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东
(东港市椅圈镇农业服务中心,辽宁 丹东 118306)
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机化发展密切相关。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在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农户转入和转出土地,并达到连片经营。土地规模化经营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经营等方式。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这些规模化经营实体通过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尤其是农业机械化技术,降低了单位面积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生产能力。当前丹东地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在量上体现为经营实体规模的适度扩大,在质上主要表现为土地、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等有形资源的配置和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无形资源的应用,使实体或利益相关者在生产信息、产品、技术、资本、服务体系中形成了密切的关系,体现出规模化的诸多优势,进而为农机化效率提升创造了条件。
辽宁省政府对土地规模化经营高度重视。针对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主要原则是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和规范管理,健全市场机制,注重政策扶持,并通过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丹东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辽西、辽北、辽中、辽南等地区相比,在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是丹东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且土地分布零散,土地流转集中管理难度较大。即使实现土地流转,也是大部分转入到农户和大户,而转入企业或合作社的占比相对较少,难以达到辽北、辽西地区那样的规模,导致规模化经营形式比较单一,规模经营实现起来难度偏大。虽然适度的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可以让大户的整体收益有所提高,但与大规模土地经营相比,平均收益依然较少,经营收益和土地利用率未得到显著提高。
从经营角度看,实现高水平机械化、低成本经营、高质量生产,更利于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丹东地区位于辽宁东部,“六山一水三分田”,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耕地面积较小,这种一家一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机制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的应用;加之丘陵山地路况复杂,大型动力下不去地、施展不开,成片成规模的土地又难以集中作业。因此,丹东地区农村土地的制约和固有的经营方式,不利于规模化经营,不利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管理,规模化经营的成本优势难以体现。
从发展机遇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当前,农业已经逐步从小农式的家庭生产向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型农业转变,农作物从种到收基本可以实现高水平的机械化操作,这就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机遇。一家一户的小商品生产模式的高劳动强度和低效益产出,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机化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代耕代租等土地经营模式得到多数农民的认可,农民与企业或合作社合作的新型发展模式更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了难得的机遇。随着丹东地区农业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劳动力的依赖性有所减弱;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愿被束缚在土地上,纷纷到城市外出务工,以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对土地进行有规划的规模经营,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又能解决转移劳动力后顾之忧,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农村劳动力的短缺,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机遇,进而为农业机械化的应用提供了空间。
从面临的挑战看,融资难是农业大户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的一大挑战。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这对经济实力有限的农户而言有一定困难。现实情况是,有些农户采取向亲戚朋友借款、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向经销商赊账的方式准备生产资料和购置农业机械,这种资金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会给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一定风险,也相应加大了经营成本,影响经营收益。同时,农民固有的“离土不离地”情结,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及成本。在农民眼中,这有限的土地不仅是务农收入来源,更是一种保障和一份安全感,为了有个安稳的后路,不愿将自有土地流转,这给土地流转带来不确定性。事实上,对于某块成规模的土地而言,如果有一家或几家不愿意流转,就难以实现规模化。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而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必须解决好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制定合理补偿机制,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建立土地流转上报机制,以便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规模化经营整体规划、指导与监督。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必须重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同时要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必要的保障。
当前,丹东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旦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发生纠纷事件,往往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因此,必须坚持土地流转自愿原则,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向着适度、稳定的方向发展。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传统农业向新型农业转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民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不高,对土地规模化经营不甚了解,对农机化高效作用认识不够,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大力引导。农业管理部门应从政策上、管理上加强引导,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定政策、作指导,选派农业人才到农村一线,指导农民如何做到更加高效地使用土地资源,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农技推广系统应加强科技推广,开展咨询服务,为农民科学生产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培训部门应着力于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其在掌握农业生产必需技能的同时,带动更多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通过科技服务和技能培训,促其向新型职业农民顺利转变,使农民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并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化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
丹东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多以大户经营为主,他们在土地集中后仍主要采用传统耕作方式,改变较大的只是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这对于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收益也未得到大幅提高。究其原因在于产业化经营能力不足,一些大户由规模化经营发展为集约化经营,但并未达到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因为产业化经营突出的是全产业链的经营,需要对规模化土地所产出的农产品进行加工等后续处理,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而现有的规模化经营所突出的是机械化的节能增效功能,增值幅度有限。因此,政府应鼓励农户在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生产全产业链进行规划,提高经营者的综合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1]坎吉汗·瓦衣斯.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8):177.
[2]宋莉.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探讨[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9):89-90.
[3]董秀茹,胡珂,刘本轲,等.辽宁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调查与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66-269.
[4]常亮.土地流转与农机化发展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7(3):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