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松峰
恻隐怜人谓之慈
——说慈德
□任松峰
慈,是中国传统伦理中的重要德目,是一种重要的伦理行为规范,也是为政者进行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慈德历来备受人们推崇与褒扬,慈爱、慈善、慈悲、慈祥、仁慈、慈眉善目……无不寄托了人们对慈德伦理的美好向往与追求。慈德具有重要的社会功用,既有利于家庭温馨和睦,也有利于国家和谐稳定。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弘扬传统慈德,慈爱子女,心中有百姓,既是修身齐家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为官从政的重要官德准则。
慈字虽然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尚未出现,但是慈观念很早就已产生。至春秋时期,慈已经被广泛地使用起来。《左传》中有多处论及慈,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有:“慈和遍服曰顺。”在《论语》中,孔子把慈与孝并列起来,提出了“慈孝则忠”的思想。
对于慈之本义,《说文解字》中说:“慈,爱也。”《礼记集说》中也说:“慈,爱子孙之道也。”可见,慈本义为父母对子女的爱。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是小国,国是大家;父为“家君”,君为“国父”。所以,中国传统的这种“家天下”的管理模式使得慈德伦理的含义,由家庭领域拓展到了行政领域,体现的是长辈对晚辈、强者对弱者、君主对臣民的一种伦理规范。正如《新书·道术》中所说:“亲爱利子谓之慈,恻隐怜人谓之慈。”这里,“慈爱利子”和“恻隐怜人”充分说明慈是兼具家庭伦理与行政伦理双重意蕴的。
先秦时期,诸子各家对慈德的行政伦理意义多有强调。管子认为:“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矣。”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今舍其慈,且勇,则死矣。”孔子主张:“宽裕以容其民,慈爱以优柔之,而民自得也已。故躬行者政之始也。”墨子则认为:“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之所谓乱也。”
历史上,为政者们也多以“民之父母”而自居,所以慈德伦理就成为为官从政者必备的伦理品质和道德责任。《魏书》中有:“朕为民父母,慈养是务。”强调君主要以慈来安抚百姓。当然,老百姓也往往把那些有政绩的官吏称之为“慈父”“慈母”。
关于慈德伦理的重要社会功用,主要体现在家和国两个层面上,即“慈能和家”“慈以安国”。
在家庭教育中,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父母要慈爱子女。一方面,这是父母应该具有的基本德行与品质;另一方面,也是子女孝敬父母的前提与基础。换言之,如果父母不慈爱子女,那么子女也就会不孝敬父母,正所谓“欲求子孝必先慈”。
当然,父母慈爱子女也有助于实现家庭和睦。宋代的苏东坡,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大文豪,也是一位刚正不阿、有原则、有品格、有底线的官员。苏东坡为人耿直、率真,很大程度上来自良好的家庭教育。苏东坡的母亲程氏,操持家务任劳任怨,慈爱子女,教导有方,这对苏东坡一生有很大影响。苏东坡与弟弟苏辙感情很深,并肩携手、患难与共的手足亲情,几乎贯穿他们的一生。苏辙认为哥哥“抚我则兄,诲我则师”,而苏东坡认为弟弟“岂是吾兄弟,更是贤友生”。几十年间,兄弟二人诗词往来,相互勉励,从未间断。可以说,父母慈爱子女,既是慈之本义,也是实现家庭和睦的关键所在。
古代统治者在长期的为政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慈具有安国的重要作用,所以非常重视和强调慈德,并自觉把慈德作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如汉光武帝曾“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唐玄宗 “惟宝行三德,曰慈、俭、谦。慈者,覆无疆之言”,宋太宗主张“以慈俭为宝,服浣濯之衣,毁奇巧之器,却女乐之献”。
历史上“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封建盛世的出现,也大都与统治者慈爱百姓密切关联。唐太宗刚登基后不久,大臣魏征就向其建议说“行帝道则帝,行王道则王”,还把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述。他说:“君何以名?为君尊天事地,敬社稷,保四国,慈爱万民,薄赋敛,轻租税,臣亦与焉。”可以说,国家政务千万条,但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统治者要慈爱百姓,关心百姓疾苦。统治者只有慈爱百姓,使百姓“寒有衣、饥有食、居有所、耕有田”,那么百姓就能够安居乐业、远离是非,与统治者甘苦与共。反之,统治者如果大兴土木,劳民伤财,严刑峻法,鱼肉百姓,巧取豪夺,肆意搜刮,那必然会激起民变,最终酿成“民弃其上,不亡何待”的恶果。
道德属于一种实践理性,只有被实践主体所践行,才能体现出其伦理价值所在。慈德伦理要发挥其真正的价值与效用,就必须与人们的家庭教育和为官为政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自觉做到“慈而有方”“慈而有度”,正确把握“慈爱”的分寸,否则就会过犹不及。
在家庭伦理中,父母慈爱子女,正确把握慈德伦理价值取向是关键。一方面,父母要慈而有度,不能过度慈爱子女,否则就是溺爱了。韩非子说:“慈母有败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溺爱子女不但不能起到“和家”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家破人亡。所以,《资治通鉴》就告诫说:“爱而不教,终成凶戾。由是观之,爱子若此,犹饥而食之以毒,适所以害之也。”另一方面,父母对子女严格管理,这也是慈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管子》中说:“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则慈母笞之……故曰:弱子下瓦,慈母操。”
当然,父母慈爱子女,还必须要坚持与社会之“义理”结合起来,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出于天性,如果不能兼顾“义理”,则会陷入一己之私情,导致以“情”害“理”。《近思录》中说:“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可见,父母对子女的慈,应是刚正严明,明是非、辨义理的慈,应是宽严适中的慈。南宋抗金英雄岳飞的母亲姚氏,被尊为贤母。在国家危亡之际,她励子从戎,用针在岳飞的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目的就是让他至死为国效力。“岳母教子”可谓父母慈爱子女之典范。
在行政伦理中,为政者在施政过程中也要恰当把握好慈的度,做到宽慈与严厉相结合。南朝的梁武帝,施政中只讲宽慈,不讲惩戒,结果留下了亡国的历史教训。为此,《资治通鉴》中评论说:“上敦尚文雅,疏简刑法,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王家,有司不敢搜捕。上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金世宗也曾对宰臣们说:“帝王之政,固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至纲纪大坏。朕尝思之,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也,余复何为?”
反之,为政者如果只讲严刑峻法而不讲宽厚慈爱,往往会导致因“暴政”而速亡。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针对秦王朝的速亡之历史评论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导致了“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最终,致使秦王朝出现了“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的结果。
今天,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传承和弘扬传统慈德伦理,应该自觉做到既慈爱子女,严格约束和管好子女,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又要做到慈爱百姓,心系群众,不忘初心、扎实工作,真心实意为人民造福。
(作者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