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和方向

2017-01-31 08:10冯广京
中国土地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失灵供需结构性

冯广京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

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和方向

冯广京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

研究目的:分析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研究提出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和方向。研究方法:基于微观经济学和土地经济学理论,结合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和实践,从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入手,分析中国土地市场供需信号传导、市场主体构成和市场供需平衡,探求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研究结果:(1)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中的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了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的进退,关键考量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把控能力能否优于建设一个相对竞争充分的土地市场。(2)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一方面市场失灵导致企业追求高利润过滤真实需求信号而不受市场之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市场定位放大市场有偏信号,两者共振,形成土地市场整体的有偏预期,共同引起土地市场失衡。研究结论: 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关键是引导土地市场向满足公众真实需求的方向转化、生产企业向转变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向的转变;(2)重点是逐步实现土地征收市场与土地让渡市场的对接,实现土地供需信号畅通传导并有效指导企业开展满足公众需求的生产活动;(3)方向是弱化政府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和征收市场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并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管理、监督和调控的作用;(4)途径是继续强化和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土地供应、农地制度改革中的规制作用。

土地经济;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需平衡;信号失灵

中国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将其确定为一项国家战略,其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对于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及其实践,并没有引起土地科学研究界的足够重视,以致笔者在开始撰写本文时,通过多种方法都未能找到有关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研究文献。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认识和把握实践,从而支持和指导实践。理论研究滞后于改革实践,不仅会使理论研究失去对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也会影响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的质量。为此,笔者从2016年开始推动土地科学研究界开展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研究,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先后组织开展了“如何认识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如何推进土地市场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如何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以土地整治促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项专题研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说,源自于对市场及其市场主体的分析。市场由多个主体相互依存和博弈而构成,从市场角度分析,在特定的市场中,这些多个主体不是处于需求方,就是处于供给方,这就使他们及其所处一方的市场环节被划分为需求侧和供给侧。这样,研究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就有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土地市场的构成、形态和特性,另一个是土地市场供给侧的内涵及供给决策的形成和结果。本文针对上面的两个问题,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讨论中国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和方向。

1 中国土地市场的构成及其特殊性

1.1 一个理想化的土地市场框架

土地市场是一个有关土地要素供需市场和土地产品供需市场构成的一个复合市场,如图1所示[5]。

图1是一个完整的典型土地市场框架,也是一个完全竞争化的市场。笔者用深色箭头代表需求,用浅色箭头代表供给。在这一市场框架中,存在着两个市场主体,一边是公众,一边是企业。他们在土地产品市场和土地要素市场中的市场角色是不同的,并且角色互换。理想状态下,这一市场中,一方面,公众以消费者的身份,通过土地产品市场释放出来对土地产品的需求,企业则以土地产品生产供给者的身份,根据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释放出来的需求生产并提供相应的土地产品,以实现土地产品市场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企业将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释放出来的有关土地产品的消费需求,转化为企业在土地要素市场中的生产需求,并通过土地要素市场将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的消费需求表达出来,从而形成了土地要素市场中的土地产品生产的需求,公众则根据企业在土地要素市场表达出来的土地要素配置需求,提供相应的土地要素供给,以通过实现土地要素市场的土地供需平衡来满足土地产品市场中土地产品生产的供需平衡,从而实现满足公众对土地产品的需求。在这样一种完全竞争的理想化市场运行中,土地产品市场中释放出来的需求是“有效”的,供给也是“有效”的,企业在实现土地产品市场和土地要素市场角色转变和产品投入产出中,能够准确地传达土地产品市场中的消费需求信号,并且能够通过投入产出的方式满足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的消费需求,结果能够使得土地要素市场供需的平衡满足土地产品市场的供需平衡,最终实现土地市场的总体平衡。同时,也使得符合土地市场需求的企业和行业获得效益和发展的空间,不符合土地市场需求和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的企业和行业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得到抑制,从而优化了土地市场结构和经济发展结构,实现了一种良性的市场和经济发展循环。

图1 典型土地市场Fig.1 Typical land market

1.2 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

实际上,中国土地市场并不是一种完全竞争化的市场,其构成及形式有其特殊性,形成了一种变化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地方政府由土地市场中的“守夜者”(市场监管者),变为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图2)。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市场中的一个特殊重要的主体,直接参与到土地市场的运行中,成为土地市场运行链条中一节特殊的环节(图3)。无论在土地产品市场还是土地要素市场中,地方政府都深陷其中,承担着对土地市场供需信号的研判和土地市场供需的调控决策责任,从而在土地市场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图4)。

图2 政府与市场关系(1)Fig.2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1)

图3 政府与市场关系(2)Fig.3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2)

图4 政府与市场关系(3)Fig.4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3)

图5 变化的土地市场Fig.5 The changeable land market

在这样的市场框架下,土地市场的运行规则也相应发生了改变。由于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的主体之一,并实际承担了土地要素市场的供给责任,成为事实上的土地要素市场中的单一供给方。同时,这一结果,又将土地要素市场进一步细分为以政府为核心的土地要素征收市场和土地要素让渡市场(图5),政府在土地要素征收市场中的角色也进一步转换为需求方,并将其对土地市场供需信号的判断和作为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供给方的角色需求带进了土地要素征收市场,从而使公众对土地要素的供给,由根据土地产品市场需求信号转变为根据政府对土地产品市场需求的判断和导向上,一方面截断了公众对土地要素市场供需信号的直接反应(图3),降低了土地要素市场对土地产品市场的反应灵敏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产品市场供需信号的研判责任和地位,政府直接承担了对土地产品市场供需信号的研判和调控的责任,并通过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给,调控企业的土地需求和产业结构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市场的运行成本,也增加了政府对市场供需信号研判和调控的责任和成本。这对政府把握土地市场的供需结构、土地供需数量和质量的调控能力和效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果政府做出的研判出现偏差,政府对土地要素市场供需的调控效率也将会下降,并引致土地市场所有主体可能按照政府对市场供需信号的有偏判断和决策,放大偏差(比如通过加杠杆的方式[6],迎合有偏的市场供需信号的判断,放大偏差,甚至造成泡沫),使得市场“看不见的手”难以发挥自动调节市场的功能,从而使得土地市场失灵,引起土地市场效率的下降。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中的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了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

由此可以判断,提高中国土地市场效率的关键并不能完全依赖于现实市场自身,现实市场供需信号的判断和传输出现偏差,必然会使现实市场给出的供需信号失灵,依此制定的土地要素供给策略,不能实现提高土地市场效率的目标。同时,也会诱导市场主体在迎合这种土地要素供给策略的同时,加大杠杆[6],放大偏差,导致市场出现失灵。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对这一特殊市场“市场失灵”现象的反思和对经济运行调控方法和效果总结分析的结果。表面上看,是“市场需求信号失灵”,按照“失灵的市场需求信号”引导的供给调控,加剧了“市场的失灵”;实质上则是反映了对市场信号的研判机制和方法出现了“失灵”,亟需撇除“失灵的信号”,以真实的“市场需求信号”,作为制定“正确的供给策略”的依据,以“正确的供给策略”满足“真实的市场需求”。这反映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国策略的本质和矛盾,即凸显并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和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即如何才能使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把控优于建设一个相对竞争充分的土地市场。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对立观点,虽然对市场失灵的判断是一致的,但对消除失灵的途径却是针锋相对的[7-8]。

2 “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的原因

讨论上面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分析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并不是说市场不能反映或表达“真实需求”了。事实上,“真实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一“真实需求”的信号为什么会“失灵”甚至被“屏蔽”呢?

2.1 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来自于土地要素让渡市场

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并不是由土地产品市场直接发送到土地要素市场的,中间经过了土地产品生产企业的接收、过滤和选择,然后将土地产品企业经过选择的信号传递给土地要素市场,因此土地要素市场反映出的土地要素供需信号存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由于土地产品市场的需求直接来自于公众,而土地要素市场的供给又由公众直接提供,公众通过在土地要素市场的供给结构和数量,约束土地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和数量,土地产品市场生产企业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必须以符合公众需求的土地产品满足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的需求,才能生产出能够满足产品市场需求的适销产品,从而才能获得产品市场的利润,进而保证土地产品市场的真实需求能够反映到土地要素市场中,从而逐步实现供需结构和数量的平衡(图6)。

图6 土地市场供需平衡的蛛网收敛Fig.6 Cobweb convergence of the land market equilibrium

图7 土地市场供需平衡的蛛网发散Fig.7 Cobweb divergence of the land market equilibrium

由于图5中显示的变异的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公众并不能直接参与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一方面无法通过土地要素供给约束土地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满足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的需求,这使得土地产品生产企业一部分可以忽视公众需求而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另一部分受到产业保护的特殊企业可以在不会受到市场惩罚的基础上,在获得非正常市场补贴的条件下,继续维持低效的生产活动,产出不符合产品市场需求的产品,浪费市场和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公众面对缺乏满足自身需求的土地产品市场,不得不寻找自身刚性需求的土地产品的替代品,从而又导致了这些替代品的短缺和价格提升,而公众的刚性需求转化为对替代品的刚性需求,迫使公众在力所不能及的条件下,通过加大杠杆的方式,购买刚需土地产品的替代品,生产企业也通过加杠杆的方式,形成了“失灵”的信号,加大对刚需土地产品替代品的生产,并把这种有偏的土地产品市场需求带进土地要素让渡市场,对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土地供给结构和数量产生错觉,这使得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的供给方,将满足土地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求作为让渡市场平衡的目标,从而导致土地要素市场的供需结构与土地产品市场的真实供需结构和数量发生偏离,也会引起社会经济发展失衡的危机。从土地要素让渡单个市场看,土地要素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一种平衡,但是如果仅把土地让渡市场的情况当作土地市场的情况,一叶遮目,据此确定的土地要素供给策略不仅会导致土地要素市场和土地产品市场的供需错配,也会导致对土地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领域土地要素供给错配,从而导致土地产品市场的失衡,进而引致土地市场的整体失衡。结果是,地方政府越从满足土地要素市场中企业需求的角度考虑供需结构和数量,越会破坏市场的平衡,形成一种无效的市场,一者造成某些生产过剩,一者造成某些生产“泡沫”。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常常出现这种情况,较为重视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需信号,错将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需信号当作了土地市场的供需信号,很少分析和重视将土地产品市场的供需信号引入土地要素市场。比如一些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常常流露并表达出来,所在地区土地市场并不存在供给端的问题,其市场需求旺盛,供不应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简单使用供需平衡的理论,把高地价的结果归于供应不足,而实际上由于土地市场信号不真实,导致市场已经失灵,在市场自我调整机制失灵的条件下,土地要素市场上的引致需求已不能通过简单的增加供给实现土地要素市场的平衡了(图7),这样市场条件下对土地市场中出现结构失衡原因的分析也就难以真实了[9]。

2.2 市场失灵导致企业可以追求高利润,过滤真实需求信号

在图5表达的市场框架下,由于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应,从而不能按照公众对土地产品市场的实际需求,在土地要素征收市场中供应土地要素,只能按照政府通过企业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表达出来的失灵的土地产品市场需求供应相应的土地要素,尽管满足了企业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的需求,但是这种供给结构和数量实际上已经偏离了土地产品市场的真实需求。因此,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表现出来一种畸形现象,即供需平衡规律失效,某些公众需求的土地产品种类用地得不到供应或供应很少,某些公众需求较少甚至不需求的土地产品种类用地却供应过度,结果供给土地的数量并不能平衡土地产品市场的供需,不合理的土地供应种类越多,对土地产品市场造成的失衡也越大。

为什么在这样的土地市场中,企业可以忽视或无视公众在土地产品市场中的真实需求呢?主要原因就在于,在原本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公众可以通过土地要素市场供应自身对土地产品市场需求的土地要素结构和数量,约束、调控企业土地产品生产结构、数量的功能丧失,企业并不会因为生产的土地产品不适应公众需求而受到惩罚,相反部分企业在产不对销的情况下还会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补贴、支持和地方政府依据失灵信号做出的调控的引导和鼓励,使得企业不断开展低效的土地产品生产,造成某些不是真实需求种类土地产品生产的大量库存、浪费和某些真实需求种类的土地产品生产不能得到支持的结果。同时,由于公众无法获得“真实需求”的土地产品,只能通过加杠杆的方式购买其替代品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产品生产企业的“错上加错”,导致许多企业形成有偏预期,形成无效产能和产品,也导致许多公众和有关方面形成有偏预期,只能以有偏供给产品满足“真实刚需”,两者共振,形成土地市场的整体有偏预期,加大了土地市场的失衡和调控的难度。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开展的“三去(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一降(降成本)一补(补短板)”正是针对解决这一问题的。

2.3 地方政府市场错位放大市场有偏信号

一些人把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归咎于土地的所有制形式,笔者并不赞同他们的观点。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家中也有许多人认为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也是重要的,比如曼昆也认为公有制是“政府用来解决垄断问题的第三种政策”[11]。

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并不都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引出的。不管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构成一个完美的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势力”和市场“外部性”都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修正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成本,而且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在市场自身修正的过程中,市场的外部性也会改变市场内部性平衡的条件,从而导致市场自身力量的平衡变得非常困难。因此,不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何,有关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市场依靠之外的力量加以平衡,比如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12],所以政府发挥调控作用的方式、机制和目标才是关键。特别是,对于中国的情况而言,这种现实市场的特殊性既是历史发展的选择,有其客观性;又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道路的现实基础,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无视甚至抛开这一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的基础,效颦学步并不是理性的研究思维和方式。

中国土地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其特殊性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并不仅仅是土地市场的监管者,而且事实上也成为身兼土地市场监管者和土地市场重要参与者的身份,这使得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具有了其他市场主体的一些基本属性和自身的特殊性。地方政府需要在兼顾土地市场监管者身份追求整体市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作为一个土地市场主体平衡自身利益的问题,前者应当着眼于整体市场的供需信号和供需平衡,后者则需要着眼于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利益。

在中国现实的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实际上负有对土地市场运行的监管责任,是调控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一只看得见的手”,在市场出现失灵、市场自身平衡出现问题时,地方政府担负着维护整体市场健康、协调、平衡运行的责任。如果地方政府置身于市场主体之外,居于整体市场之上,有利于并能够维护以整体市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如果地方政府也成为市场的主体,一方面不得不考虑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受到自身市场主体地位的影响,将自身利益融进判断和调控市场的运行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很容易忽视或错误判断市场需求的信号,从而做出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供给决策,引致土地要素供给结构和数量偏离土地产品市场的需要,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产品生产结构性错误。这种情况很像乔治·斯蒂格勒所说的“政治失灵”[10]。而如何让这种“政治失灵”能够在大多数情况下,小于“市场失灵”是尤其重要的。

为方便分析,假设图8中,在土地产品市场中,公众释放出的需求信号为A、B、C,如果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提供的土地产品也应当是A、B、C,但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在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了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B,过滤掉了A、C,然后将生产B的自身需求释放到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成为唯一的供给方,一方面必然考虑作为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供给主体的责任,需要提供能够满足企业对生产B产品的土地要素需求,另一方面也必然会考虑土地要素供给的来源和成本,也需要提供能够满足企业对生产B产品的土地要素需求。这样,地方政府必然将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给平衡作为主要的目标和考虑,即使看到土地产品市场的需求包括A、B、C,也会忽视甚至无视产品A、C的需求,这是其陷身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供给主体的“理性必然”。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常会听到和看到,地方政府有关人士主要关心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对土地市场的判断又都主要来自要素让渡市场,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放大了市场失灵的信号,并使土地市场失衡。

由于地方政府身为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供给方的唯一主体,又必然将其满足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企业需求B转变为土地要素征收市场中的需求信号B,尽管公众明知土地产品市场中的真实需求是A、B、C,但是由于隔断了公众与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联系,无法通过供需机制平衡企业生产土地产品的供给和自身对土地产品市场的需求,不得不服从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要素征收市场中释放出来的需求B,使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去效率。这样的结果,又使得公众无法在土地产品市场中得到所需的产品,不得不在土地产品市场中寻找刚需产品的替代品,如果企业提供的土地产品B可以作为公众的刚需替代产品,则会导致B的供需矛盾,引起价格上涨和企业追加生产,再次传导到土地要素市场,继续强化这一有偏的信号,使得公众、企业和政府都形成有偏的上涨预期,一再追加杠杆,推动B的价格上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中的供需平衡规律失效,在土地要素供给临界点前,供给并不能抑制需求,更不能平抑价格。如果企业提供的土地产品B不能被作为公众的刚需的替代产品,企业提供的产品B就会形成大量积压,生产越多企业亏损越大。假设生产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保护,地方政府就不得不继续满足这些企业的需求,地方政府越保护这些企业,造成的社会负效用越大。如果不保护这些企业,又可能会引起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实际上,这正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困难。这种困难,已经很难按照满足需求的规则解决了。需求是存在的,但是这种需求被多种原因转变成了有偏的需求,不能反映真实需求。满足这种有偏需求的生产是低效的,供应这种有偏需求生产的要素配置是低效的。公众的真实需求得不到满足,供给与真实需求不符,使得整个市场效用下降。

改变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市场的真实需求信号,打破这种循环。但是,依靠现实市场自身,打破这种循环是困难的。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地方政府,是当前唯一具有这种力量的市场主体,在充分意识现实市场失效的原因和危机的前提下,必须通过要素让渡市场供应的方式,改变现有的市场供需逻辑和平衡方法,不能仅仅从满足要素让渡市场平衡的角度供应要素,而必须通过满足土地产品市场需求的角度供应土地要素,引导和约束企业回归满足市场真实需求的起点。

图8 土地市场供需信号失灵Fig.8 Signal failure of land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3 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的分析,很显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判断和政策建议:

(1)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基于对市场的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引导土地市场向满足公众真实需求的方向转化,逐步引导生产企业向转变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向转变,从而逐步实现土地市场的均衡发展。

(2)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土地征收市场和土地要素让渡市场的改革,应当逐步实现土地征收市场与土地让渡市场的对接,实现土地供需信号畅通传导并有效指导企业开展满足公众需求的生产活动。

(3)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是转变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弱化并逐步退出在土地要素让渡市场和征收市场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并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管理、监督和调控的作用。

(4)推进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途径,是继续强化和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规划制定、土地市场建设、土地供应方式、农地制度改革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规制土地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References):

[1] 编辑部召开“如何认识土地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专题研讨会[EB/OL] . http://www.chinalandscience.com.cn/zgtdkx/ch/ reader/view_news.aspx?id=20160720023841358.

[2] “如何推进土地市场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在上海召开[EB/OL] . http://www.chinalandscience.com.cn/zgtdkx/ch/ reader/view_news.aspx?id=20160901101433707.

[3] 编辑部召开“如何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专题研讨会[EB/OL] . http://www.chinalandscience.com. cn/zgtdkx/ch/reader/view_news.aspx?id=20160929105201353.

[4] 编辑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研讨会[EB/OL] . http://www.chinalandscience.com.cn/zgtdkx/ ch/reader/view_news.aspx?id=20161031101114415.

[5] 高鸿业. 西方经济学(上册)[M] .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21.

[6] 于祥明. 杠杆上的楼市:一二线城市房价已现“非理性上涨”[EB/OL] . 中国证券网,http://news.cnstock.com/news/sns_ yw/201609/3900555.htm,2016 - 09 - 14.

[7] 张维迎. 为什么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EB/OL] . http://www.rmlt.com.cn/2016/0907/439314.shtml,2016 - 09 - 18.

[8] 林毅夫. 经济发展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EB/OL] . 中国经营网,http://www.cb.com.cn/linyifu/2016_0913/1168706.html,2016 -09 - 18.

[9] 北京将公布土地供给情况:证明楼市是由货币推升[EB/OL] . 中国青年网,http://finance.youth.cn/finance_gdxw/201609/ t20160911_8644531.htm.

[10] (美)曼昆(Mankiw. N. G). 梁小民,译. 经济学原理(上册)(Principles of Economics)[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274.

[11] (美)曼昆(Mankiw. N. G). 梁小民,译. 经济学原理(上册)(Principles of Economics)[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30.

[12] (美)曼昆(Mankiw. N. G). 梁小民,译. 经济学原理(上册)(Principles of Economics)[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9 - 10.

(本文责编:陈美景)

Focus and Direction of the Land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FENG Guang-jing
(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 Beijing 100035,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essence of the land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and to put forward its focus and direction. Method employed is that based on the micro-economics and land economics theory as well as China’s strategy for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and its practice, tak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China’s land market as the entry point, it analyzes the signal conduction of supply and demand in China’s land market, the main actors of market and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as well as explore the path of facilitating the land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The results show that 1)local governments become the main actors of the land market and play a leading role, which formed the particularity of China’s land market. With regard to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the key point is whether the government’s ability to control the land market can better than a relatively sufficient competitiveland market. 2)The signal failure in land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mainly results from land transfer market. On the one hand, market failure leads to the issue that enterprise filters the real needs of signals to pursuit high profits, which is not restrained by the market system. On the other hand, the market-oriented role of local governments enlarges the market biased signal. The resonances caused by the above two reasons form a biased expectation of the land market as a whole and cause the land market imbalance. It is concluded tha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land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1)the key points are to guide the direction conversion of land market so as to meet the real needs of the public and to transform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production enterprise. 2)The focus is to gradually link land expropriation market and land transfer market, to realize the smooth transfer of the market’s signals o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to guide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public. 3)The direction is to weaken the main actor posi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land transfer market and the land expropriation market, to strengthen and well play the government’s roles of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in the land market. 4)The approach is to continue to strengthen and fully play the regulation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land planning, land market, land supply and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land economy; land market;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 signal failure

F301.0

A

1001-8158(2016)11-0004-09

10.11994/zgtdkx.20161205.132148

2016-09-05;

2016-10-31

国土资源事业费项目“土地学科进展与土地科学前沿问题研究”(TD161602-01)。

冯广京(1957-),男,山西阳泉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科学基础理论研究。E-mail: fenggj@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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