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奇珍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探究
欧奇珍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而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主要就是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贯穿整个市场信用制度,起到对信用的基本要求和维护的作用。在长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企业商事出现了信用缺失问题,我们对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进行了科学的探究,了解民商法的规制、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希望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民商法;规制;信用缺失
民商法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法律,是调整平等交易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各大相关机构中,民商法对信用秩序的维护最为直接。在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体制下,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市场经济占据很大的比例。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体,要求以信用原则进行合法交易,也就是说要求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要讲信用,不能伤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企业商事信用是指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综合评价和商业信赖,与企业的资产客观评价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客观评价有关。企业商事信用是一个企业经营的基础,是衡量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民商法规制的重要组内容,良好的企业商事信用不但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可操作性,还有利于规范和束缚企业的各种贸易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各种企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在这样紧张的环境中,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营利润,占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往往会忽视企业商事的信用的重要性,导致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并且严重了威胁我国市场交易的安全。为了更好的了解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现状,我们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积极发展迅速,但是与企业商事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同步建立。据了解,我国在1989年才陆续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随后才进一步发展了相关的法律。由于这些用来规范企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某些企业决策者会有投机取巧的想法,进而导致一些信用缺失的事件发生。
(二)企业之间竞争激烈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有很多企业会昧着良心降低产品的质量,选用劣质的原材料,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绝大多数时候,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的直接受害者就是人民群众,例如前几年揭发的毒奶粉事件以及一直存在的中药材质量问题。
(三)司法信用度的降低
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需要司法人员的维护。然而现实却是,我国司法行为的信用度不高。在我国,法院的法官有着对案件很大的裁决权,某些法官素质不高,会受到金钱的影响,作出不公正的判决。要是想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就需要对法官进行一定的思想考察和对其使用权利的有效监督和一定程度的制约。
作为规范企业商事信用的法律制度,民商法的规制应该引起相关立法人员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更好的杜绝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情况的出现,我们对相关民法和相关商法的规制进行了探究。以下是探究的总结。
(一)相关民法的规制
针对法律不健全的因素,相关人员应该加快立法,对信用权利进行保护,加大人们对其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还要明确信用权利的内容,制定具体的信用维护权、信用支配权,对侵权行为明确具体的赔偿方法。通过法律形式加大人们对信用权的重视,引起更多的关注,提高自己的信用。民法中的两个调整法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分别可以调整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为了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这两个调整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维护,从而进一步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相关商法的规制
在信用机制的规范上,我们要加大三个方面的商法建设,分别是市场准入信用机制、市场交易信用机制和市场退出信用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主要是对企业主体资格的规范,包括对其资格取得或变更进行监管,企业注册的资本审核。市场交易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商事信用的规范,包括对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和相应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为了让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建立无形淘汰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从而促进当前市场经济的建设。
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还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当今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大对企业商事信用的建设,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民商法的规制下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本文简单的论述了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下的民商法规制的构建,希望能促进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1]刘子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3).
[2]郭情情.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法制博览,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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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6-0253-01
欧奇珍(1988-),男,广东云浮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