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旭清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及其影响因素
□ 柯旭清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食品安全是全社会民众最为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一些不良商人为了自身利益,多次出现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问题,如瘦肉精、塑化剂成分和地沟油等事件,其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以提高国内食品安全。本文主要分析食品安全规制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直接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需要政府部门通过严格的规制,监督和管理食品的整个供应流程,特别是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以有效保证食用安全。虽然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还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多不胜数,其主要存在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消费等环节中,其中任意一个管理疏漏,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数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6年,我国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超过1 000件,并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包括腹泻、头痛、高烧等,严重的可直接造成致癌、畸形,甚至死亡。比如,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13年,湖南镉大米流入广东;2017年,胜福兴面包导致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等,都充分暴露了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规制的管理效果,我国在法律法规中也建立了相应的完善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体现。第一,在食品安全领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不仅涉及了十分广泛的食品领域,还对基本法的内容有细致明确的规定。第二,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还在食品领域的各个具体细分中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适用于特定人群的以及各种具体的食物,包括海鲜类、肉类和面食类等,每一类的政策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自从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在遏制食品安全问题上有了很大的效果,但这种规制大多属于事后补救。
转变政府职能
食品问题关乎所有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需要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但在实际情况中,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一直由政府占据主导作用,社会群众无法起到有效的参与和监管作用。同时,政府出台的决策大多根据自身角度出发,而在食品安全规制中忽略了食品市场中的相关主体,如民间监督组织、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等,并限制了这些主体在规制过程中的作用。在开展规制工作过程中,政府对其他群体参与规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干预,不仅影响了最终的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还可能产生政府权力监督缺失的情况。所以,政府部门需要转变工作职能,让社会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到该项民生工作中。在这种思想观念下,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并充分发挥自身的角色优势,比如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公正裁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颁布相应明文法规等,以构建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规制氛围,并提高社会成员参与规制的积极性,以提高食品安全规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一些存在违规的企业,政府部门一般都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治理工作属于事后处理,没有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事前预防。同时,随着我国食品市场的多样化发展,产品呈现出品类复杂和流动性快等特点,如果一直采用统一的标准方式,很难起到有效的规制效果。所以,食品安全规制还需结合市场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创新,以创建出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规章制度,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着手。第一,建立制度保障机制,让社会各个主体通过立法途径有效保障参与过程。第二,构建完善的激烈约束体系,并适当制约各个主体的工作职权,以免产生权利集中和滥用的情况。第三,通过建设激励体系,鼓励个体参与规制工作的积极性,让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监督。第四,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披露中心,当社会人士发现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投诉和举报,让披露和传播信息更加及时和全面。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在开展食品安全规制的各项工作中,政府部门最为看重工作的对立性和强制性,但却缺乏多样性的工作形式。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源头上解决,第三方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其主要指的是广大消费者。这需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核查其外观、色泽和生产日期等,一旦发现异常,可直接通过有效途径予以举报。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媒体的发展下,不仅具有较快的传播速度,最终产生的舆论压力也非常大,近年来曝光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网络媒体来作为舆论监督主力的。
食品安全是社会各界最为重视的问题,不仅直接关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还能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当前的食品安全规制中,多方面影响因素直接制约了规制效果,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