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用工】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可“悬空”
“互联网+”的背景下,送餐员、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等新型用工关系引起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代表们的关注。很多代表强调,用工形式虽在发生变化,但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可“悬空”。
去年8月,北京首例“网约工”劳动争议案开庭,7名“好厨师”APP的签约“员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赔,案件再次凸显了“互联网+”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问题。
目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双方大多签订有“合作协议”,无底薪无社保,公司按比例抽成,但也有少数平台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
从保安员队伍中走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表示已关注到了这个新问题,“这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还很模糊。网约工的用工性质属于商业合作还是劳动关系没有明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事实上,除了北京的首例网约工劳动争议案,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运营方与加入平台者之间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纷。
在某平台做代驾的王哲拴和庄燕生,都曾以“与公司属事实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最终,法院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该代驾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对其申诉主张不予支持。
网约工与所在的网络平台之间,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目前还没有权威定论。
“商业合作关系也好,劳动关系也好,不管哪种形式,网约工的权益保障都亟待法律明确。”朱良玉代表说。(卢越 杜鑫 赵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