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英
摘要:自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传统生产型行业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建筑行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行业。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实施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如何在政策初行期做好“营改增”过渡工作,确保企业纳税工作的规范性以及行业的稳定运行,是所有建筑企业需要应对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多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财务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对建筑行业应对改革的措施进行探讨,为建筑行业平稳应对“营改增”过渡期提供思路。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行业 影响 财务应对
改革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营业税增值税并存的现实情况,致使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企业税负压力大。“营改增”后,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从政策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降低了企业成本。然而,在增值税实际实行过程中,诸多问题导致企业税负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反而由于这些问题致使建筑行业税负压力有所增加,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使“营改增”的实际情况与政策初衷步调一致,是本文以及全社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建筑原料等成本、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此类非流动资产及其折旧的账面价值为不含增值税的数额,比企业缴纳营业税时数额要小。所以从理论上讲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总资产会减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研发活动,根据税法规定研发活动不能直接产生收入,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二)税收制度改变使企业收入下降,现金流增加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在与需求方进行需求对接时不占优势,因此在“营改增”后相同标的物的总价格不会产生太大变动,同时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而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能确认发票上标记的不含税价格,致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降低。而且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存在个体供料、就地取材的情况,部分供应商无法出具合规发票,就地取材的材料更是无法出具任何形式的发票,致使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这一部分增值税发票,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的实际抵扣额要小于理论值,导致企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
建筑企业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税收主管部门一般按照其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并按照此收入征收营业税,同时建筑行业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般选择预缴税款,待工程完成回款后一并清算,多退少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工程回款的进度要远滞后于工程完成时间,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并预支相应税款,企业税负压力可想而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缴税额的确认可在工程款入账或者需求方给与完工确认的签证时进行。此项规定有效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企业运行灵活性提高,提高了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建筑劳务费增加导致税负压力增加
建筑行业的生产链条一般由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组成,而建筑工程总体花费中人工费可占20%—30%,这部分费用的产生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或零散农民工提供的专业建筑劳务。“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比课征营业税时的3%高出8个百分点。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这类微利企业而言,如此高的税负压力必然无法承受,因此其势必会将这部分税收转移给施工企业,同时,零散农民工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理性经济人原则,其更不会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上述两点导致施工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增加,甚至部分人工费无法抵扣,税负压力明显增加。
(四)企业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工作难度增大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自开票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即需执行这一规定,然而,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一般分散在全国各地,同时原材料及机械设备也分散在全国各地,因此发票的接收过程复杂多变。再者,工程所需材料种类繁多,每笔采购业务都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难度大。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建筑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与大型机械设备成本可以进行抵扣,致使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同时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账务处理时的记账方法不同,导致企业部分科目的账面值发生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时需要进行方法和程序上的改变,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调整工作同时进行,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可想而知。
二、建筑企业财务应对探讨
由此看来,“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并不都是有利因素,如果建筑企业应对不当,必然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因此建筑行业企业需要针对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应对。
(一)关注新政实施情况,合理享受优惠政策
“营改增”过渡时期完成后,增值税将成为我国第一税种,占我国总税收的55%以上。“营改增”实施初期,税务机关会针对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政策调整,同时为了推进新政的实施,税务机关可能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参与改革。因此建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时刻了解新政,及时做好项目施工及企业未来规划,必要时邀请税务机关专业人员到企业对财务人员和领导层进行培训。同时做好基础工作,将可能导致税负压力增加的因素进行汇总,针对这些因素关注税务机关出台的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二)加强财务分析与纳税筹划,注重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在财务风险分析和纳税筹划方面不断努力,通过合理的财务分析规避企业风险,科学的纳税筹划适应营改增的需要,减少“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财务分析方面,需要将可抵扣建筑原材料与大型机械设备的折旧考虑在内,同时根据可能增加的劳务成本和现金流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可能存在的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对企业原有的规划进行调整。纳税筹划方面,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合理调整后的财务分析从收入、成本、资产及其折旧等方面着手,利用增值税抵扣原则尽可能的取得进项税额发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压力。“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增值税岁专用发票的管理作出调整,从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认证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业务,在避免财务风险增加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税务局代开发票。
(三)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工作压力增加的不光是企业,税务机关工作难度也会大幅度增加,因此税务机关会改变“以票控税”的原有思路,将“以信息控税”与原思路进行结合,将科技含量高的发票管理信息化技术引入到税收征管体系中。相应的,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系统除了要适应自身行业特点外,也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对应调整,如专设增值税项目的会计科目,删除营业税科目以减轻系统冗杂性,必要时聘请专业财务管理软件公司及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指导,主动地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系统之间建立动态链接。
(四)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培训
建筑企业应针对税务部门提出的改革思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系统做出合理改变,并对相应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细致的税收征管培训,以实现自身与税务部门对接时可从容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势必要进行调整,如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合理调整和披露,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时考虑增值税抵扣等。虽然财务人员能够快速的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要求,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应针对自身需要作出改变的方面,如建筑原材料与工程设备、人员劳务费、现金流量、含税收入等,从财务系统的调整、财务做账细则、税收征管方式等角度进行对口技能培训,确保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出现原则性错误。
另外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改增”为不遵循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提供了谋取私利的温床,其很可能因无法抵抗高额回报的诱惑虚开、私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不仅会增加企业税负,同时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定期开展职业素质拓展培训,并辅以监查制度,杜绝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结束语
从总体来看,“营改增”将降低建筑行业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行业进项业务的繁杂性与销项业务的滞后性决定了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困难程度,特别是面对改革时,自身的素质提升尤其是建筑行业相应财务系统的尽快升级是尤为重要的。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改革的难点提出了上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只有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培训与监查体制,才能使建筑行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企业乃至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竹国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经济视野,2014(13)
[2]黄锦仕.“营改增”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