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几点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面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坚决打赢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山西省实际,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接上期)
4.落实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
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市两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减挂钩增加的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贫困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周转指标规模不受限制。符合国家项目报备条件要求的产业扶贫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全部用于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并可纳入新增耕地储备库,结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使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扶贫企业流转。移民搬迁后空壳村宅基地、"四荒"地可用于产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移民旧村宅基地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满足移民新区建设用地。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