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抢救无异于“凌迟”亲人
生命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也是一场无人陪伴的旅行。当生命临近终点时,绝大多数人都是“被安排”进医院的,全身插满管子,手脚无法动弹,身边只有监护仪和陌生的白大褂。有的病人痛苦不堪,希望早日回家,但家属坚持抢救到底。他们认为,无论花多大代价,一定要让亲人活着,但他们忽视了病人的自主权利。
事实上,徒劳的过度抢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在延续,也是没有尊严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对亲人的“凌迟”。著名文学家巴金曾插着呼吸机,在病床上熬了整整6年。巴金想放弃这种生不如死的治疗,可是他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
面对生死,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有人追求长度,有人追求品质。但是,每个人对于生命的自主选择权都应得到尊重。对临终亲人的最好关怀,就是把死亡的权利还给亲人,使其按照自己的愿望度过最后时光。我国著名外科专家、北京医院名誉院长吴蔚然在临终前留下遗愿,恳请医院尊重自然规律,不必采用插管、透析、起搏器等创伤性治疗拖延生命。最后,家人尊重他的自主选择,陪伴他平静地走到生命的尽头。
近年来,不少医学界人士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鼓励“尊严死”,提倡“我的死亡我作主”。“尊严死”不同于安乐死,是指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愿,尽量使其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