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华东
在社会历史巨变中书写档案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写作思考
文 / 丁华东
档案史不只是档案形态史,也不只是文书档案史;它不是教科书,更不是档案介绍。它需要见物,还需要见人。文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写作思路、体例安排、时期划分、概念使用、时代性体现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应定位于档案与社会的互动史,需努力将档案形态史向档案生成史、档案资源史、档案观念史、档案社会史延伸拓展,在社会历史巨变中描绘新中国的“档案星象”。
档案史;档案事业;档案资源;历史书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或称“新中国档案史”、“中国现代档案史”、“中国当代档案史”)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大约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60年代,其代表性成果有吴宝康、程桂芬编写的《中国档案近现代史稿》(《辽宁档案》1994年连载)和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档案史教研室编印的《中国档案史讲义(初稿)》(1961年内部编印);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90年代,其代表性成果有邹家炜、董俭、周雪恒编写的《中国档案事业简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费云东、潘合定编著的《中共文书档案工作简史(1921—1949)》(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和周雪恒主编的《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三阶段为新世纪以来,其代表性成果有杨小红编著的《中国档案史》(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和刘国能撰著的《中国当代档案史》(《档案与建设》2012年特刊全文发表,并编印单行本交流)。经过60年的努力和积累,新中国档案史研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从偏重于介绍解放前党的文书档案工作提高到关注并探讨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从偏重于介绍文档工作的重大事件提高到全面探讨档案工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研究对象从文书档案拓展到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研究内容从文档工作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扩展到文档管理、利用服务、技术发展、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为我们大体描绘了新中国档案事业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线路图”。
纵观新中国档案史研究,我们也可以发现,既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将档案与档案工作融于一体展开的,而且更多地侧重于档案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确切地说,现在的档案史研究是档案事业史研究的简称。吴宝康先生就曾说:“中国档案史主要研究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工作;档案馆和档案管理机关的活动和发展情况;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文件的成分、整理制度和规则;历代统治者对档案工作的看法、措施和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档案文件的利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培养和教育等问题”[1]。“《中国档案史》,应该把研究重点放在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上,要把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所走过的一段‘之’字路,从无到有,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又从小到大的曲折发展道路,生动具体地写出来”[2]。而吴老对有关档案自身的研究思考只有一句话:“我们要研究从甲骨档案、金文档案、石刻档案、竹木简档案、缣帛档案到纸质档案等的发展历史”[3]。在现有的档案史研究中,除了对重大发现的档案史料介绍外,我们对档案在社会活动中的生成、演化,资源积聚和现实价值等介绍还不多,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虽然也有学者提出要将“中国档案史”理解为“档案”的历史,但单纯探讨“档案”史,特别是研究新中国创建与发展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档案”的历史,目前还缺乏可供参考的范例。
“中国档案事业史”课题研究要求按照中国档案史、中国档案管理史和中国档案学史三个专门史分别开展,这需要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写法进行认真思考和设计。
二
写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具体路径是:(一)它不单纯是档案形态史。我们写古代档案史,往往多从特定的档案形态加以描述,以反映当时档案的沿革变化及其与时代的关系。或从档案的载体形态出发,多突出甲骨档案、金石铭文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质档案等形成与演化;或从档案的名称形态出发,多突出诏令、奏议、题本、奏本、甲历、黄册、谱牒、舆图等档案的形成与演化。因各朝代时间跨度较长,留存档案不多,档案名称多有变化,这种写法对古代档案而言,能够较好地体现其时代性。对新中国档案而言,档案具有现代名称和类型,而且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科技、社会等各方面,档案形态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单纯从档案形态来书写新中国档案史,不仅无法反映出丰富多彩的档案“家族”实际,也难以反映出档案与社会实践的关联互动。(二)它不单纯是文书档案史。文书档案在档案家族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古代社会更为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产生、形成不同类型的档案,其数量、形态不会比文书档案少。今天,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4]、声像电子档案的划分虽不尽科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档案家族“四分天下”的局面。国家档案局于2011、2012年先后编制印发了两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确定100种专业档案作为“满足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这其中还不包括科技档案、家庭档案等。相比之下,政务类文书档案虽然形成量大,但其形态相对稳定,如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写成文书档案史,难免视野狭隘,难以反映社会发展中档案的新领域、新变化。(三)它不是教科书,更不是档案介绍。考虑到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各类档案所具有的连续性,我们曾构想是否可以按照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特种载体档案这一思路来写,分别介绍不同时期这四类档案的构成、种类、性质、特点、资源状况、利用价值等,同时根据社会发展介绍其时代变化,这样写起来似乎条理很清晰,结构也很完整,但考校起来,这样的写法缺少历史感,只能是教科书或者说是档案介绍、档案词典,难以在历史进程中把握和反映档案形成、演化、发挥作用的生动历史。(四)它不能只见物,不见人。档案史不仅是“物”(档案)的历史,更是“人”(档案形成者、档案守护者、档案利用者)的历史。写档案史需要见物,也要见人;需要见“森林”(档案概念、档案资源量),也要见“树木”(重大事件档案、重大档案事件等);需要我们通过典型档案、典型档案事件考察具体人在档案产生、保护、利用中的作用及其观念的变化,这也是不能单纯从档案形态去书写档案史的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定位为档案与社会的互动史,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分析总结档案的生成形态、资源构成、时代特点、历史价值、观念转变与演化规律,以反映出新中国自创建以来在新政治体制、文书制度、社会发展背景下档案形态、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反映出我国档案资源积聚及其结构变化,反映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历史档案的发现、抢救和追索,反映出档案在社会中的价值及人们档案观念的变化。总之,研究应该努力将档案形态史向档案生成史、档案资源史、档案观念史、档案社会史方面拓展。
三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言:“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体例安排与内容设计,我们有如下思考:
(一)体例安排
档案史作为一种专门史,不能套用史书的传统体例,难以严格按照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典志体等体例来书写,需要根据专门史的特点做出适当安排。本研究采取以时代为经、以档案类型为纬的方式来书写档案史。首先,根据新中国创建和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将新中国档案史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等五个历史时期。然后,根据各时期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任务、制度建设、事业发展,介绍分析这一时期产生的主要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新型载体档案;结合这一时期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历史活动,分析介绍在这些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历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典型历史档案;结合这一时期的重要档案事件(不同于重要历史事件),分析各时期对非本时期形成的重要历史档案的发现、接收、公布、利用等,在点面结合中,编织一幅档案生成、沿革与转变的历史概貌。
(二)时期划分
档案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其形成与社会实践同步,由此档案史在书写上也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步。本研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分成五个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4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4—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和改革开放时期(1976—2009年)。对这一时期划分,我们可以作四点说明:其一是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理解为新中国创建与发展历史进程中生成档案的历史,这样,将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对敌斗争和政权建设中形成的档案,就能自然纳入新中国档案史的范畴。其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时间断限,我们是结合政治史和专业史来划定的。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这些都标志着新中国建设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另一方面,1954年11月国家档案局成立,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这也标志着档案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将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年代划定为1954年。其三是“中国档案事业史”的时间段限,上限至古代,下限至2009年,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因此改革开放时期档案史的时间下限也定为2009年。其四是由于社会活动的连续性,有时很难把握一个“戛然而止”的时间断限,因此根据社会活动性质做一点灵活的变通;同时为了以点带面介绍某些档案的生成和演化,在叙述时也向前向后有所延伸。
(三)概念使用
“档案”概念本身就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其外延非常广阔,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和使用。本研究对档案概念的使用,有两个方面需要我们加以把握和理解。其一是对档案、档案文件、文书档案、档案资料、档案文献等概念的使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在使用档案及其相关衍生概念时,往往不加区分,即便是在今天也是如此,而且这些衍生概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因为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所以我们常称之为档案文件;因为档案常与资料一起保管,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社会活动参考的资料,所以我们常称之为档案资料;因为档案也是一种文献,为区别于其它文献,我们又常称之为档案文献。今天,除了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之间存在区分外,对档案、档案文件、文书档案、档案资料、档案文献之间不便也不必做出区分,只能根据语境加以适当选用。其二是根据社会活动给档案赋予确定的名称。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人物档案,如茅盾珍档、浙军都督府汤寿潜函稿档案;有建筑物档案,如中山陵档案、兰州铁桥档案;有历史事件档案,如保路运动档案、云南护国首义档案;有重大活动档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档案、孙中山葬礼纪录电影原始文献;有地区档案,如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文献、清代阿拉善霍硕特旗档案;有组织档案,如江汉关档案、江南机器制造局档案;有家族档案,如清代《清漾毛氏族谱》;有民族档案,如贵州省“水书”文献、彝族文献档案,等等。由此可见,档案是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我们可以根据档案所指称的对象,赋予其具体名称,这对于分析和描述新中国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历史活动形成的档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特定的历史事件和历史活动,其形成的档案我们可以直接称之为“某某档案”。
(四)时代性体现
档案史书写不可能是平铺直叙、按部就班地对各时期产生的档案一一介绍。社会活动具有连续性,其生成的档案也具有连续性,今天我们说的“民生档案”不是今天才产生的,在古代也有,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增多,更不用说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除了新近出现的电子档案外,其它各种档案的产生都可以追溯较为久远的历史,基本上都伴随着新中国的创建与发展的历程。因此,平铺直叙、按部就班地平行叙述各时期的档案,必然造成重复叙述,也必然导致把档案史变成“记流水账”式的档案介绍,需要我们突出各时期档案史的时代特点。
本研究在反映档案史的时代性上,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根据文书工作制度的变化,突出各时期文书档案的特点和要求;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突出各时期科技档案、专门档案构成成分的变化;三是突出各时期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以档案内容和成分反映时代特征;四是对各种具体档案的介绍放到其形成和变化的主要历史时期,以点带面加以叙述。总之,我们努力在社会发展和档案连续性变化中,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的时代性特征。
四
处理好中国档案史、中国档案管理史、中国档案学史三者的关系是本研究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之一。在三者关系中,档案史与档案学史彼此界限较容易区分,但档案史与档案管理史由于过去的研究传统,分割有些难度,处理好与档案管理史的关系是本研究的关键。在研究中,我们力求从两方面来处理档案史与档案管理史的关系:(1)档案史侧重于档案的形成过程;而档案管理史侧重于档案的管理过程。档案的形成过程与社会活动、文件归档制度相关联,因此档案史需要重点叙述社会活动中产生了哪些文件,这些文件是如何转化为档案的,由此揭示档案的生成机制;而档案的管理过程与档案馆(室)活动相关联,因此档案管理史需要重点叙述档案在档案馆(室)中是如何得到整理、保管、利用,由此揭示档案的管理过程和机制。(2)档案史侧重于档案的构成、特点、价值和观念;而档案管理史侧重于档案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虽然两者都会涉及到档案的利用行为,但档案史更侧重档案发挥的价值,档案管理史则侧重档案工作的效益;虽然两者都会涉及到档案的保护,但档案史更侧重人们对档案的重视和实施的行为,而档案管理史则侧重档案的保护措施、要求和方式;虽然两者都涉及到文档工作机构和制度,但档案史更侧重文书(文秘)工作机构设置和文书(秘)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文件文种、体式的要求;而档案管理史则侧重档案管理机构及其档案管理的制度要求。总之,档案史以“档案”本体为研究对象,而档案管理史以档案的“管理活动”为对象,既彼此关联,又自成体系。
如果说古代档案是点、是线,那么现代档案就是面、是体;如果说古代档案史是静止的、固定的,那么现代档案史则是动态的、散漫的。现代档案是我们可以感知的,正因为能够感知,所以它更丰富、更复杂,也更具有动感性,我们需要在社会历史巨变中描绘丰满多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史》,在“群星闪烁”的档案世界里构建并展示新中国多姿曼妙的“档案星象”。
[1]吴宝康.中国档案史研究的对象、任务与学习方法(绪论)[J].辽宁档案,1994,(1).
[2]吴宝康.档案学理论与历史初探[M].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3]吴宝康.档案学理论与历史初探[M].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4]裴桐.当代中国的档案事业[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唐)刘知几.史通[M].卷四“序例”.
G279.29
A
1005-9652(2017)03-0024-04
本文为周雪恒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档案事业史”(10&ZD132)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虞志坚)
丁华东,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