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梦竹
(琼台师范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基于黎族传统文化视角的妇女发展探索
马梦竹
(琼台师范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黎族是海南岛世居民族,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南部地区的琼中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以及五指山市,现有人口近130万,其中妇女约占49%。黎族作为我国的第18大民族,在三千多年的生存繁衍历程中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其传统文化既具有浓厚的热带雨林风格,又带有包融的海岛文化特色。建国以来,妇女的发展为整个民族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生生不息的动力,作为传统文化鲜活载体的黎族妇女,其发展状况不仅关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也为璀璨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从黎族传统文化中女性色彩更为浓厚的几个方面入手,初步探索黎族妇女如何充分利用沿袭了数千年的民族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找到自身与时俱进的发展之路。
黎族;传统文化;妇女;发展
全世界最贫穷的十亿人口中,妇女占比约3/4,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妇女仍然不能拥有、不能继承也无法通过劳动挣得任何东西。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即从国家层面以宪法的形式对妇女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障,然而各少数民族聚居的相对贫穷落后的地区,其社会发展仍然是缺乏平衡性的。对于黎族来说,其长期生活在海南岛中南部以山区为主的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使得黎族同胞的生活相对贫困落后。促进黎族妇女的全面发展,提高黎族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质量,使生活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锋历程中的黎族妇女能够顺应本民族文化的沿袭与嬗变,摒弃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文化元素,充分发挥自身的民族优势,这不仅有利于消除黎族地区的贫困,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黎族传统文化主要体现于意识、观念、宗教信仰等无形的精神文化层面以及与衣食住行相关的有形的物质文化层面,其中不乏大量由女性占主体地位或带有浓厚女性特色的文化事项和文化元素。
在氏族制度繁荣盛行的历史时期,母系氏族公社是当时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最基本单位。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按照年龄和性别分工合作、共同劳动,来尽可能多地获得生活资料,维持族群的生存和发展。妇女主要从事组织生产劳动、采集自然界各种可食用的植物和软体动物,并保管和加工农产品及各种食物,管理和分配族群的吃穿,保卫住所等对于生存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劳动;而男子的主要职业是外出狩猎,由于狩猎获得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男子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处于次要地位。由此便形成了妇女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根据考古研究,在中原大地处于殷周时期的历史阶段,黎族的远古祖先进入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时期,到了明代以后,黎族地区逐渐走进封建社会,但是直至解放前夕,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母权制遗风仍隐约可见。
(一)“不落夫家”的婚俗
在解放前,黎族地区盛行一种“不落夫家”的婚俗,“不落夫家”是指妇女在出嫁后不久即返回娘家居住或居住在“寮房”即“布隆闺”中,其与异性的交往不受限制,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也不受非议。已婚妇女遇农忙时节才返回丈夫家小住,帮助夫家干农活,农忙结束后又返回娘家,如此往返居住,大多数已婚妇女要到怀孕或生孩子以后才正式定居夫家,开始稳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生活,并且在落夫家之前,丈夫要给予妻子的娘家一些猪肉、粮食、牛等财物作为补偿,如带回子女年龄较大,则要付给娘家的补偿愈多。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根据不同人和不同家庭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夫妻双方家庭的劳动力状况、妻子娘家有无年老长辈或年幼弟妹需要照顾等,以2到5年居多,也有少数结婚十几年后才结束不落夫家的时期。
“不落夫家”这一黎族传统婚俗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时期的产物,婚姻关系由“从妻居”向“从夫居”转变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并存和调试的状态,催生了妇女的“不落夫家”。这一传统习俗赋予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自由权利,但是两方归属的状态也使得妇女承担了更多的劳作和责任,妇女一方面要为夫家和娘家两方贡献劳动力,另一方面要独自承担怀孕、生子甚至养育幼子的繁重责任。这使得黎族妇女在传统习俗中历练得更为坚强、勇敢、能干,但也在沉重的生活压力下丧失了对平等权利的争取意识和更多优越的发展机会。
(二)“合亩制”的生产方式
“合亩制”是黎族历史上特有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合亩,黎族称为“纹茂”,意为“大伙在一起做工”,是黎族同胞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合亩的成员们在“亩头”的领导下分工合作进行生产,合亩的组织有大有小,最小的合亩仅有2户,通称“兄弟亩”“父子亩”,最大的达30多户,不同地区和支系的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2—6户较为普遍,20—30户的大亩则比较少。从合亩的组织形式看,可以分为亲属组织和混合组织,亲属组织由父子、兄弟、叔侄、堂兄弟、舅父外甥等直系或旁系血亲组成,混合组织以亲属组织为基础,吸收外来逃难的穷人“龙仔”参加。在合亩中生产资料不论私有还是公有都一律由合亩统一经营,不计报酬,合亩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原则是按户平均分配,分别消费。
作为黎族社会进入农耕文明以后最重要的生产方式,合亩制的协作对于提高作物产量以保证族人的生存和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亩制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母权制时期妇女领导和指挥生产的遗风,例如,亩头必须要由已婚且有能力的男性长辈担任,若亩头丧偶且尚未续弦则必须要让位给其他人,亩头的妻子在“合亩”内享有与亩头同等的威望,在管理妇女的生产活动方面更是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插秧和收割等比较关键的农事活动节点,亩头的妻子要与亩头一道执行祈福禳灾的宗教仪式。由此可见,历史上农耕文明中的黎族社会虽然由男性执掌领导权利,但是妇女的地位和贡献也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传统的黎族妇女在承担了生育和更多的家务劳动之外,也是与男性同等重要的生产性人力资源。
(三)小结
在黎族的传统文化中,母权制遗风显而易见,妇女在生产生活、人际婚姻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与深受“三从四德”的儒家正统文化笼罩的汉族女性有所不同,黎族妇女对于男性的依附并不十分明显,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不亚于男性,甚至在某些场合高于男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强势的汉文化已逐步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男权制的侵袭使得黎族妇女丧失了原有的地位和权利,自力更生、勤劳勇敢、无所不能的黎族妇女不仅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贡献挣得应有的尊重和地位,反而骄纵了男性的好逸恶劳,在黎汉文化的交融中,形成了“男逸女劳”的性别文化格局,并造成了一定的地域性影响。
传统文化中的黎族女性自力更生、争取自由、勇于奉献的精神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然而在与主流汉文化不可避免的融合和调适中,丧失了应有权利和平等地位的黎族妇女也必须要找到一条争取自我意识的良性发展道路。鉴于此,政府层面要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帮助黎族妇女提升精神上的自尊、自信,树立平等的性别观念,敢于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和不平等的家庭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大黎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保障女童入学率,对于从源头上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大有裨益;再次,在黎族地区建立选拔和任用妇女干部的良好机制,对于妇女获得政治权利,积极参与先进性别文化的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和决策领导能力提供政策支持。
人类的经济活动,首先是通过衣、食、住的形式来表现的。人们为遮羞防寒而制衣穿衣;为果腹生存和满足食欲而摄取食物;为遮风避雨、抵御外敌入侵而建造房屋。占据人类日常生活几近一半的消费活动,便体现在这些基本的方面。满足人类最基本需要的衣、食、住相关的各项活动在千年的传承和改进中,就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表现形式——传统技艺,黎族也不例外。独具特色的黎族传统技艺不仅涉及衣、食、住这些基本的方面,也在发展中延伸至生产活动、人生礼仪、宗教祭祀这些社会性活动方面,既有满足生存发展需求的物质文化层面,也有满足精神需求的非物质文化层面。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多数黎族传统技艺由女性掌握和传承,或由女性作为主要表现者展示给世人。
(一)黎锦的织造和山栏酒的酿制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棉纺织改革家黄道婆从海南岛黎族聚居的崖州(今三亚市)向黎族妇女学会了治棉纺织技术,随后逐渐传入中原地区,为推动江南一带棉纺织业的发展打下了技术上的铺垫。由此可见,黎族的织造工艺在古代便处于领先地位并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影响。黎锦的织造自古以来便由妇女创制、掌握和传承,并无男子参与到这一活动中。历史上黎族姑娘从六、七岁起便开始学习纺织、刺绣、织造黎锦,她们使用特制的锯腰织机,就席织布,平纹挖花,正刺反插,精挑巧绣,用纯手工织出一件件色彩艳丽、图案精巧繁复的服饰、挂包、龙被、壁挂等生活用品。
黎族传统的织锦技艺充分展现了黎族妇女的创造才能和艺术造诣,一件黎锦艺术珍品的完成,往往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可以说是黎族妇女心血的结晶,更是黎族妇女高超智慧的集中表现。
酒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酿酒的工艺也随着历史的沉淀越来越成熟完善。黎族无论男女大多擅长饮酒,酒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更是节日、婚丧嫁娶、入新屋、生育、社交和举行宗教仪式等重要场合中不可缺少的饮品。黎族同胞热情好客,迎宾会客均以酒相待,敬酒对歌常通宵达旦,形成了自己的酒文化。盛行的酒文化也催生了成熟的酿酒技艺,黎族同胞酿制的酒取材丰富、种类繁多,不仅有籼米酿制的爽口白酒和糯米酿制的甘甜糯米酒,也有用玉米、木薯、南瓜、芭蕉之类的杂粮和水果酿酒的,其中最具黎族传统特色的要数山栏酒了。山栏酒的酿制采用黎族地区源于刀耕火种时期的一种特有旱稻——山栏稻酿制而成,山栏稻种植面积有限,产量很低,故颇为珍贵。传统的山栏酒酿制一定要选用优质的山栏米浸泡半天,蒸熟晾凉,盛入酿酒的竹箩内并加入自制的酒饼,用芭蕉叶封住箩口等待自然发酵。三天左右即散发出芳香扑鼻的酒味,用筷子在箩架底部捅一个小孔,香甜醇厚的山栏酒汁便一滴滴渗出来了,山栏酒初酿时口味甘甜,可用陶罐封存,时间越久酒度越浓。
黎族人对于酿酒技艺的掌握有着严格的性别要求,虽然男人饮酒要远远多于妇女,但是酿酒的技艺却牢牢掌握在妇女手中,并且是家家户户的女人们都必须精通的基本生活技能,男人们不会去学,也不允许去学,这似乎是长久以来人们谨慎遵循的一种戒律。如今,对于环境的保护使得山栏稻已难觅踪迹,但是高超的酿酒技艺却被黎族妇女们不断地优化和传承下来。
(二)黎族特色歌舞
黎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黎族社会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经济生活、劳动生产、反抗斗争等都能从歌舞的角度得到一定展现。黎族同胞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善于触景生情,遇事而歌,随编随唱,把生活中的悲痛与欢乐、苦难与幸福、理想与追求、憎恨与钟爱,都化作一首首优美的歌谣,世代传唱。传统黎歌就其内容而言大体可以分为古歌、劳动歌、仪式歌、情歌、生活歌五大类。黎族传统舞蹈在形成初始,与宗教和巫术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为了消除病痛、驱鬼除魔就必须要举行各种宗教祭祀仪式,能够与鬼神沟通的宗教职业者——道公和娘母便身穿巫衣,脸着面具,手持法具以舞蹈和诵经来表现巫术的内容,为人们祈福禳灾。黎族传统舞蹈所反应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其所体现的文化内涵和性质看,主要分为宗教祭祀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娱乐喜庆舞蹈、生产劳动舞蹈和英勇斗争舞蹈这五大类型。
黎族特色歌舞展现了黎族同胞对于生活的热爱、体悟和表达,内容丰富而情感深厚,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在歌舞的展演和传承中,黎族妇女同样发挥了比男性更重要的作用。黎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种类繁多的黎歌完全依靠口口相传得以保留和传唱,妇女自唱摇篮曲开始便成为这一传统技艺的主流创作者和传承者。妇女柔美的外表、婀娜的体态、艳丽的服饰也使得黎族特色舞蹈更具有表现力和吸引力。
(三)小结
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曾经说过: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一部分生活唯有妇女才能较深刻地理解。大量的黎族传统技艺在创造、发展、完善、传承中都饱含了各个时代妇女的心血和智慧,不管是织锦和酿酒这类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技艺,还是歌舞这类满足精神需要的非物质技艺,黎族妇女都驾轻就熟,这不仅是她们生活智慧的结晶,也是重要的民族文化资源。多数黎族妇女对于自己所掌握的传统技艺的理解,无非仅仅是普通的生活技能、常见的家务劳动,不曾意识到其中的文化内涵和可供开发的文化资源,这使得宝贵的传统技艺被埋没了,并未对妇女的发展带来实质性利益,这一方面使得黎族妇女在客观上“怀才不遇”,另一方面也加速传统技艺的没落和消逝。
传统技艺的合理开发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在宏观上收获巨大的文化效益,对于黎族妇女人力资源的开发,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也大有裨益。一方面,可以由政府主导,开发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项目,如建立民族博物馆和民俗课堂,聘请掌握传统技艺的妇女展演和传授她们的技能,使妇女广泛认识到自身的文化价值,理解自己对于文化传承的贡献,增强自信心、自豪感;另一方面,走与旅游相结合的道路不失为最直观最切合海南实际的发展之路,妇女参与旅游业可以从事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和食品的加工与销售、黎家乐等家庭旅游接待、民族歌舞表演、导游等,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使妇女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提高其家庭与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怎样解决发展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谋求全人类与时俱进的更好发展,是一个受到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人类学家认为,性别角色与性别分工是由文化决定的,女性角色是女性被社会赋予的责任、义务和规范,也属于文化的一部分。对于黎族来说,妇女最能代表和体现其民族传统文化。探索黎族妇女在传统文化嬗变中如何谋求自身的全面发展之路,不仅能够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在经济社会的竞争力,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也能够在互动中传承和发扬黎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妇女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整个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1]王学萍.中国黎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2]<日>冈田谦,尾高邦雄,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3]董娟.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西南大学,2008.
[4]商万里.中国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5]黄淑瑶.性别、权力与海南古代女性[J].社会,2012(32):204-219.
[6]马建钊.黎族母权制残余试析[J].社会科学战线,1984(4):227-232.
[7]金少萍.云南少数民族妇女与旅游业的互动发展[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55-59.
[8]李凤琴.以增权促进少数民族妇女的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37-41.
[9]孙绍先,欧阳洁.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五指山市水满乡和南圣镇黎族妇女考察报告[J].琼州大学学报,2004(4):31-38.
[10]邢关英.黎族的母权制遗风[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2):95.
[11]黄海蓉,王国祥,孙丽丹.黎族妇女幸福观探究——以海南省五指山地区黎族妇女为例[J].新东方,2015(2):48-51.
[12]姚丽娟.浅谈海南岛黎族妇女民俗文化[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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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梦竹(1989-),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族学硕士,工作单位:琼台师范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南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