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究竟是什么

2017-01-30 01:22
新传奇 2017年38期
关键词:政治权利参加者反革命

颠覆国家政权罪究竟是什么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1997年新修《刑法》中加入的罪名条款,与此同时《刑法》也取消了“反革命罪”,据此有些分析就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反革命罪”的替代。但是与政治色彩十分浓厚的“反革命罪”相比,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范围要小的多。

我国刑法将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任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中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在世界各国和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刑法规定中,都有关于处罚此类犯罪行为的规定。无论行为人是何人,只要是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中,充当组织、纠集、策划、谋算或者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可以看出,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发生,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并且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将会从重处罚。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显而易见,对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处罚态度是坚决的。

(《北京青年报》2017.9.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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