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侵权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2017-01-28 01:03:08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证据规则证据定位

王 欣

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山东 寿光 262700

论我国网络侵权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王 欣

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山东 寿光 262700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现象,其集中表现为网络侵权。对于网络侵权问题,我国当前的证据制度还不够完善,为此,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证据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当前网络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网络侵权;证据制度;问题;完善策略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模式,网络环境的形成则进一步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但计算机网络技术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滥用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从网络侵权问题的特征出发,探究了我国当前网络侵权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一、网络侵权的特征

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称之为网络侵权,其属于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其均是侵权行为人由于自身过错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对于网络侵权,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来,网络侵权行为的分类是多样化的:按照网络侵权行为主体,可以将网络侵权分为网名侵权(自然人侵权)和网站侵权(法人侵权),按照网络侵权行为内容,可以将网络侵权分为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侵犯他人人身权(二者可兼而有之),按照侵权行为主体的主观过错,可以将网络侵权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侵权行为主体隐密。网络是一项复杂技术,网络运行主体往往设计到许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想要直接界定网络侵权行为主体的相对困难的。第二是侵权影响扩散速度快、扩散范围广。在网络环境中,信息的传播十分迅速,信息传播范围极广,因此,任何网络侵权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三是自我救济无力。网络侵权行为主体往往利用自身网络技术上的优势,大打法律擦边球,在网络环境中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往往由于缺乏网络技术和相应的法律支持而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网络侵权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侵权证据理论研究缺乏

在发生网络侵权问题时,证据便成为了界定事实真相、影响裁决结果的重要资料。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法律研究者对于网络侵权证据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证据理论研究仍然较为滞后。值得指出的是,网络证据理论是推动网络证据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其应当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由于缺乏网络证据理论的研究,网络证据制度建设、网络证据立法等工作进展缓慢。

(二)网络证据制度定位模糊

网络证据制度的定位是发挥证据作用所要首先思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制度的定位常表现为证据制度的性质。我国现施行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其基本要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的证据制度定位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但这种定位也存在着缺点:定义宽泛、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而言,这种模糊的、宽泛的证据制度定位更使得证据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三)缺乏完善的网络侵权证据制度规则体系

一般而言,证据制度规则体系是由取证、采证、查证、认证等多项规程组成的。网络侵权虽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但赋予网络侵权证据制度以规范化的体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然缺乏专门的证据立法为网络侵权证据制度建立规范化的规则体系。如网络侵权的举证时限、证据证明力标准等问题都还缺乏有效的规整。

三、网络侵权证据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强化网络侵权证据理论研究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定位是“实事求是”,其可以归类于自由心证的范畴(通过法官的逻辑性、主观判断等去认知证据的证明力)。但这种仅依赖于法官个人主观判断的证据知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强化网络侵权证据理论研究,细化网络侵权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建立起一套完备是网络侵权证据理论,为网络证据制度建设、网络证据立法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细化证据制度定位

我国“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定位无可厚非,但其在解决网络侵权问题中却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其对于我国诉讼制度(网络侵权所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发展是不利的。为此,有关部分应当在现行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定位的基础上,细化证据制度定位,借鉴发达国家的证据制度(法国的自由心证制度、英国的证据规则限制证据证明力制度),建立起以完善的、细化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增强证据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科学、完备的网络侵权证据制度规则体系

对于建立科学、完备的网络侵权证据制度规则体系,笔者认为可吸收英美法系中的部分证据规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取证、采证、查证、认证”规程,在实践中形成规范化的、逻辑性较强的证据规则体系。对于网络侵权民事诉讼,可创建相应的证据披露规则、关联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以提高民事案件审理效率。

[1]张凯.证据制度的完善思路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以电子证据规则为视角[Z].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06.

[2]马洪雨.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J].兰州学刊,2003.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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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210-01

王欣(1970-),男,山东寿光人,本科,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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