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娟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 长春 130600)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
潘洪娟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 长春 130600)
我国不断深化的农村现代化改革进程尽管使土地流转产生了一些成效,然而却因流转机制、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未能使农民更充分的得到流转土地带来的效益,享受改革后的成果,甚至于流转中各类问题频频发生。对此,现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的改进建议,促使土地流转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
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的具体表现。现阶段,一些地区尽管有立体式农地管理机构存在,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配备,然而这些规章制度并未能更好的落实到管理上,仅是以形式存在。在该机构的管理也仅是将部分土地供求信息发布,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农民和土地受让者的需求,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也淡薄。
大部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并未联想到法律手段、法律程序,以致于部分已实现流转的土地存在手续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内容上的不全面等问题,且大部分的转让与托付仅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缺乏书面资料。部分流转土地尽管拥有协议、合同,但是必要的公证等手续却并未具备,缺乏法律及利益上的保障。
因农民这一群体较为弱势的缘故,在土地流转中时常有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出现。如部分地区的一些人和部门为谋取利益,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土地进行强行流转,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进而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一方面,应对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知识的宣传教育。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认识不全面,各个地区政府可以电视、报纸等形式不断宣传土地流转,将农民传统观念转变;另一方面,强化基层干部认识。避免部分基层村干部因未能全面认识土地流转意义和目的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时常出现错误的现象。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保护农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将农民群众利益作为首要目标,正确引导土地流转工作,严惩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做好土地流转手续、程序及权利、义务等各方面内容的指导,为土地持有人提供合同、协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积极组织土地持有人自主的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促使土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实现;第三,进一步落实土地使用权,在保留流转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为土地经营者提供以土地入股、抵押等权利,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土地价值。
首先,应将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落实城镇、农村居民一体化社会保险和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将土地当作资本主动、安心地纳入流转工作中;其次,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外出务工,增加农村务工收入,提高农民城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性,进而将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最后,对于已将土地流转的农民,应引导他们将部分土地流转的收益资金投入到个人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中,使其自我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首先,可积极组建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将政策研究落实,并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秩序提供保障。部分地区若条件重组可创设“土地银行”或“土地储备库”,将充足的土地资源供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及时做好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及发布。第三,应大胆、积极地创新,以当地农村经济状况为依据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运作模式,为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有着较大的工作量和涉及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而且也影响着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故而,必须给予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足够的关注,将其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促使土地流转效益的提高,进而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