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跳楼朋友被判赔八万
25岁的陈先生和芳芳曾是同事。一年前的一天,陈先生下班后打电话邀请芳芳来家中做客。
芳芳应邀前来,就在陈先生到厨房准备水果时,本来坐在客厅的芳芳突然从客厅窗户坠下五楼身亡。
芳芳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芳芳的死和陈先生无直接关系,但陈先生仍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
法官解释,此案的焦点是陈先生对芳芳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查,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先生邀请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来之前无任何反常举动。
而陈先生明知她当时心情不好,本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但其未预料到芳芳会发生从其家窗户坠落而亡的严重后果,陈先生理应承担责任。
芳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生命的宝贵,也应知晓从楼上坠下的后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对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芳芳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陈先生对芳芳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此案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与他人相处时,也要负担起注意义务,如发现对方有异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