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春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贾湖文明中宗教信仰对音乐的影响
叶 春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骨笛或是龟甲器,无论作为宗教祭祀的乐器或是作为巫术通灵的法器,它们皆是原始人民对万物神灵信仰的产物,都向我们诉说了原始宗教与史前音乐千丝万缕的联系。原始人类生存条件残酷,为求神灵庇佑或沟通神灵的一切宗教性活动,都是发展史前音乐的最大动力。
贾湖文明;宗教信仰;史前音乐
历史学家江昌林先生曾提到:“原始宗教不仅催化了文明的起源,还促进了早期文明的发展,影响了歌舞乐的发展”。原始宗教同史前音乐息息相关,而贾湖遗址更是有着大量资料表明原始宗教对史前音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及影响。
我国现发现最早的墓葬是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遗址中,人类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了灵魂的意识。人类在没有灵魂观念之前,对死去人的尸体是像动物一样随意放置和丢弃的。这种对死去人们尸体埋葬意识的转变也是人类对灵魂意识的开端。这种早期的灵魂意识被推断可能是人类早期在睡梦中会梦见死去的人们,对这种不能理解的现象他们认为死去的人类并没有死去,死者一样需要生前的生活用品,并且在埋葬时还举行一定的仪式。因此,墓葬的出现意味着以灵魂不灭观念为主的原始宗教的诞生。
贾湖遗址前后共进行了八次发掘,总发掘面积达到2700平方米,共清理出墓葬445座,房址53座,窑穴370座,陶窑13座,灰坑336座,瓮棺葬32座,埋狗坑10个,还有出土了大量的陶,石,骨质的陪葬品等,共达千余件。从以上简单信息中可以看出到,贾湖原始人类遗留了大量的墓葬及陪葬品,贾湖人民已经有了葬的意识,知道要把死去的人妥善的安置。但是原始社会的物质条件并不丰厚,却会给予死者生前的生活用具陪葬,并且值得关注的是贾湖出土的三十余支骨笛,该骨笛用丹顶鹤的尺骨制成,制作精良,多为七孔,可奏七声音阶甚至变化音。贾湖骨笛对于史前人类来说绝对是当时原始人类的最高智慧结晶和最高的手工技术结晶,如此宝贵的物品为何会用来陪葬?这不更加说明贾湖原始氏族中死去人的地位的重要性,死去的人类灵魂的重要性。
根据考古资料表明,贾湖文明的早期,人们的墓葬与住址并无完全地划分,到了贾湖文明中期所有的墓葬均与人们的住址有明确的划分。而大部分的骨笛也集中出现在这一时期。更深层次地反映了贾湖人民原始宗教在发展的状态,对灵魂意识的认识不断深刻,对死者进行更为专业的墓葬活动。而专门的墓葬活动给今天的历史学家们研究史前历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贾湖骨笛的出土也是有赖于这种墓葬活动对音乐文物的保存,才使我们得以管窥史前人类的音乐文明。
在宗教起源观点里面最受支持的是英国学者弗雷泽的观点,他的著作《金枝》中提出,巫术与祭祀并不同源,而是原始氏族人民的两种不同的宗教仪式活动。在人类的原始时期有许多原始人类不能理解的自然现象:如为什么会刮风下雨,打雷闪电,为什么会日出日落,为什么会有四季更替,甚至为什么鸟儿会飞。前文提到原始人类已经开始有了灵魂的意识,对于这些种种的不能解释的超自然神秘现象,原始人类便以为万物皆有其灵魂。当这些大自然的现象影响到了原始人类的生活活动时,人们便希望可以控制这些神秘的力量。
特别是当原始人类发展到了一切活动都与大自然规律息息相关的农业生产阶段时,这种愿望变得尤为迫切。基于这种迫切的愿望,出现了一种希望通过某些手段能够到达控制自然,预测神灵意图的原始宗教仪式,即巫术。久而久之原始人类发现这种强硬的方法并不能够调动神鬼之力听从自己,便出现了祭祀。祭祀是相对于巫术来说一种软弱温和的方法,人们用利用食物献祭,通过歌舞赞美,以此来安抚神灵和祈求神灵的庇佑,达到消灾求福的目的。弗雷泽认为原始宗教是先产生了想控制神灵的巫术,才有了对神灵的崇仰,所以宗教是在巫术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对万物有灵的信仰,不断发展成为了宗教。
关于巫术是否先于祭祀出现,很难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巫术和祭祀都是原始人类崇信万物之灵而产生的原始宗教仪式。巫术与祭祀这两种方法,一软一硬相辅相成,充实原始人类的精神世界。
考古资料发现贾湖遗址中出土与宗教音乐相关的器物有两样:30余件骨笛和91副龟甲器。而龟甲器和骨笛在贾湖遗址分属三期的300多座墓葬,千余件陪葬品中占极少的比例,并且出土龟甲器和骨笛的墓葬均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由此说明龟甲器和骨笛的拥有者绝非氏族中的一般人物,极有可能为宗教的神职人员。考古资料还发现贾湖龟甲器的出土墓葬共有24座,与骨笛同出的墓葬却只有九座,并且从龟甲器与骨笛出土的摆放位置不一性来看,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类型的器物。
前文我们了解到原始人类宗教活动仪式也有不同的两种——巫术和祭祀。巫术是控制和预测神灵,祭祀是祈求和安抚神灵。巫在中国古文字中又通舞,同本义即以舞降神者,这说明古代的巫师是在一种节奏突出的乐器伴奏下以舞蹈进行通灵仪式。舞蹈需要鲜明的节奏伴奏,而笛子是旋律乐器的代表,节奏性能并不突出,并且骨笛优越的音乐性能显然不可能是用于占卜,由此推测骨笛也并不是通灵或是占卜的法器。龟甲器不论是其能用以占卜或者作为节奏的摇响器性能来看,它显然属于巫术活动的法器。既然骨笛和龟甲器不属于同一类型的器物,而龟甲器是巫术活动的法器,可以推测骨笛为祭祀活动使用的法器。
无论是骨笛或是龟甲器,无论是作为宗教祭祀的乐器或是作为巫术通灵的法器,它们皆是原始人民对万物神灵信仰的产物,都向我们诉说了原始宗教与史前音乐千丝万缕的联系。原始人类生存条件残酷,最大的目的是生存,所以他们为了生存的目的而去发展音乐。为求神灵庇佑或沟通神灵的一切宗教活动,是史前音乐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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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春(1993—),女,江西,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