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欣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朱 欣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我国拥有着悠久的历史文明,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的重要代表。茶文化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高的综合价值,因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格外重要。当前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本文中将对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展开探讨,提出完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策略。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文化遗产
在茶文化遗产中,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有极高的地位。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农耕文明发展的结晶,具有极强的环境依附性。但是在现代社会中,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文化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给茶非物质文化带来的极大的冲击。在保护茶非物质文化中,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我国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给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展开了阐述,指出其为:社会礼仪与风俗;言论表达与口头传说;自然实践与知识;传统手工艺技能、可传承的艺术表演等。不仅如此,其还就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非物质性展开的阐述,指出其为能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精神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与物质的脱离。恰恰相反,所有精神领域的各种创造都是依托于一定物质而实现的,即物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托基础。
从根本上来讲,不同地区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其均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由当地的个人或团体等融合智慧而创造的,流传至今。其能够体现出一定区域文化的个性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其为个人或团队对未来文化发展的一种期许。比方说,不一样的民族与地区往往会有不一样的生活情境,人们的生活习惯会不一样,在这种状况下,其会逐步形成与本民族与地区相契合的特色化的行为文化。茶的各种习俗、经济交易方式等就是人们代代相传,延续至今的,是当今社会非常重要的文明成果,也是某一地区或某一民族生活习惯、信仰、环境等多方面的体现,能够体现出人们的生存能力与创造能力。因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针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传承与发扬我国传统历史文化。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多种艺术形象。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流传着茶方面的各种歌谣、传说、民族活动等。这些内容所营造的意境会让人们更加深刻地领会劳动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够有效地涤荡人们的心灵。通过各种艺术形式,人们能够深入接触与了解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从中获得某一民族或某一区域的人们的生活习惯、艺术表现形式、艺术成就与思想观念等。这些都与艺术审美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管辖。除此之外,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诸多内容还给人们带来了创作灵感,使得当代艺术文化创作拥有丰富的素材。比方说小说《喝茶》、电视剧《茶颂》等都汲取了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艺术价值,成为具有时代影响力的艺术作用,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本。所以,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极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多独有的特性,倘若能够科学的地进行开发,必然受到人们的青睐,从而使得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在地区更好地发展经济,使得文化与经济两方面能够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共同发展。比方说福建安溪的铁观音,安溪这一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所拥有的茶资源优势,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做好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这样做,一是能够妥善地保护好安溪铁观音这一历史名茶,二是能够科学地对安溪铁观音进行开发,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多年的发展后,安溪铁观音已经成为我国非常著名的原产地证明商标,在安溪本地,大量的群众从事“茶”产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改善了自身的生活。除了安溪铁观音之外,在当今社会中,很多人都是从茶中感受到深厚的传统文化,受到优秀精神的感染。还有很多人从茶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科学地开发传统制茶工艺,并进行合理改造与创新。有关茶文化方面的开发与运营,使得市场拥有更高的消费能力,所以说,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传承人与传承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传承主体。当前,社会各界还没有就传承人达成一致看法,这给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诸多不利。实际上,只有明确传承人才能够确定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具体的保护工作。部分学者将传承人概述为:熟练掌握历代传承的某种茶传统文化的具体形式、熟悉茶文化空间的民间茶文化代表人物。传承单位则相对明了,主要为从事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各种组织。实际上,传承主体的认定需要得到法律支持。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需要依据法律要求而在一定范围内展开深入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评定,最终确定其传承主体的身份。
细化来讲,相关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其应当具备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种专项技能;二是其所具备的专项技能应具备权威性与一定影响力;三是其应致力于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贡献。在明确传承主体后,应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在义务方面,传承主体应实施各种有效行为实现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体应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比方说,制定出金字塔式的传承人制度,在金字塔的顶端为传承人,其下一层为第一接班人,随后为第二接班人。在培养接班人的过程中,传承人应倾囊相授。除此之外,传承人还需要定期举办各种活动,从而使得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播。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经济开发价值,因此,必须会存在传承人利益分配的问题。基于此,应依托“关民理论”而建设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就是说,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经济效益应共同分配给传承者与开发者。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一是在宏观层面上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现;二是在微观层面上最大程度地保护好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具体可以依照如下原则进行:一是严格遵守公平互利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开发者与传承者得以进一步开展各种合作的基础;二是依照合理份额的原则进行。依据开发者与传承者在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资金与精力等进行分配,这是保障开发者与传承者两方面合法权益的关键;三是依据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进行。在开发的过程中,人们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将经济利益置于首位,倘若不能够被妥善处理,则很容易陷入到完全的经济化模式,无法实现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影响了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就这一方面而言,保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意义突出。除此之外,只有处于良性循环中,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被有效保护,并在保护的前提下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
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价值,必须借助法律手段而进一步提高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实现科学的开发,促进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我国应结合现实状况,不断完成茶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各项具体保护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1]应玉萍.论西湖龙井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中国茶叶博物馆探索实践为例[J].茶叶,2016(02).
[2]郭晓红.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看茶文化的传承发展[J].福建茶叶,2016(04).
朱 欣(1982-),女,四川简阳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