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军
(青海省尖扎县种子管理站,尖扎811299)
少数民族地区种子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吴青军
(青海省尖扎县种子管理站,尖扎811299)
通过对尖扎县种子户的生产经营行为的考察,认为户主的民族传统和文化程度、经济能力、组织化程度和种子市场环境都会影响到种子户的收入。建议完善种子知识传播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完善种子市场管理体系以提高种子户收入预期。
影响;种子;收入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可替代。种子户是生产经营种子的最小单位,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考察尖扎县种子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看出种子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只有被种子户应用于生产中,并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经济利益,才会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农业发展。
尖扎县地处黄河上游,海拔1960~4800m,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坡大沟深,耕地细碎,农牧并举,以种植业为主。现有种子户1394户,5526人,制种田153hm2。
1.1科学文化素质低,对种子生产新技术的认知能力差 作为种子生产的基本单位,种子户户主的文化水平、科学素质对种子生产有直接影响。种子生产经营与粮食生产经营相比,种子生产经营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劳力、智力、技术,风险更大。这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主动规避风险,取得效益。
由于尖扎县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县,大部分农民信仰宗教,宗教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在诸如播种期、收获期、用药时间等重大农事活动中都伴随相应的宗教仪式,导致种子户难以认识到种子生产新技术的作用。目前,全县1394户种子户中40~50岁的男性大多只上到小学三年级,这些人正处在家庭核心地位,必然使经验和传统习惯在种子生产中占主导作用,种子户户主会不自觉地排斥陌生的新技术或对新技术产生恐惧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制种收入;而家庭中文化程度较高,认知能力较强的青年成员,大部分已完全脱离农业,转入非农行业,没有脱离的则在大部分时间从事比较效益较高的其他行业。近10年来1394户种子户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94名青年全部脱离农业生产,留下的310名青年均为初中以下文化,这其中的187名女性均为小学文化。留在家中务农的青年在家中地位较低,影响不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农村劳动力的这种分化,必然会影响种子户的生产经营取向,影响种子户收入。
1.2种子户缺乏从事种子生产的动力和经济能力近10年来,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农业投入总量不断增加,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实际收益是减少的,种子户收入减少更加明显。以粮食种子生产为例:2006-2016年尖扎县种子田单产一直在250kg左右,基本没有增加,2006年粮食与种子价格比约为0.72∶1.8,2016年为1.2∶2.4,种子价格相比于粮食价格下降了25%,若不计人力成本因素,按当年价格计算,2006年每667m2种子可收入135元,到了2016年种子收入则为168元。10年间每667m2种子户名义收入还增加了33元。考虑到病虫害逐年加重,防治的人力投入增加,2016年种子生产中人力成本已是2006年的2倍(2006年每天约60元,2016年每天120元以上),2016年的种子户每667m2收入实际是低于2006年的。另外,制种与其他行业的收入相比也比较低。种子生产与本地建筑业相比,从事种子生产的农户人均年收入约1200元(2016年),而建筑业为21600元(2016年),收入差距巨大。由于生产种子的实际收入减少和比较效益低下,种子户从事种子生产的动力不足,种子产量和质量不稳定。
现代农业对种子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工艺日趋复杂,需要种子户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而气候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生产种子的风险。种子户现金收入低,可支配收入少,经济能力弱,无法承受生产种子失败导致全家生活陷入困顿的巨大心理压力,而宁愿从事技术含量低、风险低、成本低、收益低的“四低”型粮食生产,即使失败也不伤根本。对生产种子只是维持性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其他风险较小的行业中去,种子生产投入不足必然会导致种子生产经营收益减少。
1.3种子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种子户组织化是种子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基础,将分散生产经营的种子户以利益为核心组织起来,有计划、有次序、有分工地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制定统一的生产经营规则,增强种子户经济实力和定价权,依靠系统的力量来保障种子户的收益。尖扎县自2009年登记专业合作社以来,已经有150家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但没有一家种子方面的农民合作社,种子生产依旧以农户为单位生产,户均经营种子田约0.11hm2,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具有生产经营的灵活性,但难以准确了解市场需求,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生产上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经营上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卖方市场时,种子户估价惜售;买方市场时,压价抛售。单个种子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处于种子产业的最底端,专业化程度低,经济实力弱,缺乏信息、设备和科技手段,没有能力发展种子加工业。
分散的种子户,无论在经营手段上、经济能力上都无法完全适应市场要求,没有机会参与制定价格和分配利益,合法权益易受侵害,无法分享种子产业链条带来的最终利润。其结果是种子户经营种子获利只占种子最后价格的20%上下,而流通、加工等部门获利往往是种子户的2~3倍,种子户更多是种子生产者的角色。
1.4种子市场不健全,种子户利益易受到侵害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尖扎县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出现了生产主体多、供应种类多的局面。种子户作为最基本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一方面作为种子生产者,要从事具体的种子种植,另一方面又是种子供应者和销售者。
种子户往往是种田的行家里手,却不擅长做生意,由于市场的逐利本质,种子户的利益容易被侵害。这主要是由于只要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能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个人、小公司、大公司、假公司以同样的身份参与种子市场,不良公司和个人套购种子的行为经常发生,导致正规公司制种成本上升,这些上升的成本往往会转嫁到种子户身上;对于违反《种子法》的种子经营者,在使其退出种子市场的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督和惩罚机制,监管难、处罚难;一些被取缔的种子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依旧可以继续从事种子经营活动,最终受害者依然是种子户。
1.5种子企业信誉评价体系不健全 种子企业信誉评价包括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年限、企业违规违法纪录、企业违规违法处理情况、企业受奖情况、种子价格稳定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信息。由于种子企业信誉评价标准不统一,这些信息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种子户难以获得企业的真实全面的评价,不易区别公司的好坏,使信誉好的公司和“游击公司”(指每年更换制种基地的小公司和个人)同台竞争。“游击公司”不顾及公司信誉,安排生产时信口开河,夸大种子性能,虚报种子价格,种子产量高时压价收购,产量低时又提价抢购,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则一走了之,既扰乱了种子市场又增加了其他企业的制种成本,损害了种子户的长远利益。
1.6种子市场质量检测、监督体系覆盖面不够,技术手段少 目前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只形成了省、市两级种子质量检测、监督网络,没有覆盖到县以下地区。真正具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大部分集中在省会等中心城市,州、县地区缺乏检测设备及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而这些地区恰恰是种子生产的主要地区,种子户交易时进行确定性检测的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差,不能及时评定种子质量的优劣、等级,易被不良种子企业操控价格,造成种子同质不同价,同价不同质,影响了种子户的收入。
1.7种子市场信息采集和发布体系不成熟 种子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及时、准确、有效的种子信息对种子户的生产经营决策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信息失真或延误就会损害种子户的利益。现在种子信息收集供给系统还不成熟,有效的种子信息绝大多数以汉语形式集中在政府、科研院所、大企业中,藏语的种子信息量少质低。种子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信息传递手段少,种子户获得的种子信息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和个人相比,信息数量少、质量低、时间滞后,易使种子户成为交易的受害者。
2.1提高种子户的科学文化素质 (1)要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村职业中学,并将少数民族语言农业职业技术课程纳入民族地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教育计划。重点加强对即将回乡务农的中学毕业生的少数民族语言农业技术培训,可以在这些学生毕业后增加一年的免费农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较高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成为新型农业劳动者;加强对已回乡务农的青年劳动者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一方面科技人员通过在田间地头对他们进行现场培训,另一方面,在条件好的城镇通过联合种子生产经营部门、管理部门和农技部门集中举办科技培训班,增加种子户的科技视野和判断能力。
(2)做好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和应用指导。首先,要借助现代传媒强化科普教育,通过藏汉双语广播、网络、光盘、文字等多种形式传播双语种子信息,扩大受众面,逐步引导种子户增强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信心,进而增加投入。其次,县级种子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技部门做好种子技术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着重解决种子户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培养有较高水平的少数民族种子生产人员和致富能手,加强少数民族种子示范户、示范村建设,不断让种子户从种子新技术的运用中得到实惠,激发种子户的生产热情。
2.2降低种子户生产经营风险,增强种子户抗风险能力 (1)建立种子户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保证种子户即使制种失败也能获得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收入,保护种子户的生产积极性,降低种子户面对自然的风险;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种子生产经营保险机制,对于种子户(尤其是生产经营粮食种子的种子户)参加保险采取国家出一点,种子户出一点,以分散转移风险,降低种子户面对市场的风险。
(2)种子户将经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种子生产经营综合企业,由企业统一生产经营种子,种子户收取土地流转股份收益及为企业务工带来的收益。
(3)健全种子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省、州、县3级种子信息网络,完善种子信息收集、分析、传递体系,向农民提供有关种业的双语政策法规、标准、企业信誉、产品性能、种子技术、种子供求及预测信息。通过提供准确、灵敏、及时、高效的种子信息服务,引导种子户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降低决策风险。
(4)提高种子户组织化程度,是现阶段种子户增强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确权,将土地和种子户生产技能股份化后参与到繁育、生产、加工、流通的各环节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组成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对内的非营利性和对市场的整体性相结合,既保证了资金、信息、技术、人员在合作组织内部的有效流通,又确保了面对市场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单个的种子户通过这样的经济合作组织把种子生产、贮运、加工及流通等环节联系起来,分享产业链带来的利益,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2.3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管理体系 近年来,种子市场日趋活跃,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1)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利用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逐步建立起省、州、县3级质量检测网络,加大对县级种子检测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培训相应能力的种子检测员,改进和完善检测方法和手段,规范各类种子的检测项目和检测程序,提高检测的实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进一步细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在现行种子许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种子市场准入采取“抓大放小”的分类许可管理,这样既能保证主要种子市场的稳定性,又能保证种子市场的灵活性。所谓“抓大放小”即对粮油棉等关系国计民生,效益又相对较低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要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对企业资金规模、生产经营能力、实验、检测能力、质量保证程序等制定较高的标准,对于达到要求的企业则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政策、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保证大宗粮油种子质量和种子户的合理利益。对于利润较高、需种量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则实行有管理的自由竞争,通过竞争,保留下一批重质量、讲信誉的种子企业。
(3)充分发挥县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加大品种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推广和退出的少数民族语言信息的发布工作,配合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种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的田间监督和管理,做好种子户和种子的档案管理工作。
[1] 余海鹏,孙娅范.农户科技应用的障碍分析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1998(10):23-25
[2] 任大鹏,郭海霞.合作社制度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J].农业经济问题,2008(3):90-94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