备,检验人员靠肉眼、凭经验进行检测。监理装备的不足和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2 解决以上问题应需要采取以下的措施

2.1 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

健全完善法规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改革的前提,分析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归根结底是法规不完善,法规覆盖面不够专门和详细,还存在很多空缺,农机安全生产标准不健全,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要构建立足防范、长效监管、操作性强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农机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不断改善。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着力解决本地区农机安全的突出问题。

2.2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目的,深入乡村,宣传安全法规知识,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学校、家庭,并通过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知识,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同时,取得与交警的支持与配合,联合执法,建立一个“警监”共建农机安全生产体系是目前解决农机监理上路执法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的保证,并主动与各乡政府及各村村委协调好,积极配合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监理人员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要为农机手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主动走村入户,开展送检送审,积极帮助机手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农机监理人员的服务,增进执法人员与机手间的感情,促进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3 完善法规,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三定”和登记管理。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县监理机构的负责人由上一级监理机关任命。建立起一个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义务与权利相协调的高效、廉洁、可靠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为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争取政府资金上的支持,搞好监理装备,加大监理工作方面的宣传,争取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农民的理解。监理执法人员自身要坚持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件,《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农业部41号、42号、43号令及2个规范,吃透精神,掌握要义。

2.4 要强化质量,优化安全性能。要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安全标准与科技含量,优化产品安全性能。同时,应根据实际,完善农机具强制报废制度,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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