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对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认识

2017-01-29 14:29祁林林
文物季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参观者文物保护馆藏

□ 祁林林

浅谈“互联网+”对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认识

□ 祁林林

近年来,“互联网+”对众多传统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对于文博行业来说,要抓住“互联网+”的重大战略机遇,需要更进一步地认识:“互联网+”解决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时空问题;“互联网+”对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应满足文物研究的需要;“互联网+”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要争取网上参观者。做到上述几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文物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提高文物为社会服务的质量。

互联网+ 文物保护 文物利用

“互联网+”是当下产业变革和信息重组的关键词。各个行业都在借力网络,进行产业升级和提升服务水平,文博行业也不例外。2017年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征集“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建议的通知》。可见,“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文博工作的新平台、新发展方向。那么如何利用“互联网+”,才能对馆藏文物起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一、“互联网+”解决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时空问题

馆藏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矛盾。通过“互联网+”,使文物在保护上存放在现实的时空,利用上展示在虚拟的时空。既做到了保护文物,又做到了发挥文物的价值。

1.利用“互联网+”的虚拟展品,满足参观者的需求。“互联网+”改变了观众对博物馆的参观体验方式。参观者不需要观看真实的文物,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典型的例子,如故宫博物院成功推出的数字《清明上河图》,采用触摸式界面,顺应参观者了解信息的需要,储存了对画面绘画艺术的讲解,又配有商贩的叫卖、艺人的说书等等各种市井生活的声音,让参观者仿佛穿越时空回到了宋代。而以前《清明上河图》每两年只展出一周,且出展次数越多,褪色越厉害。通过“互联网+”解决了《清明上河图》在保护与利用上的时空问题,也就解决了保护与利用问题。

同样“数字敦煌”也是很好地解决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敦煌莫高窟洞窟众多,因窟内的彩塑和壁画采用泥土、木材、麦草等材质制成,由于自然的腐化和人为破坏,彩塑和壁画的色泽在失去光彩,有些在脱落,保护不容易。2016年4月,敦煌研究院首次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发布“数字敦煌”,30个经典洞窟的高清图像通过数字化向全球传播。

2.利用“互联网+”解决参观的地域限制。“互联网+”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的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参观者地域时空的限制。

“互联网+”博物馆的建设,使博物馆为文物展示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以北京故宫博物院陶瓷馆为例,陶瓷馆建成了三维动画,参观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按个人视角的需要,点击游览。“互联网+”很好地解决了人不用到博物馆,就可以参观的问题。

又如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举行,会场特设“凡尘净土莫高窟”虚拟现实展览,带领参观者参观了莫高窟220号洞窟。在现实中,为保护洞内的壁画和雕塑,220号洞窟并未向公众开放,研究人员进入也需要特批。然而通过数字技术,远在千里之外的参观者就可以看到这个神秘洞窟每个角落。“互联网+”解决了莫高窟洞窟的地域限制,远在千里万里之外的人都能看到美轮美奂的壁画和雕塑。

3.利用“互联网+”让文物有电子身份,防止被毁被盗。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古建筑、上等级的可移动文物等建立文物数据库,逐步实现保护状况的信息采集与实时监控、识别和管理。近年来,文物被盗时有发生,如2015年在欧巡展的千年“肉身菩萨”疑为福建20年前被盗的“章六全祖师像”,然而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但是如果利用“互联网+”让文物有了电子身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文物被盗,也可以有效地追回被盗文物。

二、“互联网+”对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应满足文物研究的需要

“互联网+”对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在上文已经论述。但是“互联网+”对馆藏文物的利用,不能停留在展示文物的层面,还应满足研究文物的需要。文物研究是文物的深层次利用。如何利用“互联网+”使文物得到深层次利用?

1.文物资源要上网。目前博物馆文物“互联网+”有了很大的发展,就博物馆本身来说,已经是管理理念和利用科技的大进步。然而这些数字化博物馆没有统一的文博信息数据库,各自建设自己的系统,相互之间不能兼容,实际上是阻碍了博物馆之间和不同地区研究者、参观者之间资源的共享。所以,文物数字资源需要有统一的系统、需要公布于网络上,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珍贵的资料。

2.文物类别要分清。研究文物需要的信息量大,需要的信息更系统化。如果在开始“互联网+”建设的时候,考虑到研究者的需要,那么应该给文物分清类别。目前的情况是,这项工作做得不够好。比如,通过馆藏文物调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全国性的文物普查工作,积累了海量的文物数据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没有进行有效的系统分类整理,海量的信息就像是海,研究者要利用信息就得大海捞针,文物资料信息利用程度不高,其实也是文物服务于社会的水平不高。

3.文物描述要细致。文物要满足研究需要,画面的描述,文字的描述都要细化。然而现在很多数字博物馆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细致。如故宫博物院陶瓷馆建成了三维动画,在网上就可以游览。但是对文物的介绍还比较少,只有部分陶瓷展品有放大的效果,并配有文字介绍。更多展品是没有放大和介绍的,满足不了研究者的需要。同样,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互联网+”建设做得也较好,办馆方针中也有一条是“服务立馆”,但是更多的服务体现在到馆参观的人。对远程利用网络来浏览、研究的人,信息量还是不够。

三、“互联网+”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要争取网上参观者

1.文物“互联网+”建设,扩展了文物的时空,促进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可以说,政府层面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博行业要抓住政策利好,促进文创产品的开发,在这方面,已经有较为典型的例子。例如,国家博物馆确定以“中国国家博物馆旗舰店”入驻“天猫商城”,打造“国博衍艺”自主品牌。旗舰店依托国博各类展览,挖掘展览和展品的内在故事、历史脉络及社会看点,做成系列专题产品,满足了人们不同的文化需求。这是“互联网+博物馆”融合的探索,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轻松实现体验、购买和收藏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

2.争取网上参观者。现在我国手机使用有数十亿部,商家都在利用手机网络销售产品,媒体也利用手机网络传播各种信息。文物“互联网+”,如何开发衍生产品,争取手机上网者,通过便捷的手机网络,随时随地地浏览文物和购买文物的衍生产品,这是值得思考、重视的问题。因为“互联网+”,博物馆不仅可以给公众展示藏品,还可以向公众提供文化产品。通过“互联网+”,用好博物馆品牌与博物馆文化产品品牌,让文物“活起来”,满足公众学习、娱乐、修养身心、社会交往的文化需要。

四、结语

“互联网+”对馆藏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不能单纯地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搞“技术秀”,也不能只满足于参观者参观博物馆的便利,要考虑馆藏文物如何能满足文物研究的需要,还要考虑如何发挥实体博物馆文物的优势,拓展数字化影音文字的特长,开发适合各个群体视听把玩的文化产品。目前,“互联网+”的观念正在改变人们对行业发展的认识,“互联网+”的产品也在改变人们的生活。博物馆如何用好“互联网+”,需要更加深入的认识。

(作者工作单位:山西省文物资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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