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广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首战告捷之年。全国各省(市、区)相继完成了部分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任务。无疑,在这其中,贫困户脱贫是各项工作的基础。而贫困户脱贫过程中最大的难题,莫过于部分贫困户自身不愿意摆脱贫困户身份这一问题。
现实中,这一问题其实由来已久。
早在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之初,即开始出现通过老人和子女户口分立来获取老人贫困户身份的行为,或者故意隐瞒、藏匿家庭财产等闹剧。在脱贫成果验收环节,少数达标贫困户更是以种种缘由抵制脱贫验收,更有甚者将家庭收入台账签字作为同基层扶贫干部博弈的筹码。
不难理解,部分贫困户主观上不愿脱掉贫困户身份不外乎来自三个原因。
一是,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贫困家庭得到了超乎以往的实惠。在帮扶资金、实物等方面达到一个新高度,更进一步加深了贫困户对帮扶工作的依赖。二是,贫困户脱贫之后,直接到户政策会有部分削减,尤其是对自身发展能力偏弱的贫困户而言,这一结果犹如釜底抽薪,最终让其望脱贫而生畏。三是,部分生活困难群体长期在贫困文化的浸染下形成的一种安于现状的惯性思维,习惯于理所当然地接受政府扶贫救助。
综合来看,前两个原因都是贫困户“理性经济人”特质酝酿的结果。换言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三个原因与少数偏远农村地区长久形成的不良社会风气直接相关,是扶贫先扶志的关键指向。
扶贫工作是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社会阶层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同贫困户的帮扶需求相比,扶贫资源具有有限性。
目前,部分欠发达地区县级配套扶贫资金筹集还存在较大压力。这就意味着,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扶贫资源应当用于真正贫困对象的扶持。扶贫工作的本质更多是雪中送炭,帮助困难群体尽快度过难关。在此过程中,需要着力避免扶贫资源遁入少数人群“不劳而获”的心理和“高福利养懒汉”的不良现象。
因此,贫困户的贫困身份退出本身即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应有之义。享受精准帮扶政策是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权益,但同时,在反贫困实践中贫困户也应积极承担自身应有的义务。具体而言,这种义务包括避免在反贫困实践中隐瞒收入、无序参与,以及在家庭生活水准达标后及时退出等行为。
贫困户脱贫后其家庭是否真的会同帮扶措施彻底“绝缘”是一个迫切需要明确的议题。应当指出,当前多地已陆续明确了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方案,并就保持脱贫不脱政策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探索。
同时,在此之前,许多建档立卡贫困村都初步建立了包括村级硬化路、农田水利设施、生产便道、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卫生室、文化室、生活用电、通信网络等生活性公共服务也相继入村。贫困户脱贫后并不影响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使用权和受益权。相当数量的贫困户在脱贫前就以土地入股、流转等形式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种养大户,为其增加家庭收入提供了长期通道。
此外,发展壮大后的村集体经济“蛋糕”也同样会用于广大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当然,贫困户对脱贫后利益损失的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其中,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面,贫困对象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哪些扶贫政策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范本,且政策之间存在协调性较差的问题。
另一方面,因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而返贫的人群在获得应急扶贫救助方面还在较大程度上受制于体制机制建设滞后性的影响。为此,应着力围绕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入手,加速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根除其后顾之忧。同时,适时借助精准识别“回头看”、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等工作和载体加速推进扶贫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切实编制好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