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答复案件当事人方法技巧

2017-01-28 01:03:08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检察办理检察机关

姜 宁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00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答复案件当事人方法技巧

姜 宁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00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负责当事人的来访接待、诉求受理、案件办理结果答复等工作。答复案件当事人并不是简单的将案件办理结果进行告知,在答复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方法技巧。本文在介绍控申部门业务范围的同时列举了需要答复的一些案件类型,不仅分析总结了答复案件当事人的一般原则,而且根据案件当事人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技巧,做到答复时更有针对性。

控申;答复;技巧

一、控申部门业务范围

(一)控告检察的职能

控告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①在以上业务中有的业务要进行分流,移送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有的业务由控申部门办理,有的需要不经办理直接答复当事人。

(二)刑事申诉检察的职能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②

二、信访、控告、申诉、举报的关系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③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④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⑤

由以上诸概念可认为,信访的范围应该更加广泛,包括控告、申诉、举报事项;控告的内容大多涉及到违法事项;举报通常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范围相对小;申诉则指对已经办理过的案件不服,对于不服的理由可以多种多样,不必然涉及到违法犯罪事项。这几个概念是控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者之间既存在交叉又存在包含关系,准确认定几者的概念范围,对于做好控申工作的区分有重要意义。

三、需要答复当事人的案件类型

按照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在对当事人进行答复时可以分为属于和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答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案件的答复又可以分为需要分流到其他业务部门办理和控申部门直接办理案件的答复。

(一)需要分流办理案件的答复,包括涉及到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的案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件等。

(二)控申部门直接办理的案件的答复,包括刑事申诉类案件、国家赔偿类案件、司法救助类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同级或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举报人不服本院侦查部门不立案决定或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审查的不立案举报线索的等案件。

(三)不属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答复,即来访当事人的诉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需要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控告、申诉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一般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需要首办责任部门配合答复的,首办责任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或有重大信访隐患事项的答复由首办责任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已依法终结仍缠诉缠访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仍要热情接待,依法依规耐心解答,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⑥。

无论是分流办理的案件,还是控申部门直接办理的案件,答复工作都是由控申部门负责,是控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答复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接访工作和办案工作的效果。答复工作看似是依法对案件办理结果事实的陈述,但是不同的表达方式所产生的效果却十分不同,因此在进行答复工作时要注意运用合理的方法技巧,使答复工作起到锦上添花、达到化解问题的效果。

四、答复案件当事人方法技巧

(一)答复案件当事人的总体原则

答复案件当事人的总体原则应当是,依法、文明礼貌、重证据,不争辩、不许诺。首先,要做到依法,检察机关从事工作的依据和基础是法律,答复当事人的依据和基础也是法律,因此我们的答复内容都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才使我们的答复工作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其次,要做到文明礼貌,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答复工作的表现会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看法,因此答复时用词要文明、语气要文明、坐姿要文明、肢体语言要文明。再次,答复过程中还要将业务科室办理过程中所做的一些工作,所取得的一些证据告知当事人,使我们的答复更有说服力。此外,当答复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对答复内容不认同等情况,要做到不与当事人争辩,保证答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答复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方法技巧

对于表达力强,过分陈述事件事实或其他与来访情况无关事情的当事人,我们要善于从其表达中找出与案件相关内容,引导其适当表达,而不能任由其叙述,耽误其他来访人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对于表达力不强的、说话重点不明确的人,我们要善于通过提问的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在答复过程中注意对当事人的询问,让其明白答复结果。

对于初次来访或者来访次数较少的当事人,如果其反映的事情并非检察机关管辖,那么我们应该用明确坚决的态度告诉他们,这类事情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希望其去相关部门反映。如果在答复过程中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当事人往往还会再次来访,容易造成老访户。在答复的过程中对于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尽量寻找到法律依据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在接访过程中会遇到许多老访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其诉求并非检察机关管辖,而当事人认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的是因为对一些法律概念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自己的诉求构成以上犯罪,想当然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有的是因为对检察机关办理的结果不满意,主要是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争议,当事人会理所当然的认定其反映的人或事构成违法犯罪,但是经过检察机关办理后并不构成犯罪。我们在

答复的过程中不能仅凭当事人口头提供的一些线索作出认定和作为依据,要让其尽量提供有效证据。在答复过程中也要运用法律规定、办理过程中取得的一些证据说服当事人,让其对自己的诉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答复老访户的过程中,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业务科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查清,将案件办理清晰,这样控申部门在答复案件当事人时会更有说服力。对于部分老访户的答复,控申部门也曾多次告知其该事情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是来访人往往坚持自己的看法,很难与其实现有效的沟通交流,其看法难以改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通过多次的释法说理,希望其能改变自己的看法,答复人员要做的是善于运用法律和证据进行答复,不能采取不接待、态度蛮横等方式对待老访户。

[注释]

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2.1条.

②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3.1条.

③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信访/27061.

④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控告/70252.

⑤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申诉/34599.

⑥天津市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实行诉访分离实施细则,津检发控字〔2015〕2号,第三十二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实行诉访分离实施细则[Z].2015.

D926.3

:A

:2095-4379-(2017)26-0145-02

姜宁(1987-),男,法律硕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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