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经营者放开户籍限制
日前,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家庭农场登记要求,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允许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家庭农场,就是民间俗称的承包大户,走的是规模农业道路。对于产粮大省的山东来说,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事关重大,甚至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发展好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个人独资企业占16.2%,公司等组织形式占比较小。
农业虽然属于薄利行业,平均利润非常低,平均一年下来,667平方米土地的利润只有区区几百元。但家庭农场靠的是规模效应,总收入却相当可观,年纯收入在几百万元的家庭农场并不少见,这吸引了不少城里人。但按照过去的政策规定,经营家庭农场的只能是农村人,城里人没资格,这就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在放宽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质,允许城里人下乡经营家庭农场,无疑是利好消息,容易形成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多方面的结合,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家庭农场不同于小农生产,需要一大笔的资金投入,既需要流转土地的租金,也需要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巨额资金,像一台小麦综合收割机的价格高达二三十万元。这笔巨大的资金投入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一道难以跨越的坎,让很多有心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民却无力,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相比较来说,城里人特别是一些企业家、工商企业,他们就具有优势。他们手里的资金力量比农民要雄厚得多,而且抗风险能力也强很多,即便在经营家庭农场过程中遇到天灾,也不会从此一蹶不振。而且,城里人还可以利用在城市和市场方面的资源,实现农业与工商业的无缝对接,减少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中间环节。同时,城里人可以下乡当农场主,这实质上将农场主或者农民回到职业身份上来,打破了传统的社会身份定性。这意味着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并非农村人的专利,无疑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和潮流,也有利于吸引城里人下乡当农民。
当然,也要看到,城里人下乡当农场主,涉及到土地流转,不少人担心他们可能利用资本的强势地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让城里人与农民实现双赢,就必须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己做主。同时,鼓励城里人与农村人一起合作经营家庭农场,可以尝试让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加入家庭农场,实际上不少农民有这种想法。
“此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部分返乡创业人员有热情、有技术、有资金,但因为已不再是农村户籍被挡在了家庭农场创办者范围之外。”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改变这一状况,也为了顺应当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山东省不再将“农村户籍”作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登记的硬性条件。
新管理办法还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照商事制度改革登记便利化要求,对家庭农场登记组织形式、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材料、年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简化。
(林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