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坚
(山西省国土资源学校山西晋中030620)
小店制梁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刘志坚
(山西省国土资源学校山西晋中030620)
根据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通过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方案提供依据,使被损毁的土地尽快恢复使用、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并尽可能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努力实现项目区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土资源平衡分析;经济效益
随着石太客专、大西客专、太中银铁路、太兴铁路等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或开工兴建,太原市成为承东启西、通南连北的重要交通节点。西南环线是太原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为太原市西山支线汾河车站,终点为太原市南部正在建设中的太中银铁路北六堡车站,线路全长53.54km。途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以及晋中市,并两次跨越汾河。沿线设有汾河、三给、太原西、义井、晋源、晋祠、西草寨、北格、北六堡9个车站。全线新建铁路特大桥9座,大中桥25座,涵洞111座。还有新建隧道2座,分别为东晋隧道和晋祠隧道(全长8.8km)。
1.1 复垦区土地面积及类型。复垦区面积共计3.6666hm2,即项目区面积,复垦责任区面积共计3.6666hm2,即复垦区面积。其中复垦水浇地3.4791hm2,农村道路0.1335hm2,沟渠0.0540hm2,复垦率为100%。
1.2 地理位置及土地权属。复垦区涉及小店区北格镇小北格村1个行政村;位于东经112°30′35″~112°33′05″,北纬37°36′26″~37°38′00″之间,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
1.3 地形地貌。小店区地处太原盆地中部、汾河东岸、潇河以北,主体为两河之冲积平原区,东北角跨入太原东山。地形东高西低、北高南低,总趋势是由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东北部山区石咀村东海拔标高1218.6m,为至高点,中部平原地段海拔标高多在775m左右,西南汾河冲积平原区最低海拔标高为765m。复垦区整体地形平坦,平均高程为768m。地形坡度小于5°,地面局部被硬化,地表存在制梁、存梁台座。
1.4 土壤类型。复垦区地处小店区,主要为潮土,土壤养分较为丰富,耕作层土壤熟化程度高,质地适中。土壤有机质含量为7.54~12.04g/kg,全氮含量为0.46~0.98g/kg,有效磷含量为3.85~8.13mg/kg,速效钾含量为88.0~132.5mg/kg,pH值为7.8~8.25。
1.5 水文状况。小店区河流均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省最大的河流,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境内的管涔山雷鸣寺,流经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地区、临汾市、运城市6个城市、34个县市,在万荣县庙前村附近汇入黄河,干流全长694km,总流域面积39471km2。汾河在小店区西界南北流长约30km,平均河道纵坡0.2%。潇河为汾河一级支流,为小店区南部界河,东西流长15km,于西南部洛阳村南汇入汾河。潇河发源于昔阳县沾尚乡陡泉山西麓的马道岭,流经寿阳、榆次、清徐县的王答乡,全长147km。
2.1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梁场建设施工容易引起大量扬尘,影响植被光合作用。另外,树木受到运输车辆引起扬尘的影响生长受阻。雨季施工导致施工场区松散土层被冲入周围的农田,造成泥土淤积、淹埋农作物和植被,对农作物和周围植被的生长会产生不良影响。施工作业对农作物影响直接导致粮食产量减少。
2.2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工程建设对原有土体的扰动,损毁了周围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扰乱了地表和地下径流系统,破坏了土壤表层结构,使土壤的抗蚀、抗冲能力迅速下降,水土流失严重。临时占用部分土地堆放土、石、砂料等建筑材料也导致土地流失。
2.3 对植物的影响。复垦区建设期间对项目区植被具有较大的影响,如办公生活区的硬化,制梁区、搅拌区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过程均要进行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影响区域内的植被群落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降低了区域植被覆盖度和生物多样指数。
2.4 对土壤的影响。土壤的形成受气候、生物、母质、地形、时间和人为活动因素影响。在表土剥离中,导致耕作层土体结构破坏,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形成能生长植被的疏松表层。在成土过程中,地形也是影响土壤和环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一个重要条件,它与母质、气候、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不同,不提供任何新的物质,其主要通过影响其他成土因素对土壤形成起作用。复垦区建设前,土壤土层深厚,水肥条件较好,适合农作物生长,建设后,土地将被压占,破坏程度较为严重。
3.1 适宜性评价目的。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在全面了解待复垦区土地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和土地损毁情况等的前提下,从土地利用的要求出发,通过分析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了解土地各因子在生态环境中相互制约的内在规律,全面衡量复垦前某种用途土地的适宜性及适宜程度,从而为合理复垦利用待复垦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复垦的盲目性、损毁性,增强科学性、现实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
3.2 适宜性评价原则。可垦性和最佳效益原则,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和农用地优先原则,与地区土地总体规划、农业规划等相协调。
3.3 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在对复垦区进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划分评价单元时应当以土地损毁类型、限制性因素和人工复垦整治措施等为划分依据,将评价单元划分为:项目建设区。
3.4 土地复垦方向初步确定。通过以上分析,复垦区土地复垦的方向以农为主,偏重农业生产。遵照“宜农则农”原则,同时注重农田基本工程的建设,努力提高地力。土地复垦后,水浇地水源依然利用原水源,针对输水渠进行恢复。
3.5 适宜性评价指标选择。待复垦土地评价应选择一套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补充的参评因素和主导因素。在遵循主导因素原则、指标稳定性、可获取性、不可替代性、关联性、持续性等原则的条件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结合项目区内实际状况和损毁土地的预测,确定评价指标为:灌溉保证率、坡度、地表物质组成、土壤有机质。
3.6 土资源平衡分析。项目区砌体拆除后弃渣量为0.1402万m3,弃渣场位于西草寨车站,站内存在多个大坑,弃渣存储量可达到0.805万m3,弃渣场完全可以容纳项目区弃渣。砌体拆除后,需在表面覆盖土层,鉴于项目建设前为水浇地,有效土层可以保证60cm,故复垦时只覆盖40cm的耕作层,覆土量为1.3929万m3,同时,新修田间道路中路基素土夯实,需要土方371m3,故共需土量为1.43万m3。
3.7 水资源平衡分析。①需水量分析。明渠灌溉玉米净灌水定额35~40m3/亩·次,面积为3.4791hm2(52.19亩),灌溉水利用系数0.75,计算得引灌区灌溉需水量为2783m3/次。②供水量分析。经实地调查,配水量约为3100m3/h,每年灌溉次数为3次,每次15d,总供水量为334.8万m3,水源有保障。因此,项目区通过利用地表水,可以保证项目区灌溉保证率为50%时的灌溉用水需要。
土地复垦后预期可以达到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3个方面。具体如下。
4.1 经济效益。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体现在直接经济效益以及间接经济效益2个方面。其中,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土地复垦工程对土地的再利用带来的农业产值。间接经济效益是通过土地复垦工程实施而减少的对环境损毁等需要的生态补偿费。复垦区通过土地复垦后,在本方案服务年限复垦后水浇地面积为3.4791hm2,耕地按玉米每亩单产700kg计,每年可增加粮食36.53t,按1500元/t计算,一年收入5.4795万元,除去成本40%,耕地年纯收入3.2877万元。
4.2 社会效益
4.2.1 土地复垦能够减少生态环境损毁,为工程建设区的绿化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项目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从而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
4.2.2 本工程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后,对改善项目区建设影响范围及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从而促进当地林、牧业协调发展。
综合可见,本复垦项目对当地社会发展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可行性。
4.3 生态效益。考虑到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重点考虑生态效益,以恢复生态环境功能为主,美化了项目区及周边环境。
从恢复土地利用状态的高度出发,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损毁土地、植被面积,视土地复垦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复垦工程中,将土地复垦和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挖损(压占)—建设—复垦”一体化,基本实现“土地复垦与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要求,大大缩短了土地复垦工作的时间。此外,本方案将工程复垦与生态复垦、人工复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复垦后的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地理景观相协调。
[1]王鑫.高速铁路制存梁场选址及复垦要点[J].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7,7(03):122~124.
[2]沈春竹,何立恒,金晓斌,等.高速铁路大型临时设施土地复垦利用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6(03):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