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之私法救济模式

2017-02-01 08:32:41大连海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赔偿制度生产经营者私法

□ 张 颖 大连海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之私法救济模式

□ 张 颖 大连海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的私法救济模式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即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取赔偿的方式,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之惩罚性赔偿制度,制裁违法行为,唤醒公众的自主权利意识。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还影响了社会安定与和谐。舆论谴责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缺乏社会责任感、社会道德沦陷的同时,还抱怨政府不作为。

现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阶段,它对民法有着更大的需求。因此,在公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切不可忽视私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救济作用。

私法在食品安全救济中的作用概述

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食品安全的私法救济是指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获得赔偿的维权途径。作为受害人,在其人身、财产乃至于精神受到损害时,获得可观的损害赔偿金是其寻求私法保护的动力源泉。惩罚性赔偿金虽然归于提起诉讼的受害人,但其本质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和威慑,是对受害人维护公共利益的褒奖。

私法介入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客观需要

公法的规制作用,比如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更注重对公权的保护。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利益,救济机制相对匮乏,因此,要化解食品安全矛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的权益,要以民法为核心的私法的介入。

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质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信用缺失,在私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就是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规范弄虚作假、损人利己、坑蒙拐骗等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作为私法的民法,在调节食品安全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私法规范食品安全问题,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恪守诚信,对食品安全环境的净化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私法为食品安全矛盾的化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充分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强化了消费者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制约作用。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制度的构成要件

1.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是食品安全的侵权责任

这一特殊的侵权责任,具有行为违法性。因违反法律规定所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无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未履行进货检验义务、出厂检验义务等规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损害事实

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有些损害是潜在的、看不见的。比如,消费者食用了食品后,发现包装上无QS标识,尽管它对身体并无大碍,但心理上还是很纠结。所以,消费者只要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意味着损害事实的存在。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证明主体,学者张新宝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原告只要证明损害与因果关系的存在,则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的存在。在部分产品责任案中,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大于50%,即可裁判因果关系成立。日本法学者加藤一郎推出的“盖然性”理论,意在解决公害诉讼中的证明难度问题。按照“盖然性”理论,只要有证据证明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有很大可能会导致婴儿患上肾结石,那么,即使不能证明未食用该奶粉的婴儿就一定不会患上肾结石,也可以认定事实因果关系存在。

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额度的思考

惩罚性赔偿由惩罚和赔偿所组成的,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在于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与补偿性的赔偿相比,赔偿的数额不以实际的损害为限,其数额应大大高于补偿性损害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同时,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实务中如果消费者并未食用所购买的食品,对于是否主张惩罚性赔偿有三种观点: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无损害则无赔偿,存在损害后果是承担任何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前提,因此,消费者无权主张一般性赔偿,更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②需要以损害为构成要件,那么购买食品的价款当然属于损失。③无需损害后果,只要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就有权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司法实践中采纳了后者,因为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价值观。

结论

私法救济是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可或缺的救济模式,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促使人们能够发展自主的权利意识,惩治并威慑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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