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近期,省档案局与省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9月4日至10日,在全省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周活动。
本次活动内容如下:一是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组织全省积极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宝葫芦杯”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浙江手机报、浙江省档案馆、浙江普法等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答题活动。二是评选“《档案法》颁布30周年浙江档案工作十件大事”。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精选《档案法》颁布30年来全省档案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二十件大事,利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档案网和《浙江档案》杂志等平台进行投票推选十件大事,并适时发布。三是宣传一批“依法治档示范区”和“浙江兰台铁军法治标兵”。四是系统联动开展宣传周活动宣传。省档案局制作并下发档案法治动漫宣传片,宣传周期间在“两微一端”、地铁、公交、广场等推送宣传;联合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实时宣传全省联动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统筹策划、精心组织。要通过举办展览、征文、辩论赛、知识竞赛、走进档案馆等活动,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修订精神,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和规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