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亚萍
(甘肃省临洮农业学校,甘肃 临洮 730500)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思考
白亚萍
(甘肃省临洮农业学校,甘肃 临洮 730500)
随着我国人口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在我国过去将近10多年内,城市建设面积范围扩大一倍,但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不均、土地利用率低下、土地流转不平衡、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导致大片土地闲置浪费,土地价值有待评估。为此,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经营规模、劳动力及资本,实现城乡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城乡共进互补,促成城镇化、农业化、工业化“三化”共存。
在推进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需依靠政府力量推进,由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创新、科学、合理的安排。但因社会经济制约土地流转,导致制度、管理缺失,政府工作定位不明确,忽略监管力度。且部分政府市场干预过多,过于追求经济指标上升,而忽略土地使用率,降低农村土地价值。
农村土地流转需市场经济进行辅助,进行相对应社会服务,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严重缺乏完整的市场交易制度。据有关数据,仍有50%以上的流转土地存在办理手续不规范、合同条目模糊等问题。导致土地使用者与经营者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的原因是,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服务体系不全面、土地流转等相关部门职能不全等因素。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仍停留在流转信息的收集、公布与土地经营流转权上,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发展滞后,致使农村土地评估职能缓慢发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只有通过确定权证的形式才具有流转与市场化的属性。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情况,致使国家、集体、农户之间土地主权界限模糊,存在主体虚化情况,引发纠纷,导致土地流转项目搁置。继而造成农村流转市场更加混乱、流转无序。
据调查数据表明,大部分农户家庭因劳动力外出众多,家庭农业平均年收入、农业机械化水平、剩余劳动力年龄及土地养老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都会直接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另外,个别农户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未彻底落实,农户利益未得到保障,流转土地租金低于农户心理预期,也极有可能阻碍新型城镇化进程。
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为促进土地流转的合理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针对农民土地承包处分权、转让权、抵押权及收益权的缺失进行补充,全面维护农户土地经营权,切身保护农户根本利益,清晰划定土地产权界限。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应建立村民议事制度,通过商讨协议,明确土地流转资源化;制定土地流转统一合同样本,合理规范合同双方利益,避免纠纷。建立中介服务职能,并承认中介组织的合法性,通过法律规范中介行为,并保障其地位与利益。同时,使农民获得更多利于土地流转的信息,逐步改善农村土地流转无序现象。加强政府对土地流转市场经济的监管,强化监督管理。
为平衡农村人口对城市的单一转移,可积极鼓励农户经营者进行专业种植,大力发展旅游业及农产品生产,提供剩余劳动力良好的、公平的、稳定的就业环境。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促进农村职业技能的提高,缓解城市人口密集,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的就业率。
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最关心的是当土地流转出去后,日后生存是否得到保障。针对这一问题,只有在加快城镇医疗覆盖率、农村养老制度、户籍改革制上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化,使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平等的社会福利,提供保障依据。只有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才能实现土堆流转的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沿海地区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共同推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发挥着市场配置生产要素,取得显著成就。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流转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其流转方式与流转规模存在一定差异,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进行强迫性、强制性又损害农民利益,并且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严重的传统观念束缚。在法律及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解决上,首要解决的是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保障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市民化阶段,共享社会福利,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基本设施的覆盖率,打破城市劳动市场分割,投入大量资金,实现农业生产多渠道招商引资,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