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文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黑虎林场,甘肃 定西 748300)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人们在得到利益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同时,人们对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从某种角度讲,森林系统就像是一个庞大的物资仓库,人们可以通过它来采取资源,满足物质需求,不断改善生活水平。而通过森林分类经营的方法,可以让这个巨大的物质仓库更持续地供人们使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森林分类经营没有得到有效的实际应用,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更多停留在宣传方面,而实际上,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措施存在着许多问题,既没有得到更高的经济效益,也没有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
目前,我国国有林区的投资制度比较标准,但是集体和私有开发的投资制度相对无序,因为投资的体制不同,投资培育森林的方式也会随之不同,而大多数投资事项的决定权由所有者来断定。尤其是在森林分类经营方面,因为所有者利益的影响,林地的挪用和破坏的情况非常严重。而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行动,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运行的前提条件[1]。
由于我国的国有林、集体所有林以及私有林等复杂林业经济分类,使得森林分类经营的整体情况不够明确,对林地的分类划分缺乏清晰度,尤其是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总体计划方面,一旦涉及到所有者的利益时经常会产生矛盾,致使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的划分成为了主要难题。
为了满足物质需求和经济收益,人们大规模开垦森林的林地,导致森林面积被蚕食的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农田的耕种面积与林地发生冲突,使森林的破坏程度愈加严重,林地的生产力水平逐渐下降。所以,必须及时改进森林分类经营的方式,保护好现有的林地资源,不断扩大森林的面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生态公益林通常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建设。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所以当地林农的生活需求和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采伐森林,如果林农没有了森林资源,近乎就没有生存条件。所以,作为政府,要加大对当地地区林农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及时采取行动,从而保证公益林的建设得以长久持续的发展[2]。
建立一套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法律,是林业系统建设的首要目标。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够完善,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作为国家的林业局,要大量收集准确的信息,进行客观有效的分析,不断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的相关法律,各级政府要积极地将法律政策落到实际行动上,将公益林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分别建立公益林机构和商品林机构,然后制定与各自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由政府来负责管理公益林,实行事业化建设。作为林业局,应该及时地建立一个公益林管理中心,结合国家政策,统一组织公益林的建设活动,各地政府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地采取行动,加大监督,通过国家政策和政府的管理,杜绝林地所有者盲目追求利益的局面。
严格控制森林的开采范围,限制农田耕种对林地的占用,结合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其相对应的经营方式。针对生态公益林,要以环保和宣传教育为核心,而商品林则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由此,在减少了林地的破坏程度的同时,又提高了林地的生产力水平,继而增加了经济收益[3]。
针对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偏远山区,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开发沼气作为燃料来取代林农伐木烧柴的行为,或是通过住房、工作等政策鼓励当地居民向城市迁移。如此一来,在保护森林环境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落实行动,解决林农的实际问题,进而减少森林的消耗。
综合上述,森林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系统林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面对森林分类经营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方式不规范、林地的使用矛盾、森林建设与林农生活冲突的问题,要不断完善法律政策,计划出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行分类管理,改进森林经营方式,解决林农群众的实际困难,进而促进森林分类经营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1 潘雪飞.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遇到的问题与对策综述[J].民营科技,2013(3)
2 王建娥.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初探[J].北京农业,2013(12)
3 彭德乾.关于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