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监狱服刑人员个性研究*

2017-01-28 01:03:08邱文龙秦素琼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同情罪犯

林 爽 邱文龙 秦素琼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广西某监狱服刑人员个性研究*

林 爽 邱文龙 秦素琼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通过对广西某监狱3387名服刑人员人发放罪犯个性分测验,以了解监狱服刑人员人的个性现状以及不同学历、年龄、犯罪类型的罪犯的个性差异。结果表明:(1)不同年龄的罪犯在外倾和同情这两个个性特质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外倾这一个性特质上,中年罪犯的得分高于青年,而在同情这一个性特质上,青年罪犯的得分高于中年罪犯。(2)不同学历的罪犯在外倾、聪敏、同情、从属、波动、冲动、戒备、自卑、焦虑、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这些个性特质上均存在显著差异。(3)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

罪犯;个性;个性特质;学历;年龄;犯罪类型

个性也可以称为人格,是个体在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绪反应的总体特征。人格不但是社会行为的内在动力来源,而且可以影响到行为的意义、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的后果,它为人的社会行为提供一定的反应模式①。而犯罪行为是人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具体犯罪人的个体在特定情境中所实施的行为,而犯罪这种行为是违反刑法的。罪犯的人格与健康的人格一样,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结构,而与健康人的人格不同的是,罪犯的人格是倾向于犯罪这样的反应模式的。研究表明,罪犯的人格因素是一稳定而持久的变量,它决定着这一类人的特定的反应模式,而被学者们所公认的是,犯罪人格是指个体因所处社会和自然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反社会性心理和行为倾向;肖剑鸣认为犯罪人格是指个体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身心组织②。但是,犯罪人格与罪犯的人格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具有犯罪人格或是反社会人格。通过了解和剖析不同类型的、不同年龄的、不同学历水平的罪犯的人格状况,有助于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矫正人格、预防重新犯罪。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选取广西某监狱的男性服刑人员为被试,向监狱的全体罪犯发放问卷,共发放3387份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732份。罪犯全部为男性,其中,青年期(18-35岁)1229人,中年期(35-60岁)1503人,捕前文化程度方面,学历在小学及小学以下的1149人,初中1358人,高中及高中以上225人,文化程度总体偏低。犯罪类型方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1438人,侵犯财产45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726人,其他22人。

(二)研究工具

采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量表”中的“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该量表用于对监狱中服刑人员进行人格测验。量表共有122道“是/否”题组成,该量表由2个效度指标12个临床指标组成,效度指标为说谎指标(L)、认真指标(S),临床指标为:外倾(PD1)、聪敏(PD2)、同情(PD3)、从属(PD4)、波动(PD5)、冲动(PD6)、戒备(PD7)、自卑(PD8)、焦虑(PD9)、暴力倾向(PD10)、变态心理(PD11)、犯罪思维(PD12)。

(三)施测程序

用COPA-PI对被试进行测试,采用团体施测的方式,在主试的指导下完成所有问题,使用SPSS19.0进行分析。

二、结果分析

(一)不同年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

对于不同年龄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差异比较,结果如下,青年组(18-35岁)在外倾(PD1)、聪敏(PD2)、同情(PD3)、从属(PD4)、波动(PD5)、冲动(PD6)、戒备(PD7)、自卑(PD8)、焦虑(PD9)、暴力倾向(PD10)、变态心理(PD11)、犯罪思维(PD12)上的得分分别为:40.58(±5.281)、46.38(±8.499)、42.99(±10.478)、47.44(±9.362)、49.24(±8.998)、47.48(±9.094)、51.68(±9.468)、49.44(±8.948)、50.98(±9.770)、53.81(±10.464)、54.74(±10.462)54.25(±10.449);中年组(18-35岁)的得分分别为:54.89(±5.452)、47.61(±8.867)、44.24(±9.672)、47.28(±9.587)、49.12(±9.127)、47.06(±9.387)、51.32(±9.388)、48.18(±8.755)、51.00(±9.830)、53.67(±10.217)、53.85(±10.223)、54.93(±10.597)。其t值分别为:-69.215、-3.677、-3.241、0.425、0.334、1.189、1.015、3.707、-0.048、0.353、2.238、-1.677;其p值分别为:0.017、0.086、0.001、0.458、0.349、0.282、0.745、0.332、0.968、0.433、0.526、0.378。

由上面的结果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研究中,不同年龄的服刑人员在外倾和同情这两个个性特质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p<0.05,在外倾这个个性特质上,中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青年,而在同情这个个性特质上,青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中年服刑人员。

(二)不同学历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

对于不同学历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差异比较,结果如下,小学及小学以下学历服刑人员在外倾(PD1)、聪敏(PD2)、同情(PD3)、从属(PD4)、波动(PD5)、冲动(PD6)、戒备(PD7)、自卑(PD8)、焦虑(PD9)、暴力倾向(PD10)、变态心理(PD11)、犯罪思维(PD12)上的得分分别为:47.92(±8.613)、45.76(±8.161)、41.99(±10.111)、48.38(±9.684)、49.67(±8.688)、47.63(±9.067)、52.36(±9.254)、50.13(±8.748)、52.04(±9.710)、54.28(±10.237)、55.88(±10.411)、55.07(±10.586);初中学历服刑人员的得分分别为:48.10(±8.755)、47.68(±8.823)、44.52(±9.837)、46.68(±9.215)、49.20(±9.121)、47.33(±9.279)、51.20(±9.309)、47.96(±8.741)、50.74(±9.488)、53.87(±10.451)、53.40(±10.222)、54.95(±10.385);其F值分别为:36.860、28.532、35.454、12.010、11.158、8.855、15.673、27.658、24.022、15.620、29.942、20.233;其P值均为0.000。

由上面的结果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研究中,不同学历的服刑人员在外倾、聪敏、同情、从属、波动、冲动、戒备、自卑、焦虑、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这些个性特质上均存在极其显著差异,P<0.01。

(三)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

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差异比较,结果如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组在外倾(PD1)、聪敏(PD2)、同情(PD3)、从属(PD4)、波动(PD5)、冲动(PD6)、戒备(PD7)、自卑(PD8)、焦虑(PD9)、暴力倾向(PD10)、变态心理(PD11)、犯罪思维(PD12)上的得分分别为:48.66(±8.859)、46.73(±8.712)、43.35(±10.242)、47.62(±9.661)、49.42(±9.311)、47.49(±9.311)、51.72(±9.666)、48.96(±8.933)、51.23(±9.874)、53.77(±10.382)、54.82(±10.401)、54.85(±10.785);侵犯财产组的得分分别为:47.62(±8.834)、47.81(±8.494)、44.65(±9.687)、47.28(±9.451)、49.61(±9.124)、47.67(±9.204)、51.87(±8.699)、48.95(±8.664)、51.31(±9.529)、54.55(±10.185)、54.19(±10.417)、55.14(±10.29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组的得分分别为:48.70(±9.14)、46.99(±8.854)、43.6(±9.878)、46.78(±9.132)、48.55(±9.023)、46.65(±9.156)、50.8(±9.44)、48.37(±8.765)、50.48(±9.852)、53.16(±10.412)、53.23(±10.216)、53.9(±10.216);贪污贿赂组的得分分别为:47.98(±8.522)、48.95(±9.154)、43.98(±10.808)、49.02(±9.841)、48.21(±8.928)、45.86(±9.546)、50.47(±8.724)、47.77(±10.14)、50.23(±10.257)、53.18(±9.697)、53.86(±9.28)、52.58(±9.923);其他组的得分分别为:45.45(±8.07)、49(±8.287)、45.14(±9.848)、46.18(±8.279)、45.91(±4.975)、44.91(±7.54)、52.86(±9.182)、44.82(±7.494)、48.09(±7.03)、54.32(±7.937)、53.45(±9.465)、57.73(±9.025);其F值分别为:1.775、1.953、1.354、1.378、1.82、1.563、1.367、1.894、1.253、1.195、2.682、1.955;其P值分别为:0.115、0.083、0.239、0.229、0.106、0.167、0.233、0.092、0.281、0.309、0.02、0.082。由上面的结果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研究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三、讨论

(一)不同年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差异比较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不同年龄的服刑人员在外倾和同情这两个个性特质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外倾这个个性特质上,中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青年,而在同情这个个性特质上,青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中年服刑人员。从这个角度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由于中年服刑人员的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强于青年服刑人员,于是中年服刑人员在监狱生活中显得更成熟、更老练、更游刃有余,于是他们与他人交流的能力会更强一些,故在外倾这一个性特质得分上中年服刑人员更高;二是从年龄这一水平上看,年龄对于服刑人员个性特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年龄的增长,社会经验也更丰富、环境对于被试的影响也相应的会越大,而由于犯罪具有连续性、渐进性的特点,首次成功的犯罪经验会影响和促使服刑人员吸收和总结经验,对选择犯罪这一行为反应模式进行强化。

(二)不同学历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差异比较

根据本次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同文化程度在个性特质表现上的差异在绝大部分的特质上都是显著的,可能是由于较高的学历,在校受教育的时间更长,这反应了教育在人格的形成中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但是我们无法证明学历越高犯罪率是否会相应的产生变化。但是有趣的是,相比于其他学历,在对整个监狱全体服刑人员进行罪犯个性分测验的施测后发现,具有初中学历的被试人数最多,达到了1358人,具有小学及以下程度学历的被试其次,达到了1149人,而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被试,仅有225人,从各学历层次的被试数量来看,并非是我们预先设想的,学历越低,犯罪率就越高,犯罪人数也越多,学历越高,犯罪率就越低,犯罪人数就越少,但经过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访谈和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口学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具有低学历的服刑人员,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对于一些事件的应对方式有区别的。而相对应的,高学历的服刑人员的人数更少并非表示具有高学历的人群犯罪率就越低,首先,具有高学历的人群人数比具有低学历的人群人数更少,其次,具有高学历的人群可能在犯罪后,有更强的反侦查意识和更强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使自己免于或是降低法律的惩罚力度,最后,我们需要肯定的是,学历程度高,相应的法律意识水平会高,而具有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的个性特质表现差异比较结果及其原因分析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证明了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得分较高的服刑人员可能犯的罪更偏向于暴力犯罪。当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由于不同的犯罪类型人数上有差异,所导致的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由于有些罪犯存在“二进宫”、“三进宫”即多次犯罪的情况,犯罪的类型错综复杂,犯罪的目的也是极其复杂的,而个性特质同样很复杂,影响因素很多,难以通过监控个性特质因素以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的,虽然人格有问题而犯罪的可能性更大这样的假设是成立的,但是我们很难通过判别相对应的关于犯罪的个性特质,而有关犯罪的因素太多,犯罪的组成也太复杂,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甚至是同一犯罪类型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都有可能不同。

四、结论

(一)不同年龄的服刑人员在外倾和同情这两个个性特质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外倾这个个性特质上,中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青年,而在同情这个个性特质上,青年服刑人员的得分高于中年服刑人员。

(二)不同学历的服刑人员在外倾、聪敏、同情、从属、波动、冲动、戒备、自卑、焦虑、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这些个性特质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三)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在变态心理这一个性特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

[注释]

①寇学军.人格与塑造与犯罪预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259-261.

②肖剑鸣.犯罪演化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XYCSW2017010)。

D926.7;B849

:A

:2095-4379-(2017)26-0031-03

林爽(1992-),男,广西南宁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心理学系,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邱文龙(1992-),男,湖南岳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心理学系,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人格与教育心理学;通讯作者:秦素琼(1963-),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心理学系,副教授,广西高校认知神经科学与应用心理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发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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