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涛
(中共益阳市委党校,湖南 益阳 413000)
农村依法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周铁涛
(中共益阳市委党校,湖南 益阳 413000)
依法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农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目前农村治理还面临着依法治理表里不一和基层普法缺乏实效的问题。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一方面,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参与;另一方面,要创新法治机制,让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式。
农村;依法治理;问题;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目前,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诸多关系都更多地依靠传统治理规则在调整,法治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一)依法治理表里不一
中国国家的法治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推进,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农村最基层,呈现出法治化治理水平逐渐降低的趋势。在农村基层,农民更多地生活在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的环境中,这就注定了农民对社会关系的处理更多的只能依靠内部规则或传统规则,而不是外部植入的法律规则。只有随着农村社会流动性进一步扩大,与村域外部的交流日益增多,传统治理规则才可能因逐渐失去赖以存在的人员基础而向国家治理规则转型。
在广大农村,主要通过法治乡镇、民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法治化治理的理念、制度延伸到基层。
(二)基层普法缺乏实效
当前的农村基层普法主要是在政府推动下实施的。千头万绪的农村事务使基层领导者们不得不用尽浑身解数,通过各种方法化解矛盾,法治方式只是其中之一。毕竟,农民法治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的增强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循序渐进,日积月累。
一些地方选择以宣传车、宣传单、横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一些地方通过授课、咨询等方式进行,好的形式还要用心细致地做,才能有好的效果。
(一)扩大农民参与
农村居民是农村依法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只有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依法治理才有推进的价值。“确立农民在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农民的主体角色意识,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快速得到强化。乡政村治体制下,农村治理转入有农民参与的民主治理轨道,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下,农民的主体意识得到尊重。自广西合寨发源到今天,近四十年的农村民主自治实践,使得农村的民主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扩大农民的参与,关键在于要让农民参与到有《宪法》依据,并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的基层民主自治中来,通过对农村公共权力法治化运转的参与来感受农村依法治理的价值。
(二)创新法治机制
法治机制是法治理念融入农村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与国家治理联系的纽带。笔者关注到,湖南益阳市自2012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市1787个村推进“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治理的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这一模式在原来村支两委的基础上,新增加两个机构,一个是村民议事机构,一个是村务监督机构,四个机构组成一个系统,合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创新法治机制要特别关注运用法律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法治方式是一种由外部世界植入农村的事务处理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需要有反复的实践锻炼,才能刻骨铭心。另一方面,要创新村组干部学法用法的机制。一些地方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推进的“以案代补”方式,是对村干部们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一种激励,可以以此为切入点,要求村干部们对自己化解的每一个纠纷能结合案情阐述清楚化解的理由和依据,倘能如此,村干部们的依法治理能力将在不断的个案总结中得到快速提升。
(编辑:王骏杰)
周铁涛,1976年生,男,湖南益阳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