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2017-02-06 15:18张俊刚陈义慧连志国
语文周报·教研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机关公民

张俊刚 陈义慧 连志国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实施法律和维护公民权益的活动,行政执法范围广泛,涉及面较大,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和自由裁量性的特征,权力易于被滥用。因此,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需要内部和外部力量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的监督各有缺陷和不足,鉴于此,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尤为重要。

一、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

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指所有公民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狭义的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指公民出于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为了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

二、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1.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都还不完善,广大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尤其是占我国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文化知识浅陋,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在一些地方还有相当多的人治现象存在,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他们根本不懂得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还有一部分公民,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权利,但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受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大都持一种所谓“明哲保身”的处世态度,不愿监督,更不敢监督。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公民监督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2.政务公开程度不高。

政务公开的主要要求是对于政府准备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的内容及其进程予以公开,以便公民通过特定途径和方式查询、获悉和监督。政务公开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增加政治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公民知情权是公民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政务公开不完善,公民的知情权就会受到限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已于2008年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的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国家秘密的概念太过模糊,有些行政机关总以“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为借口限制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拒绝公民进行查询和监督,这样就导致了许多本该让公民了解、公民也有权了解的政务信息难以公开。

3.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所必需的法制体系还很不健全,虽然我国宪法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都对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做了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规定还仅仅停留在原则表述层面,对于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所依据的标准和程序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尽管我国宪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较大困难,公民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4.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协调机制不完善。

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最底层的监督,它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或者举报的过程中,组织散漫,力量薄弱,和其他主体的监督相比,它是一种最弱势的监督。这种监督能够直接反映公民的意愿和要求,但它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监督协调的具体规定,由于公民监督与其他主体的监督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效果难以落到实处。

三、完善我国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建议

1.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民监督意识的强弱,良好的监督环境,可以激励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因此,我们要严惩腐败,鼓励监督,树立正气,提高公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把监督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一种人民义务,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这样广大公众才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乐于监督,真正实现民主政治。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都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等监督制度,通过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和举报调查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完善公民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保障机制。

我们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对于公民反映的有关情况,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工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尽心尽力地办好,并及时地通知当事人;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立即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并同时通知举报信访人。

4.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社会组织监督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社会组织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我国,社会组织分布范围广,领域大,涵盖了各类行业、各类群体和各类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组织广大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能够克服公民个体监督的某些缺点,更具有实效性和客观公正性。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决定了公民监督需要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相结合,这样才能克服公民监督的自身弱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范围广泛、人数众多的优势,来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地听取普通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真正做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快和民主政治的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利会逐步受到法律的更多更好保障,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也会逐步得到提高和加强。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监督的效果也将会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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